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煤气能源政策正文

《聊城市关于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全文)

2016-05-11 10: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交通运输、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对煤炭电子交易平台、煤炭交易市场、煤炭物流、煤炭期货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储煤场地布局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储煤场地应当符合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集中住宅区等周边和河流两侧2千米范围内禁止建设经营性储煤场。除此之外,已建成的储煤场地经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聊城市储煤场地规划。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规划建设(新建、改扩建)2~3处经营性储煤场地,引导煤炭经营企业统一入驻经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把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纳入统一规划。

第九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储煤场地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储煤场地建设和运营。

本办法所称储煤场地包括经营性储煤场地、燃煤单位储煤场地、洗选加工企业储煤场地以及企业自有的铁路专用线储煤场地和铁路转运站储煤场地。

储煤场地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储煤场地和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储煤场地周边设置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防风抑尘设施要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2米以上(全封闭储煤场地除外);场地内设置足够数量的固定或移动式喷淋设施;场地出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装置;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回收喷淋及煤堆渗出的煤泥水。

第十条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储煤场地,应当设置挡风抑尘墙或防风抑尘网,安装固定式或者移动式抑尘喷淋装置,设置运输车辆进出清洗设施、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煤炭扬尘污染。

储煤场地的防尘、抑尘设施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储煤场地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

第十一条在本市落地经营的煤炭,应当在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存放和销售。鼓励支持煤炭经营企业入驻统一规划的经营性储煤场地,集中开展煤炭经营活动。

禁止在储煤场地外乱堆、乱放和销售煤炭。

第十二条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在装卸、储存、加工煤炭时应当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机动车运输煤炭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铁路运输煤炭应当喷洒抑尘剂进行覆盖。

第十三条燃煤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染物治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燃煤产生的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

燃煤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和设备,对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采取控制性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是煤炭质量的责任主体,对其经营、加工、使用的煤炭质量负责。

煤炭经营企业和燃煤单位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和煤质检测信息,并保留两年。

第十五条在本市经营和燃用煤炭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煤炭质量指标要求由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市实际分类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鼓励经营企业、燃煤单位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效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炭行业查看更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查看更多>煤炭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