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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电冶联营” 推进直供电交易和企业自备电厂或区域电网建设

2016-10-08 14: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冶联营自备电厂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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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保障

(十一)完善土地政策。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大财税支持。

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落实有色金属行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政策,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降低矿山税费负担。落实好兼并重组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负责)

(十三)加强金融扶持。

拓宽有色金属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优势,加大对重点有色工程的金融支持;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营效益的骨干企业。(省经信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负责)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对有色金属行业的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有色金属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研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有色金属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省金融办、山西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负责)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积极培育适应有色金属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富余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缓解分流压力。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实施资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各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完善用电政策。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直供电交易和企业自备电厂或区域电网建设;继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鼓励电冶联营,已建成的具有自备电厂的电解铝企业要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负责)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产能监测预警信息,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有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省经信委负责)

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各市推动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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