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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管理办法)

2016-01-29 09:1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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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辽宁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第二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共开展4轮次交易,其中3次集中撮合交易,1次挂牌交易。辽宁省12个地市共有98家电力用户与24家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累计成交电量98亿千瓦时。为分享辽宁电力直接交易经验,北极星配售电网对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进行整理,以飨读者。

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增加用户用电选择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提高电力工业整体效率,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3]2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现行规定提供输电服务。

第三条 直接交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在全省建立公平、开放、统一的发、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 直接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优质可靠供电、供热及可再生能源消纳需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节能环保、效率优先;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市场主体参与交易行为平等自愿、利益共享;

(五)通过全省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第五条 在辽宁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牵头,会同辽宁省物价局(以下简称省物价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东北能源监管局)、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一)省经信委负责制定直接交易方案,确定年度直接交易规模,根据产业政策和相关要求,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核。

(二)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相关合同范本,负责做好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三)省物价局负责输配电损耗测算,并做好交易价格监管工作。

(四)省电力公司负责市场交易的组织实施、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安全校核、信息发布、结算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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