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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促进煤炭行业解困的意见 》(全文)

2016-03-09 10:1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行业煤炭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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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

(二十)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发展动力转换,围绕延链补链,加快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走突出主业、相关多元、循环低碳发展之路。着力提升煤炭产业竞争力。面向用户需求,强化定制服务和加工配送,巩固电煤市场,拓展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等产业用煤市场。提高原煤洗选比重,扩大煤炭分级与分质销售,积极发展浆煤、洁净型煤、洁净煤粉等系列清洁燃烧产品,拓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城乡散煤替代市场份额。坚持创新驱动,开发利用煤层气。优化发展现代煤化工。以煤焦化工、煤基尼龙化工、煤基聚酯、煤基清洁燃料、煤盐一体化为重点,通过创新改造,提升重点化工装置负荷率和优级品率,降低大宗煤化工产品生产成本。以聚酯、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工程塑料、医药中间体、副产品精深加工等为突破口,延伸产业链,加快发展高附加值新型化工材料和精细化工产品,促进现有煤化工产品精细化、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发展。支持企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金融。

责任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二十一)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将资金、设备、人才向成本低、效益好、开采条件好的主力矿井倾斜,实施机械化、自动化改造,推行一矿一面生产,提高综采水平。加快骨干煤炭企业“走出去”步伐,参与煤炭富集地区煤炭资源开发。按照规模化发展、基地化布局、园区化集聚、循环化利用的模式,加快煤化工企业“退城进园”,促进业务整合,盘活存量,多联产融合发展。提高集约化程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七、深化企业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二十二)分类分块搞活企业。全面梳理企业内部产业板块及下属企业,分类排队、因企施策、分类搞活。对煤炭、煤化工等主业板块,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稳步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淘汰劣势企业和过剩产能,推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集中,利用现有上市公司平台,加快推进主业整体上市,增强企业竞争力。对机械制造、有色金属等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制造业板块,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资产重组,分兵突围。对物流、工程施工、房地产等服务业板块,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增强活力。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妥善处置债务,妥善安排下岗职工,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予以出清。

责任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二十三)加大企业内部改革力度。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进机构和人员精简,严格控制劳动用工总量、工资总额、管理人员数量。严格劳动定员管理,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引导职工充实生产经营一线。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调整整合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扁平化管理。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突出业绩和效率效益导向,将经营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激发企业员工干事创业热情。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骨干煤炭企业。

(二十四)支持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积极推进企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对企业目前承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职能逐步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地方政府要顾全大局,积极承接。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借鉴国家在中央企业开展“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社会化保障的做法,积极开展省骨干煤炭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地方工作,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5000万元,对完成分离移交工作的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二十五)多渠道推动人员转岗分流。

1.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内部退养、培训后转岗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做好企业职工转岗分流工作。煤炭企业要通过承接建设工程和服务外包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承接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等方式,安排职工转岗就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为引导,鼓励企业职工自主创业、返乡创业并带动其他职工再就业。转岗到省骨干煤炭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省骨干煤炭企业职工可保留原单位身份3年,保留原单位身份期间可领取适量生活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

责任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2.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基本生活费、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责任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

3.建立转岗就业培训机构,加强转岗及创业培训,增强煤炭企业职工再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建立市、县级政府与骨干煤炭企业转移就业对接机制,共同拓展用工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实现职工就业岗位平稳转换。

责任单位:省骨干煤炭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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