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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规划:以自建火电电源点为主 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全文)

2016-04-11 13: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火电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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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强全民体质

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引导健康消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设一批足球训练基地、全民健身汽车露营地、全民健身户外基地。加快城乡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农民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不断扩大全民健身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低价或免费开放。加快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场馆服务业,鼓励大型健身俱乐部跨区域连锁经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体育需求。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支持足球运动等广泛开展,培育网球、赛马等体育品牌,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发展。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全力办好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和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专栏21 医疗卫生重大工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推进乡镇卫生院“四化”建设、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和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拥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工程:重点支持省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建设。改造和新建部分县级精神卫生机构。

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改善围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以及临床医疗条件。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在儿童、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等薄弱领域,支持部省级或在区域内有影响力、医疗科研实力强的地市级综合或专科医院建设,主动应对疾病谱变化、重点和新发传染疾病威胁等新情况,同步加强住院(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在医学教育方面骨干作用。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省级与国家级平台对接,省内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可提供预约挂号、双向转诊等惠民服务,突出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报告与管理,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动态更新等。

第七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健全关爱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实现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惠民计划和生育关怀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力度。

健全和完善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经济救援等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2万张以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基本权益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反对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强化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构建儿童关爱社会网络。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

促进学校教育、家庭养育、社会陶冶的协作互动,造就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新一代青年。建立健全支持青少年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社区服务网络,为青少年提供课余托管、兴趣发展、文化生活等服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依法治理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引导,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实行特殊家庭青少年成长关爱行动。动员青少年广泛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章 推进法治湖北建设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法治湖北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包容和谐发展。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对台、港澳、侨务及外事等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大力发展基层民主

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城乡基层民主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畅通民主渠道。加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高度重视和积极引导互联网民意表达,积极推行网络问政。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一、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立法内容,严格立法程序,健全立法评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统筹省市立法,健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实现经济社会各方面良法善治。

二、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整合执法队伍,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行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

三、促进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障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实施“天平工程”,深化司法公开,依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建设法治社会

严格执行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第三节 构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改进政府治理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改进社会治理手段。加强人口管理、实名登记、信用体系、危机预警干预等制度建设。建成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把各项社会治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

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

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依法厘清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权责边界,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发挥居民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鼓励群众性组织进入社区,建立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促进公共服务、自主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有机衔接。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

三、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能力

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有序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在鄂境外非政府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更好发挥在行业自律、政策咨询、标准制定、权益维护、沟通政商、公益慈善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序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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