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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国电成立时的电力概况

2016-04-20 09:38来源:和讯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电公司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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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报表是国电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重要标志

独立的财务报表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又是企业法人存在的前提。国电公司虽已改组为具有完整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但仍无独立的资产负债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因此,国电公司的高层必须重视自身法人财产权的实质和财务报表的独立性,加快制定三层次报表体系:第一层是国电公司自身独立的财务报表;第二层是国电公司及其十五家直属子公司的合并报表体系;第三层是制作包括五大区域网集团公司、七家独立省公司在内的集团合并报表体系。

五、通过授权经营实现从管人到管资本的飞跃

国电公司与原电力部相比,对下属单位管理的最大差别在于前者以管资本为主,后者则以管人为主:首先,国电公司应尽快将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金变为国电公司的国有法人资本金;其次,国电公司应对下属企业普遍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净资产和股本数量并颁发授权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三,授权体制下母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应尽快在认识和行动上完成从管人到管资本的飞跃。

六、统一结算是国电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截至1997年末,国电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均分散在系统内各层次企业中,因此依托主办银行组建财务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建立国电系统内银行和财务管理结算体系十分必要。在具体运作上应结合事业部制的推行,首先可在分公司事业部和直属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试行,随后可考虑推广到区、省一级全资子公司中,还可考虑在五大集团公司中选取一个财务公司统一结算。这样一方面可以集中分散资金,形成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可以科学核定、管理和使用企业内部资金。

七、合并纳税是国电公司实体化的标志

缴纳所得税和收取子公司投资收益是国电公司迈向实体化的重要步骤,但会产生同一利润要双重纳税的矛盾。因此,应向国家税务部门申请按大型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的方式缴纳所得税,即由国电公司统一缴纳,各独资子公司不再单独缴纳所得税。这样做的优点包括:(1)落实国电公司实体化,完善法人形态;(2)实现全系统纳税登记上以丰补歉,互相调剂,使母子公司得到双赢;(3)有利于探索集分权相结合的科学管理体制,如子公司事业部制。

八、“三权分立”是国电公司电网经营的目标模式

国电公司实体化改革中,放开电源、经营电网已成为共识,但从国际惯例和中国电力工业发展目标来看,电网建设与电网经营、电网经营与电网所有也必须分开。

前者应建立相对独立的电网建设与经营部门,采取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的模式,利用有限的存量资产迅速扩充电网资产和经营规模;后者在国电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电网的基础上,通过发行优先股广泛集资办网,实现电网经营与电网所有权的分离。“三权分立”应成为国电公司电网经营的目标模式。

九、资本经营是经营方式还是管理手段

国电公司以经营电网为主,大量资产可能仍以长期投资的形式存在,资本经营将是国电公司自身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资本经营到底是经营方式还是管理手段,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资本经营在国电公司的发展中可能被视为营业控股公司的经营手段,包括从事具有短期投机性的金融运作,但仅把资本经营看做一种短期的营利方式是不够的,资本经营还是在股份制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重要管理手段,其核心是以资本为纽带的董事派驻制度和财务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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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一章 走进国电公司大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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