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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管理办法)

2016-01-29 09:10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电力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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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合交易实行交易价格申报限制,分别设立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最高报价不超过标杆电价(含脱硫、脱硝电价,下同)120%,最低报价不低于标杆电价80%。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交易价格申报限制,若不出台新的价格限制,则按前一次的价格限制继续执行。

(三)交易分轮次开展,但不超过3轮;每轮次双方可多段报价,但不得超过3段。

(四)交易双方申报每段电量不得小于1000兆瓦时,发电企业合计申报电量不得超过校核的剩余发电空间。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兆瓦时。

(五)电力用户按其分段申报电价扣除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折算到发电上网口径)从高到低排序,发电方按其分段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

(六)按照双方申报价格的排序,计算电力用户折算到发电上网口径的申报电价(剔除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之间的价差;

(八)双方按照价差从大到小顺序匹配成交,直至价差为零。成交价格为扣除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的电力用户申报电价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即

成交价格=(电力用户申报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发电企业申报电价)/2

(九)报价相同的发电企业,按照脱硫机组、脱硝机组、大容量机组的顺序成交;如机组以上条件全部相同,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交易电量。每轮次撮合交易结果经安全约束校核后,由交易平台发布交易匹配成功企业及其交易价格、交易电量等信息。

(十)撮合交易达成的交易电量无特殊约定按时间进度均衡分解,形成分月交易电量计划。

第十八条 挂牌交易

(一)挂牌交易模式是指由电力用户提出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等需求并在交易平台进行发布,发电企业依据交易需求进行申报,并经安全约束校核后成交的直接交易。

(二)有交易意向的电力用户向交易平台提出挂牌交易申请,并申报交易的起始时间、交易电量和电价。

(三)年度及以上中长期交挂牌交易每次挂牌不超过3轮,季度及以下短期挂牌交易每次挂牌1轮。

(四)在接到交易需求后,交易平台将挂牌交易的电力用户名称、交易起始时间,交易电量,交易电价,输配电价、损耗,各主要约束断面输电能力(电量)及剩余输电能力(电量),挂牌交易相关的发电机组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等信息予以发布。

(五)发电企业向交易平台申报申购电量和容量。

(六)挂牌交易中,当申购总电量不大于需求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当申购总电量大于需求电量时,按各市场主体的申购容量及其权重系数进行计算。每申报单元中标的计算公式为:

中标电量=挂牌电量×(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申购容量×容量系数×脱硝系数×脱硫系数))

如申报单元中标电量大于其申购电量时,按申购电量成交。扣除该单元中标电量及申报容量后,其它单元按上述公式重新计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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