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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生物质领域研究 合理规划发展光伏发电、风电产业(文)

2016-11-15 11: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三五规划生物质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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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划定5条生态红线

1、森林红线。确定最低森林面积以及森林蓄积量等,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红线面积约555万亩,占国土面积7.12 %。划定范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林地、森林公园、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地、天然林地等中的森林。

2、湿地红线。确定最低湿地保护面积,维护区域水生态安全,美化环境。红线面积310万亩(不包括水稻面积),占国土面积3.98%。全区湿地类型多样,其中:自然湿地17.0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82.38%,人工湿地3.6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17.62%。湿地栖息的冬侯鸟、夏侯鸟、旅鸟、留鸟、繁殖鸟共285种,20个亚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鸟类7种,二级保护的鸟类30种。

3、草原红线。在可利用草原中划定草原保护区域及面积,确定草原最低保有量,红线面积104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3.35%。划定范围:主要分布在3个区域,(1)六盘山区6县集中连片的400万亩。(2)中卫香山地区130万亩。(3)盐池县、灵武市、同心县植被盖度达到50%以上的已治理温性荒漠草原510万亩。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是区域生态安全底线,是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最低阈值,禁止开发。

4、基本农田红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基本农田最低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为1400.3万亩,占国土面积17.97%。划定范围:以下耕地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占用。(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蔬菜生产基地、具有灌溉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及良种繁育基地。(2)交通沿线质量等别高于本市(县、区)平均水平的现有耕地。(3)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移民土地整理项目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中的高标准农田)。(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5、饮用水水源地红线。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保障饮水安全。全区39个饮用水水源地,红线面积197.12万亩,占国土面积2.5%。划定范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全区县级以上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宁环发【2016】52号),将全区39个县级以上水源地全部纳入饮用水水源地红线范围。具体水源地名录见专栏16。

(四)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构筑“南华山—哈巴湖、香山—六盘山生态走廊”,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进行国土绿化。进一步加强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屏障建设。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加快生态自然修复,提升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质量。坚持“绿随人走、树随水走”的理念,按照全区降雨量分布线和不同区域水资源分布实际,以水定林,分区施策,精准造林。在降雨量200毫米以下地区坚持自然恢复,实行全面封育保护。在200-300毫米地区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灌草结合。在300-400毫米地区灌草为主,局部配置乔木(小于10%)。在400毫米降雨量以上地区乔灌混交植树造林。对1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实施“500降水线”荒山造林绿化工程。在降水量500毫米以上、坡度25°以上山地,实施工程造林。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等生态产业。结合精准扶贫推动生态扶贫,推广泾源县育苗造林模式,优先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苗木和劳务,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参与荒山绿化,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制度,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争取将全区林地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偿范围。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设立自治区级公益林补偿专项资金,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加强林地保护利用与管理,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良种繁育、生态修复、生物质能源、生物防治等领域的研究。严禁开垦、采石、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森林旅游和林下种养殖等不能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620万亩(含退耕地造林163万亩)。

专栏7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重点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1530.8万亩森林进行全面有效管护,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工程效益评估,强化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管理。

2、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沙区为建设重点,在吴忠市、中卫市各县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五期。继续以增加和恢复森林植被为主要任务,以工程造林为主,适度开展退化林分修复;以毛乌素沙地百万亩樟子松和沿黄百万防护林基地及黄土丘陵林业综合示范区为重点,建设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4、黄河中上游宁夏段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构建以沿黄灌区为主、灌区外围生态修复为辅的西北生态屏障,增强全区应对干旱能力,减少区域及京津地区沙尘天气危害,实现“建设小绿洲、保护大生态”的战略构想。

5、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开展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实现六盘山生态补偿示范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得到优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出经验、出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目的,为在黄河中上游及北方同类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示范提供样板,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6、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建设。加快实施《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产业带和文化长廊总体规划》,推进“一心、三城、十镇、百庄”建设,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集群与国际知名葡萄酒庄酒产区。推进葡萄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式发展,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文化长廊旅游带。

7、引黄灌区防护林体系建设。管理培育好现有防护林,在尚未完成林网配套的区域,以干、支渠、沟和农村道路绿化为主线,营造多树种混交的宽林带大网格防护林,健全完备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8、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在盐池、同心、沙坡头区、中宁、海原、原州、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等县区移民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充分发挥自然修复功能,积极推进生态工程治理,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步伐,建设林草结合稳定的生态系统。

