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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然气公司价格垄断被罚295万 昆仑华润各有两家上榜

2016-07-13 09:01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作者:王辛夷关键词:天然气行业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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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2日消息,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受到湖北省物价局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接受处罚的五家公司中,有两家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两家为华润燃气集团旗下公司。

消息称,自2013年以来,上述五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

一位不愿具名的反垄断领域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凭借特许经营权本身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中最严重的垄断行为之一。

上述五家公司在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后,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剥夺了交易对象的多项自主权利,并收取明显高于实际经营成本的费用。

5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本次受到处罚的企业一共有5家,均为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分别是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上述五家公司主要的违法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三大垄断行为之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都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前述反垄断领域的专家向记者介绍,高通公司被罚61亿元,同样是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高通的支配地位是通过独有专利来实现的,而这次受到处罚的五家公司则是因为具有特许经营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工商系统查询到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显示,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城市燃气本来就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在一个区域内有多家经营者,容易造成重复建设等浪费行为,这也是国家颁发特许经营权的原因。”上述反垄断人士接着说,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也必须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否则就触犯了反垄断法。

原标题:5天然气公司价格垄断被罚295万 昆仑华润各有两家上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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