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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全文)

2016-07-18 15: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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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河南许昌是发布关于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统筹推进全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其中,天健热电、宏伟热力等企业2016年9月30日前改造完成并试运行;龙岗电厂、禹龙电厂、禹州一火电、能信热电等企业2016年10月31日前改造完成并试运行。

详情如下:

许政办〔2016〕4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14日

许昌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确保《许昌市蓝天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年度工作圆满完成,努力实现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大力开展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各县(市、区)PM10和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优良天数完成市定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

1.加大建筑、道路扬尘监管治理力度。(1)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加装视频监控、监管人员到位、经报备批准后方可开工。加强市政拆迁、建筑工地、水利工地、道路工地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防治要求。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智能扬尘控制系统,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公路局

(2)减少城市道路扬尘。①落实《许昌市2016年“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方案》(许气联办〔2016〕5号)要求,添置机械化洗扫车辆;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6年,市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整治运输车辆物料抛洒和扬散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渣土车抛洒等道路扬尘问题。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②对城市周边道路开展综合整治,查修破损道路,对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落实《许昌市2016年“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方案》(许气联办〔2016〕5号)要求,制定方案,6月底前完成城区周边各类堆场综合整治,实施常态化监管。进一步强化货车运输管理,强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严格治理标准,杜绝超限超载、大货车无覆盖上路、车辆沿途抛洒等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治理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扬尘。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扬尘污染治理暂行办法》(豫交文〔2015〕239号)及《许昌市2016年“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实施方案》(许气联办〔2016〕5号)要求,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完成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扬尘综合治理工作。道路建设及养护过程中,要确保施工一段、硬化一段,对土石方集中堆放,并采取防尘材料覆盖和洒水等措施,路肩、边坡要提前采取绿化或硬化等措施,全方位做好道路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6月底前,各类工业企业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措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禹州市、襄城县等地要开展煤矿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煤矿扬尘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3.加强运输扬尘管理。7月底前,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要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

4.开展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10月底前,完成非煤矿山、石料加工企业扬尘专项整治,治理露天开采、石料加工、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粉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禹州市、襄城县政府

(二)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5.推进能源结构优化。积极采取增加天然气供应和接受域外电力规模、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6年年底,煤炭在我市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76%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8%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推进“气化许昌”工程建设进度,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5%,加快天然气干线、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推进煤层气勘查和规模化开发,鼓励建设煤层气地面开发试验工程。加强风能资源开发,合理利用风电。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业大棚风光互补等光伏电站。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车用生物质天然气等沼气高值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醇气、醇电、醇化电联产、秸秆成型燃料。按时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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