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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十三五规划:苏南等地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全文)

2016-03-31 15: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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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一切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规定和隐性壁垒。全面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放宽准入领域,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第三节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以资本为纽带,创新运作方式,推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组建现代企业集团,稳步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原则,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第三十五章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打造“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治理架构,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一节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5张清单、1个平台、7项相关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推进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并适时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事后监管体系。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行政层级,理顺部门权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继续完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理顺市县职责关系,创新试点县(市)政府治理体系。稳步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范围,赋予试点镇更多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分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第二节 深化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预算改革、税制改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调控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积极推动财政预决算面向全社会公开,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调整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形成有利于财力合理下沉的财政体制。坚持“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完善省级转移支付制度和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清理、整合与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动财政资金对竞争性领域更多采用由直接投入转为间接引导的支持方式。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快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积极争取在江苏先行先试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安排。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清单式投资动态管理体系,最大限度缩减政府核准范围,精简前置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办理、多评合一,积极探索企业投资不再核准、备案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投资自主权。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投资渠道,支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投贷结合、债贷组合等多种方式加强信贷支持,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第三节 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省级政务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等“1+3”平台一体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形成“一办三中心”政务服务格局,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智慧政务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云平台、交换数据服务平台、12345热线服务平台,健全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和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完善统一规范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打造“线上线下一体、五级互联贯通”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健全政府法制监督应用平台,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化改革,有序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第十一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第三十六章 深化法治江苏建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落实依法治省重大举措和实施规划,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全面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第一节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地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江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健全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完善立法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

第二节 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并推动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机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监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审计制度,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节 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提升公民规则意识,遵照司法裁判,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律师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法治创建、法治惠民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到2020年,县(市、区)、镇(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90%。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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