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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十八年反思与展望——国电成立时的电力概况

2016-04-20 09:38来源:和讯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国电公司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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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各国由于电力工业历史沿革和体制改革路径存在较大差异,选择的电力调度和电网运营模式也不尽相同。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为代表,由于这些国家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同时经营电源和电网,出于公平的保证,调度往往独立于输电公司,采用分离模式。而欧洲大多数国家则采取的是合一的模式,即输电系统运营商模式(TSO)。此即调度系统与输电公司为同一个机构,而电力市场交易则由独立的交易机构负责。

就中国电力工业和电力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电网运营和电网调度都包容于国电公司之中,属于两者合一的模式。随着2000年后电改争论的深入,关于国电(网)公司该不该继续保持这种合一模式,依然存在较大争论。在这里,我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对于国电(网)公司电网运营和调度的问题,如果学习美国模式,把电网调度机构与国电(网)公司彻底分离,国电(网)公司不再承担电力系统安全责任,则电网调度机构很难建立起相应的权威,容易导致电网运营责任模糊,调度机构和国电(网)公司在安全问题上相互推诿扯皮,无人对事故的不当后果承担责任,最终导致电力安全隐患和成本增加。将电网调度机构和国电(网)公司彻底分离实际上是一种“休克疗法”的思路,这种改革风险太大,成本太高。

因此根据我国实情,我认为,正确的改革思路应该是在厂网分开、国电(网)公司放弃电源、确保调度公平的背景下,实行“调度和运营一体”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电力调度机构同样也是电力运营责任的承担者,这种二体合一的模式有利于电网的安全运营实现电力资源的统一调配,提高调度和决策的效率。同时,电网朝着独立收过网费方向发展,而电力市场的交易则主要采用售电公司牵线用户和厂商直接面对面交易实现。

五、当时曾有个“国网公司”

电网是电力工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整个电力改革过程中争论的核心问题,实际上关于电网的第一次争论就产生在国电公司内部。早在1996年6月就有一个被称为“国网公司”的公司存在,此公司是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考虑三峡建设的需要决定成立的,其全称为“国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国网公司”)。但当时的彼“国网公司”绝非今天的此国网公司(即5号文后成立的国网公司)。

1997年应国务院48号文和国电公司的要求,该“国网公司”更名为“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电网工程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保证三峡输变电工程与工程电站枢纽建设同步进行;同时保障进行跨大区电网、跨独立省网的联网工程和全国联网等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完工,待电网建好后再交付给国电公司。

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是周小谦,副总经理是姜绍俊,在为国电公司制作组织机构方案设计时,我主要是和姜绍俊同志对接。绍俊同志口才很好,思路也很清晰,但我跟他的会谈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他坚决反对我撤销这个“国网公司”。在与他的交谈中,他提到了电网经营管理与发展现状、对于打破垄断的看法,我们也一起讨论了电力投资多元化、全国电网平台的建设与地方电网的关系以及对全国联网的规划与展望,尽管很多看法一致,但他坚决反对撤销这个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他提出了“国电公司是控股公司,其管理模式应是资本经营+调度+国网,输电建设与管理让国网建设公司来搞”的意见。

但我深深觉得如果不撤销这个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电公司实体化就成了一句空话,很难站住脚:第一,国电公司是由原电力部改组成立的,该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电力部管理的公司,理应纳入国电系统;第二,因为国电公司的改革方向是要成为一个产业型的营业控股公司,营业就表明其并非纯粹的控股公司,在“厂网分开”后,应直接从事电网建设和经营;第三,国电公司内部可设立相对独立的电网建设部和电网运营部来区分二者,这要比设两个公司好,考虑到当时跨大区经营的电网资产规模并不大的局限,无设立电网子公司的必要,电网建设和经营部甚至均可采用分公司或事业部的模式,既使其相对独立,拥有较大自主权,又可减少公司之间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第四,国电公司要迅速扩充电网资产和经营规模,可通过存量资产的重组,变大区子公司的资产(国电公司的长期投资)为国电公司的固定资产,中国电网建设有限公司若一直保持子公司地位,作为独立法人须通过合同等方式承包国电公司的电网建设工程,然后再发包给施工单位,这显然会增加外部交易成本和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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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一章 走进国电公司大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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