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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全文)

2016-05-18 15: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生产经营煤炭行业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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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监管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监察,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将煤矿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作为重点监察的内容,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对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周日组织生产而未按规定备案的,予以约谈和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依法维护煤矿职工休息、休假的权益。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有关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煤矿违反规定超能力生产、超工作日生产的人员,经核实无误后给予奖励。对被举报的煤矿,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在有关媒体曝光。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6年3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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