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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三五规划:建设一大批火电、水电、风电等项目 加强电网建设与改造(全文)

2016-06-15 08:1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西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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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第一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实现地(市)有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县县有综合文体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设施全覆盖。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报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建设,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增强广播影视覆盖、译制和民族文字出版能力,规范民族语言和民族文字使用。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村入户,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二节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改革和创新文艺创作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文艺人才和文艺领军人物,大力支持国家一流艺术家创作西藏题材文艺作品,加大以藏语言文字为主的舞台艺术、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和数字文化等创作和供给,推出更多具有时代特色、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文艺精品。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力度,积极推介我区优秀文艺作品,运用文艺形式充分展示我区改革开放成就和各族群众幸福生活,促进文化对外交往交流。

第三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实施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加大文物、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藏文古籍保护力度。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建设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增强文物保护能力。建立古籍保护名录,改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收藏条件,加强再生性修复保护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规范代表性传承人科学认定、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壮大传承人队伍。加大濒危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力度,积极将西藏珍贵历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名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和建设。加强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研究利用,积极推动藏医藏药、拉萨八廓街、芒康盐井古盐田、土林-古格风景名胜区等申报世界遗产。

专栏6 文化重点项目

01公共文化设施

改扩建自治区和地(市)民族艺术团体排练场所,新建县民族艺术团排练场所,新建西藏综合艺术中心、部分地(市)图书馆和博物馆、县综合文体服务中心、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室。新建西藏广电应急备用系统(西藏广电中心)、西藏影视音像资料库、地(市)广播电视电影藏语节目制作中心、县广播影视中心、拉萨中心书城和地(市)新华书店。实施新闻出版“东风工程”。

02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新建自治区及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西藏古籍保护中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中国唐卡艺术博物馆,实施文物平安保护工程、爱国革命历史文化发掘展示利用工程。

03特色文艺品种保护和扶持工程

扶持藏戏、曲艺等特色文艺品种。

04数字文化建设

建设布达拉宫全景3D数字体验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档案馆(室)、公共电子阅览室。

第十章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着力加强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第一节 完善城乡医疗制度

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推进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整合,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区内就医实现即时结算,探索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继续扩大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二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民参保登记。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按长年居住地海拔高度,适当降低城乡居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结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物价等因素,完善失业保险金确定机制,探索合理扩大失业保险金的使用范围。逐步将全体劳动者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体系,健全管理服务措施。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对包虫病、大骨节病、结核、鼠疫等高原多发或易发疾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财政予以补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发展,加强社会养老、社区服务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完善公民志愿服务记录,激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规范慈善组织行为,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第四节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干部职工周转房、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公共租赁房建设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牧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进城镇危旧房改造,完成所有地(市)行署(政府)所在地和县城棚户区、林区棚户区改造。加快建设干部职工周转房,重点解决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督机制。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以上。

专栏7 民生保障重点工程

01社保民政

建设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设施,完善金保工程,维修保护烈士陵园。建

设自治区和7地(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

02住房保障

改造8.5万套城镇棚户区、1.9万套林区棚户区。建设7万套公共租赁房。建设4万套干部职工周转房。

第十一章 完善公共服务供给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一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方式。实行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调控作用,合理运用补贴供给方或补贴需求方调节手段,增加城乡居民享受服务的选择权和灵活性。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机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节 满足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顺应公共服务需求从生存型、生活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增强中高端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公共服务。针对居民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康复护理、体育健身、家政服务、教育培训等多样化服务。

第三篇 激发活力 改革创新驱动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内生动力。

第十二章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突出政府履行职能、投融资模式创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破除经济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一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职能,减少对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干预,加快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公布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考评机制,促进“放、接、管”有机衔接,防止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审批程序,实现线上审批和网上协同监管。加快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相关配套措施,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着力提升政府效能。进一步调整优化部门机构和职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促进政府信息和公共数据共享。创新政府服务途径,改变“包办”思维,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放宽中介机构准入条件,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全面建设阳光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对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等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审计,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规范运用互联网监督,实行听证会制度。

第二节 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

适应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快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制定实施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增加项目储备,引导社会投资,社会融资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以上,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建立信贷持续增长机制。扩大市场直接融资,推进资产证券化,培育壮大上市企业,支持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政府举债融资、风险约束及预警处置机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储备和推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担保、资本注入、以奖代补、有偿使用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有利于PPP项目落地的融资方式、建管模式。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推动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吸引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和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参与西藏建设。

第三节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间支出责任、调整收入划分、理顺事权关系,合理设定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治区、地(市)、县各级分配比例,完善撤地改市地方财税制度。健全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全面实行预算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绩效相衔接机制。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实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实施财政三年滚动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压减专项数量和规模,通过存量调整和增量倾斜,提高自治区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结合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增加对偏远地区、高寒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相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制体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优化税收收入分配比例。资源税全部由从量定额向从价定率征收转变。

第四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企业功能,对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推广职业经理人模式。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合理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发展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经济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加快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鼓励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节 深化农牧区改革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草场)经营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农牧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建立健全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土地(草场)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农牧民生产要素权益。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深化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严格落实并逐步完善自治区出台的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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