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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6-01-19 15: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燃煤电厂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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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自愿。燃煤电厂(电力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开展互惠互利的市场化方式合作。

2.坚持依法推行。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作,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要求。

3.坚持诚实守信。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当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

(四)经营模式。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

1.特许经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价格(不限于环保电价热价),以合同形式特许给环境服务公司,由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购买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设施资产)、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2.委托运营模式。燃煤电厂按约定的价格,以合同形式委托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染治理任务。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责任划分

1.污染治理责任。燃煤电厂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双方按照责任归属原则对所造成的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依法承担责任。环境服务公司在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要求承担责任外,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应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划清责任界面。燃煤电厂对环境服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环境服务公司应满足燃煤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3.经济责任。因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双方或单方责任,造成发电机组停运、出力受阻,设备和人身事故,环境事件(超标排放、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等),被政府通报和处罚等后果,燃煤电厂和环境服务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签订的合同要求,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扣减的环保电价、增收的排污费及其它经济处罚,由责任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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