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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跛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2016-03-10 11:15来源:能源大嘴作者:严菁关键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弃风可再生能源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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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所有真正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其核心无一例外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惩罚机制”。各国多采用刚性的法律要求来保障配额制实施的效果。对于未完成配额义务的主体,法律也明确通过罚款等方式予以处罚。以美国为例,至今共有27个州颁布法律保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实施。由于不同地区的资源情况、经济发展状况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程度均有所差异,不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在制度设计上都表现得非常灵活。这一特点在美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我国:亟需法律作保障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需要“有法律约束力的惩罚机制”

反观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虽然在目标的设定上,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和能源消费水平,设定了从5%至13%不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鼓励各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开发利用规划。然而,在“法律”和“强制性”等属性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并未赋予指导意见和比重指标足够的约束性。这无疑让我们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真正落地和执行而深深的担忧:约束力的充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配额制的执行效果——它最终会成为解决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所面临问题的灵丹妙药,还是因为缺乏约束力和操作性而成为一纸空文?此外,配额制如何同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相衔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否会带来行业的“去补贴化”?配额制还不成熟或者还未真正执行,若地方政府“去补贴”先行,这将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带来何种影响?

在欢呼“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推出的同时,我们也想进一步呼吁业界进一步关注完善配额制的相关配套和落地机制,以充分保证推出这一新政的初衷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毕竟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最有力量的内核,是在于“利用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规定可再生能源在总发电量中所占的比例,对不能满足配额要求的责任人处以相应惩罚”,这才是真正的、健全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所应有的摸样。

(本文作者系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可再生能源项目主任严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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