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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6-02 10: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消费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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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抽检制度)各级发改部门会同经信、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煤炭替代抽查制度。对虚假申报、重复替代等,不按规定落实煤炭削减量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相关责任地方部门实行限批限报措施。

第二十七条(评估机构)第三方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开展煤炭替代量和煤炭替代方案评估工作,内容及深度应当按照《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方案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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