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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管理办法)

2016-01-29 09:1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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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简称“直接交易”)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电网企业。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

第三条 省内参与直接交易的所有市场成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辽宁省物价局(以下简称省物价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章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进入或退出直接交易市场;

(二)按规定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及协议;

(三)保证交易电量用于申报范围内的生产自用;

(四)遵守政府部门有关需求侧管理规定。

(五)按期交纳电费和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第六条 发电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定进入或退出直接交易市场;

(二)按规定参与市场交易,履行交易合同及协议;

(三)按要求提供辅助服务;

(四)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统一调度,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输配电服务,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保证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需平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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