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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全文)

2016-07-18 15: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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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6月底前,禹州市完成省定20家工业炉窑废气治理。9月底前,完成耐材、铝压延加工等行业的工业炉窑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凡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

(3)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启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VOCs整治,在表面涂装行业,通过源头、工艺、末端控制等手段,要求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商务局

1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在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推动省定的省控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各地要认真筛选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7月底前,制定《2016年许昌市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数字能效推进计划,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继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继续开展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面完成辖区内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对已完成2015年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强化油气回收设施运营管理,定时监督检查,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对未完成2015年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商务部门要暂扣油库、加油站经营许可证,交通部门要暂扣油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交通局、中石油许昌分公司、中石化许昌石油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17.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技术集成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与再生、高效除尘、资源化脱硫技术装备,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选择性催化还原和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及其装备,以及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培育一批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18.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治理。对襄城县煤化工园区、彭花公路等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政府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9.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8月底前,完成省定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

20.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市内销售。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质监局、工商局

21.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对检验不合格车辆开展治理,积极探索安检标志和环保标志两标合一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质监局

22.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查处无环保标志和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23.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机动车区域数据平台搭建,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机动车减排效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水务局、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河南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要求,适时出台我市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奖励实施细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2016年年底,完成省定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党政机关充电设施建设的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财政局、发改委、事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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