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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关于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全文)

2016-05-11 10: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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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聊城市下发关于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炭清洁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源头防治、过程监管、严管煤质、达标排放、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政策措施,支持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优质煤炭,支持清洁燃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交通、环保、规划、城管、工商、质监、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好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政府制定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六条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发改、公安、交通、环保、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煤炭清洁利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和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经信部门是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监管和组织、协调、指导煤炭清洁利用促进工作,督促企业高效清洁利用煤炭资源。

公安部门负责对在行政执法中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予以处置;负责对违规违法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单位、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煤炭检验检测化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计量器具依法实施检定或校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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