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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改革前沿】回顾甘肃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2015-12-29 09:4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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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3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15年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规定集中式光伏、风力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交易电量按照用电企业增量生产用电量的20%匹配。单个新能源企业每月参与交易的总电量不能超过该发电企业2015年上半年月平均实际发电量的20%。

2015年6月26日,甘肃省印发《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2015年甘肃将制定《甘肃省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输配电价改革思路,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好直购电交易试点。

2015年,甘肃省共有3家发电企业和16家电力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全年申请交易电量为41.732亿千瓦时,约占甘肃全社会用电量的3.81%。(深度能源观察)

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信委,省电力公司,有关火力发电企业: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根据《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甘政发〔2013〕8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甘肃电监办、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予以印发。对于符合准入条件、愿意参加直接交易试点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力用户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企业申请、审核表》(见附件3),并务必于2013年10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由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转发本通知。

联系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价处 吕海刚

联系电话:8412389

2013年9月29日

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根据《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甘政发〔2013〕8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为前提,坚持自愿交易、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保证正常的电网调度交易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为增量用电量。存量用电量是指电力用户上年度实际用电量;增量用电量是指电力用户当年超出上年度的用电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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