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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十三五规划:实施节能改造抓好火电等节能工作 推动宁化、尤溪等发展陆上风电(全文)

2016-07-04 09: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火电三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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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企业向园区集聚、资源向龙头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致力构建绿色格局。

一、科学划定国土开发空间。科学分析评价国土空间,结合行政边界和自然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规模和比例,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用途管制,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体系,到2020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10%以内,受保护国土面积比例达25%。

二、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环境管理要求,推动三明生态工贸区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快要素、产业、人口集聚,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打造高端产业及要素集聚平台。引导6个农产品主产区县、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人口、要素向县城集聚,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重点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打造生态低碳发展示范区。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饮用水源地等禁止开发区域人类活动,促进人口、产业向其他区域有序转移,守住生态最重要屏障。加快推进泰宁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专栏17:三明市主体功能区定位

重点开发区域: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及其他各县重点城镇。

限制开发区域:宁化、尤溪、将乐、明溪、清流、建宁等农产品主产区,泰宁、大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永安、沙县的生态乡镇。

禁止开发区域: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三、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分区域确定产业结构、人口布局、建设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争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的补助力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准入政策。推动土地利用政策和供应管理创新。健全优化人口迁入和退出机制。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第二节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统筹推进生态城市、生态产业、生态园区、生态景观、生态流域、生态家居建设,致力打造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让百姓共享绿色福利。

一、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快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修复、绿色富民惠民、森林资源保护“四大工程”,持续推进城市、村镇、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江河干支流及水库周围等区域造林绿化和景观体系建设,优化树种、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全市实施人工造林更新面积6.5万公顷、森林抚育13.2万公顷,全面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原中央苏区生态工贸区生态水系示范区建设,强化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治理,推进沙溪、金溪、尤溪等重要河段及东牙溪、安砂、池潭、闽湖等库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宁化、清流、大田、建宁等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重点乡镇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0万亩以上,重点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推动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建设,争取大金湖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二、突出重点污染物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市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复合污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6%以上。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园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提高再生水回用和污泥安全处置水平;深化沙溪、金溪、尤溪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入河、湖排污管理,推动畜禽养殖、淡水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100%以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妥善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加快推进大田、尤溪、永安等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三、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严格实行治污设施运行在线监控。完善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实施细颗粒物、臭氧等污染物监测,完善雾霾等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安全监管,推进环境风险源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三节 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确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红线。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火电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工作,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健全能源监管体系,推进重点企业能源数据在线监测,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行能效“领跑者”、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新机制。加大淘汰行业落后产能力度,全面取缔关闭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成5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30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

三、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到2020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6,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加强投入产出把关,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产出效益;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推进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等二次开发利用,加快清理闲置工业土地,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引导矿产开发“三个集中、三个延伸”,规范矿业权市场与资源开发秩序,力争开展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提高到80%以上。集约利用森林资源,推进用林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提升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实施以电代柴、以气代薪、以竹代木项目,减少森林资源消耗。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碳强度下降目标责任制,综合运用调整经济结构、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和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控排技术,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选择一批社区、产品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三明生态新城国家低碳城试点建设,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低碳发展示范区。落实国家和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部署,加强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物种保护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核算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

第四节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统筹推进南方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试点,在产业政策、生态补偿、环境保护、要素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规范和约束开发、利用资源行为,形成生态文明的绿色导向。

一、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提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小流域生态补偿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湿地、水土保持、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开展节能量、水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永安、将乐探索建立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推动建宁、泰宁、清流、宁化等闽江源核心区域县增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享受中央财政生态专项转移支付政策。健全污水、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

二、完善资源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严格落实土地复垦制度、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监管制度、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健全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责任考核制度。推行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发展机制、管护制度。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生态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在部分县探索设立生态法庭、生态公安分局,整合水利、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生态综合执法局,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健全环保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委托运营,发展壮大环保产业。积极争取泰宁县列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三、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考核依法管理、污染物“零排放”、保护目标实现程度、保护对象完好程度等情况。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专栏18: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重大工程

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河道综合整治、水体环境改善、河流生态保育、水源地保护、水系连通、生态补水。

污水垃圾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三明城市垃圾焚烧发电、中节能省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省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

森林资源培育工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国家级木材生产基地县建设、森林抚育工程、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珍贵树种培育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乡村风水林营造工程。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保护工程、个私所有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补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森林生态景观建设、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绿色富民惠民工程:丰产竹林基地、木本粮油及名特优经济林、苗木花卉基地、林下种植养殖基地、“森林人家”示范点、木材及林化产业基地、林业电子商务产业建设。

森林资源保护工程:林火预警监测体系、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及森林航空消防建设,重点生态区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林业执法远程监控系统、林业执法管理信息平台和森林公安执法场所规范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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