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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强化市场倒逼机制 促使过剩产能和不具备竞争力的产能主动退出(全文)

2016-06-16 11:5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市场国务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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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技术创新。

推动智能制造。在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矿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试点,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鼓励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发展精深加工。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航空用铝合金板、船用铝合金板、大尺寸钛和钛合金铸件及其卷带材、精密电子铜带、铜镍合金板带材、镍合金卷带材、高性能铜箔、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性能动力电池材料、高端电子级多晶硅、核工业用材、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满足先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航空航天、国防科技等领域的需求。支持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水平,鼓励企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的使用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负责)

(七)扩大市场应用。

加强上下游合作。鼓励有色金属行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行业协会牵头、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合作机制,解决制约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瓶颈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空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健全有色金属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质量控制。加强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的外文版翻译工作,加大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广力度,推动相关产品认证检测结果互认和采信。(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八)健全储备体系。着眼有色金属工业未来发展,综合考虑国家战略储备需求和市场状况,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色金属储备机制,适当增加部分有色金属储备。探索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商业储备试点,鼓励金融机构研究支持有色金属商业收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九)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国有色金属先进技术和装备优势,带动先进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政策保障

(十)完善用电政策。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符合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通过协商确定价格。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以不增加电解铝产能为前提,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地区,探索消纳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电网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研发工作。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调整进出口有关政策,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锡精矿等加工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科技部、海关总署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扶持。

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负责)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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