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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全文)

2016-01-19 15: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燃煤电厂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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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落实

(一)价格政策。全面落实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制定出台地方环保热价政策。

(二)财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现有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垃圾发电等税收优惠模式,给予第三方治理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三)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依据项目及合同给予实施第三方的环境服务公司优惠,对资信良好的环境服务公司,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鼓励银行依据项目及合同,实行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服务。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环境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四)奖励。对实施第三方治理,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燃煤电厂,在领跑者、机组竞赛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电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所属燃煤电厂开展第三方治理。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要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网电费(含环保电价)。

(二)加强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活动,推动第三方治理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在履行电力行业管理的同时,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全国实施第三方治理的燃煤电厂的环境监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电力运行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和推动地方燃煤电厂开展第三方治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本地实施第三方治理燃煤电厂的环境监管。

(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委托行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制定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建立诚信体系,将第三方治理企业纳入电力行业信用体系的监管范围,实施负面名单制度;开展全国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情况调查和产业登记,并定期公开相关工作进展信息等;及时了解汇总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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