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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十三五规划:开展火电等行业低碳节能技术改造 重点发展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综合控制系统(全文)

2016-07-07 08:5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电力十三五规划汕头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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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水系景观建设。按照达标加固与水生态景观结合新时期治水思路,以现有城市河道为基础,在实施堤防达标加固的同时,充分利用岸线和自身资源,结合市政建设进行水域与陆域统一规划布局,重点加快推进汕头市南滨路海堤达标升级改造工程,汕头市中心城区水生态文明景观建设,龙湖区下蓬围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龙湖区黄厝围沟综合整治工程,建成自然生态景观岸线和生活性岸线,建设生态护坡、亲水平台、绿化廊道、休闲湿地,提升水系生态休闲功能,塑造人水交融的公共空间,形成河湖相连、城水相依的潮汕水乡形态格局,打造人水和谐、水清景美的“生态水城”。

第四节  加强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构筑科学合理的区域生态环境体系。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加快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工程,推进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印染行业烟气脱硫脱硝。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进公路、码头、堆场、建筑工地、露天仓库抑尘降尘。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全面淘汰“黄标车”,提高新车环保准入要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保障机制,制定区域联合减排方案,重点加强同粤东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到2020年,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天数达到9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5年下降10%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明显下降。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土壤清洁行动计划,将连片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为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提高农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点位达标率。开展化工、制药、农药、电镀和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搬迁后土地污染评估,推进受污染场地土壤风险调查、评估和修复。推进连片区域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旧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开展城市重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贵屿镇、莲花山钨矿区土壤环境明显改善。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大力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水平,减少工业大宗废物产生量。加强城区废弃灯管、废旧电池、废旧电子电器等涉重金属废物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环境中重金属浓度水平。探索工业园区内企业之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构建“资源-固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强化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环卫设施更新改造。加强余泥渣土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均为100%。

第五节  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让各类资源发挥更高效用。

全面建设节约型城市。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控制线规划,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模范县(市)。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与规模,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促进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力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覆盖率75%。探索建设“海绵城市”,推进雨水消纳和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绿色企业”,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把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打造成为环保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垃圾分类回收,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

强力推进节能降耗。实施能源消费强度与消费总量“双控”制度,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重点地区节能监控。深入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火电、建材等行业低碳节能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行绿色建设体系,推动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等建筑和公益性建筑项目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区内的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构筑低碳生活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低碳改造和设计,支持将东海岸新城新津启动区作为全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动新建社区达到低碳生态标准要求,积极探索推进旧社区低碳生态化改造。开展节能减碳全民行动,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鼓励家庭闲置和废旧物品的循环利用,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向低碳、节能、可再回收的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和引导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等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使用电力、LNG、LPG等的比例达到60%以上。探索发展绿色金融,力争推行碳普惠制试点。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第十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加快建设法治汕头

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汕头”。

第一节  建设法治政府

以法治为重要依托,建设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体制,对政府治理“设规立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民主、公正、高效、权威的良好法治环境。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健全重点立法与重点改革的有效衔接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用好特区立法权,建立完善华侨合作、市场经济、社会领域、文化保护、生态文明等方面法规规章,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把特区立法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明确政府事权,厘清各政府部门之间的职权与界限,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健全行政运行和管理制度,强化市直部门、区(县)政府执行职责。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作用。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听证、咨询评估论证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反馈纠偏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决策科学民主化水平。

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规范管理,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保护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探索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城市管理执法层级关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第二节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遵守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群众普法教育,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教育体系,把普及法律知识与培育法制观念、提升法律素养结合起来,增强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宣传法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果,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增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组建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两委”联席会议、社区居民会议以及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健全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以及“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推动基层依法行政与依法自治协调发展、有效衔接。

加强地方法治文化建设。依托汕头文化底蕴深厚、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挖掘整理地方法治名人故事、法制典故、法治警言等文化资源,把法律知识通俗化,把法律规范直观化,把法律历史形象化,使法治文化理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效增强法制宣传的群众基础和吸引力。依托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设施,构建覆盖全市、惠及全民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整合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具有汕头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建立善治基层治理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理顺政府各层级、各部门、各主体在社区服务中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引入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构建起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的基层社区服务模式,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落实“两代表一委员”深入村(居)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服务村(社区)具体事务的工作机制,推动城乡社区逐渐建立和培养能实现自我服务的法治机构和法治人才。完善汕头市基层社会治理“e社通”软件的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实现城乡社区治理实现责任网格化、平台信息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人性化,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效率。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

推动社会组织多元发展。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政府部分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管理、技术服务等职能有序转移,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常态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组织培育新发展模式,建立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和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快公益慈善组织民间化进程,打造一批具有潮汕特色民间慈善组织品牌。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社会志愿者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工作制度,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管理,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专业服务能力,持续引进专业社会工作队伍,进一步优化服务中心专业服务内容。发挥社工专业引领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服务的专业水平。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的最终目的。要实现“十三五”时期汕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建立有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落实规划主体责任,分解规划年度任务,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节  全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短板

根据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评价体系,统筹推进扬长避短,集中力量破解难点,特别是GDP指数、R&D占比、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指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等指标,要逐项明确任务、抓紧补齐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达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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