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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6-02 10: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消费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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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苏省发布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煤炭消费结构,规范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我们起草了《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就《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意见征集(自本日起至05月26日止),欢迎各位网民朋友参与。

如有建议,请提出修改意见,阐述修改原因,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05月26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省能源局煤炭电力处,以便我们和您进一步研究探讨。

联系电话:025-86738215

传 真:025-86738267

电子邮箱:jsmtdlc@163.com

附件: 《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2016年5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煤炭消费结构,规范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结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6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燃煤发电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发电(含热电)行业以外其他所有行业(以下简称非电行业)涉及直接消费煤炭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电行业耗煤项目)。

直接消费煤炭是指以煤炭或焦炭等煤制品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其耗煤设备(设施、工具)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气化炉、炼铁高炉等。

建设项目是指依照规定需要报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类别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来源定义)本办法所指煤炭替代是指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需由其他途径减少煤炭消费来实现。

煤炭替代量是指通过下列途径直接减少并经认定的煤炭消耗量:

(一)非电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改;

(二)非电行业分散燃煤锅炉关停。

第四条(基本要求)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煤炭替代方案,并于项目投产前完成全部煤炭替代。

第五条(种类定义)煤炭替代量分为现货量和期货量。现货量是指已经形成的煤炭替代量,期货量是指计划形成的煤炭替代量。

第六条(替代标准)煤炭替代方案应当严格执行替代标准。

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总量,不得低于该项目设计煤炭消耗总量的1.5倍,上一年度全省空气质量排序较差的前4个市,煤炭替代总量不得低于该项目设计煤炭消耗总量的2倍。

煤炭替代现货量占替代总量比重,拟建非电行业耗煤项目能够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的不低于25%,其余项目不低于50%。

第七条(地区系数)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地区分布现状、环境容量、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行地区差别政策,苏南地区系数为1.0,苏中系数为0.9,苏北系数为0.8。

第八条(标准和系数调整)根据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本着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适时调整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标准、地区系数和现货量占替代总量的比重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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