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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2016-10-12 13:0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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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点工程

1)行政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工程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车改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优先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

2)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工程

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在公交枢纽站、中心站和较大型的首末站及环卫自有场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3)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工程

深入推进新建、已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类解决充电难问题。对具有固定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无固定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开发商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对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充分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有效缓解充电难问题。

4)城市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工程

城市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在市区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率先建设。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圈、文体场馆、社会停车场、大型写字楼、大专院校、医院、旅游景区、汽车4S店等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5)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工程

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在京津冀重点城市与石家庄市以及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重要交通节点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4.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工程

推进智能服务,着力建设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或管理的充电设施应当纳入石家庄市统一信息平台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充电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快将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加强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完善供电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4.4统一设计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理顺管理流程,健全管理机制。

4.5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规范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采用众筹共建模式,通过充电服务企业与电动汽车整车企业合作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4.6京津冀充电基础设施协同建设

依靠国家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完善京津冀一体化的公用充电服务网络。在现有协同建设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及政策对接等重大问题,促进京津冀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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