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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改革前沿】回顾甘肃大用户直购电发展历程

2015-12-29 09:4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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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3月原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以来,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的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有24个在不同时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分别是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安徽、江苏、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江西、宁夏、广西、陕西、浙江、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新疆。

中国的大用户直购电市场虽然在2010年之后两年被叫停而暂缓,但是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及国企改革进程加快;2013年5月,国家能源局宣布一批涉及能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其中包括"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随后从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底,中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省份从个位数迅速增长到24个,除京、津、冀、海南、西藏、青海受电力基础设施等限制,不适合试点之外,其他所有省份均进行了试点,用户直购电席卷全国。这些大用户直购电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在售电侧改革上,毫无疑问将会走在前面。

甘肃直购电十年总结

2010年,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华鹭铝业两家电解铝企业与靖远第二发电厂、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甘肃电投金昌发电公司、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通过自主协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交易合同。

2013年9月5日,甘肃省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行。按照“先启动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先增量后存量”的思路,对交易原则、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管理等作出规定。交易价格中,直接交易价格降幅不低于2分/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大工业类别中单列生产用电降幅不低于6分/千瓦时。

2013年9月29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为增量用电量。电力用户为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兰州新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年用电增量在2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企业。直接交易价格降幅不低于0.02元/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大工业类别中单列生产用电降幅不低于0.06元/千瓦时。

2013年,甘肃省直接交易电量1.48亿千瓦时,全部为增量电量。

2014年1-7月,甘肃省26家电力用户和7家发电企业达成了直购电交易,计划交易量39.32亿千瓦时。

2014年11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细则》及2015年直购电工作的通知。

延伸阅读:

【观察】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大用户直购电有望深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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