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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2016-10-12 13:0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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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问题与挑战

截至2016年6月,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难点及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充电基础设施与电动汽车发展不协调,有车无桩、有桩无车,车桩不能高效相匹配的现象已经凸显。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度较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

3)充电服务的成熟商业模式尚未形成。石家庄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企业参与较少,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

4)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体系有待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5)配套支持政策仍需加强。城市建设、供配电网等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充电基础设施财税支持政策与电动汽车支持政策不匹配,对社会企业吸引力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6)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亟需加强。公共领域直流充电桩普遍采用高电压、大电流的工作方式。在实际使用中,充电桩安装在露天环境,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仍存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亟需加强。

二、 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需求预测

2.1电动汽车汽车推广应用需求预测

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石家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预计“十三五”末,石家庄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10万标准车,按照新能源标准车折算关系表,至“十三五”末,石家庄市电动汽车约为23000辆,其中:公交车3600辆;专用车7400辆;私人乘用车12000辆。

2.2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原则

1)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确定的分区域建设目标,石家庄市属于加快发展地区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充电设施建设遵循“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主城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服务半径不大于0.9 公里。

2)按照《关于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中心城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和正定县)不低于100%、30%、30%,其他区域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已建居民小区结合本小区居民数量和目前机动车保有量,按照一定比例规划配建公用充电车位。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3)行政事业单位率先示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4)公共领域按照“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主城区中心地段、交通密度大的地段建设充电设施网络。

5)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在京津冀重点城市与石家庄市以及市区与各县之间骨干公路、重要交通节点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6)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地铁建设进度,超前布局地铁进出站口与城市交通连接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3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为满足新能源汽车的上述发展目标要求,经测算,“十三五”末,石家庄市需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24150个,充电站318座。

注: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等按照桩车比1:4配置,私人乘用车按照桩车比1:6配置;2、自、专用充电设施桩车比按照1:1。

三、思路及目标

3.1总体思路

3.1.1规划原则

1)整体谋划、适度超前。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各司其职、各尽所能、群策群力、合作共赢的系统推进机制,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科学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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