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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全文)

2016-07-18 15: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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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6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分别达到70%、80%、60%以上,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商务局

(五)强化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27.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8.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研究制定农业施肥方面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9.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77号),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现各县(市、区)2016年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强化卫星遥感等应用,继续执行焚烧秸秆扣减地方财力规定,落实地方政府禁烧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机局、气象局、畜牧局、粮食局、水务局、供销社、公安局、财政局

30.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1)新改扩建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单位(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9月底前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店外占道经营,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查处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2.控制烟花爆竹燃放。6月底前,制定许昌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禁放的时段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环保局

(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33.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月底前,修订完善《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要同步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同时,应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和工地停工范围,列出清单报上级备案,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城管局、农业局、水务局、教育局

34.建立预测预警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基础能力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的前瞻性、科学性和精准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6.加强重点时段管控。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要求,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火电、焦化、水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冬季采暖期积极开展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尽可能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许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削减污染峰值。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业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城管局、公路局

(七)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7.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贯彻。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巡回宣讲、开办媒体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优势,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提升公众参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自觉性、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8.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按照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适时修改完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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