9、清水河城镇产业带生态建设。管理培育好清水河流域现有防护林,加快实施生态修复、防沙治沙、绿化美化、特色经济林、苗木产业等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清水河流域两岸环境,绿化美化两岸及沿线村庄、道路。

10、森林抚育。对区域中幼林进行抚育,提高林分质量,增强生态功能。

11、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开展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提升宁夏形象。

(五)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系统。

继续实施全区封育禁牧,采取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场改良、舍饲养殖等措施,加快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区草原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区80%的可利用草原划为基本草原,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在划定区域内设立保护标志。制定完善的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落实和完善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加强禁牧封育、沙化草原修复、草原病虫鼠害防治、人工草场建设研究。实施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进行划区轮牧试点。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严禁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荒、采砂、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证草场资源永续利用。到2020年,完成人工种草10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1000万亩,草原围栏2400万亩。

专栏8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重点工程

1、封山禁牧。坚持长期禁牧工作不动摇,合理制定草原利用规划,使草原生态效益得到充分发挥。2、草原保护。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成盐池县、灵武市、红寺堡区、沙坡头区、中宁县、同心县、海原县、原州区、彭阳县共9个县(市、区)的基本草原划定。到2020年将全区草原80%划为基本草原,纳入保护范围。3、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贯彻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完善草原确权工作。促进草原生态自然恢复,遏制草原沙化退化趋势。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提高畜牧业经营水平,提高农牧民收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良性发展。4、退牧还草。通过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配套实施人工饲草地和舍饲棚圈建设,加快推进禁牧、休牧,恢复天然草原生态和生物多样性。5、人工种草。扩大优质牧草种植,开发利用柠条等优质饲用灌木,优质饲草生产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6、草原沙化治理。采取围栏封育、草场改良、舍饲圈养、人工种草等措施,治理沙化草原。

(六)保护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

构筑“贺兰山—沙坡头、惠农—盐池”生态走廊,抵御腾格里沙漠东侵和毛乌素沙地扩展。加快中部干旱带毛乌素沙地治理力度,加大腾格里沙漠边缘林地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全国乃至世界防沙治沙提供治沙示范模式和可借鉴的经验。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漠实施封禁保护。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探索、完善、创新防沙治沙和沙产业发展模式、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合理发展沙产业。严禁各类破坏沙区植被的开发活动,禁止区域内开垦、采砂、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确保沙区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一批沙漠公园和宁夏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积极与丝绸沿线国家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修复合作机制”,筹办丝绸之路生态修复论坛、沙坡头国际沙漠旅游论坛,重点在主要阿拉伯国家建设中阿国际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区。到2020年,完成修复荒漠化和沙化土地500万亩。

专栏9   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1、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工程。实施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以保护优先,采取飞、封、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原生植被的保护。发展沙生植物种植及加工、沙漠光伏发电、沙漠旅游等沙产业。

2、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强化自然修复,划定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域,加强封禁管护设施和封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减少人为干扰。

3、建设沙漠公园。以沙漠景观为主体,以保护荒漠生态、合理利用沙漠资源为目的,在保证沙漠景观资源质量、生态环境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条件下,发挥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对旅游者吸引力,合理开展公众游憩休闲、科学、文化、宣传和教育等活动的设施建设。

4、建立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平台。加强防沙治沙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学科建设,推进中阿防沙治沙技术交流。建成中国防沙治沙馆。推广中卫沙坡头“五带一体”铁路防风固沙、干草原沙地盐池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绿洲腹部流动沙产业工程开发治理、毛乌苏沙地草方格固沙综合治理等成熟治沙技术模式,力争每年与海外开展防沙治沙技术合作。

(七)保护和恢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构建“黄河宁夏段、清水河”生态走廊。建设“黄河金岸”生态长廊。科学划定黄河生态保护区,明确管制要求,依托湿地,规划建设滨河公园、城市郊野公园等。建设黄河景观生态工程,构筑“黄河金岸”文化景观生态长廊。建设清水河生态走廊,加强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加快清水河、苦水河河道治理,提高防洪能力。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我区分布在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艾依河两侧和腾格里沙漠、毛乌素沙地沿线的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占用国家和自治区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和河湖生态修复机制。以黄河流域湿地保护网络《吴忠宣言》(2014年,国家林业局在吴忠召开了以黄河流域湿地为保护目标的湿地会议,发表了《吴忠宣言》)为契机,加强沿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河流与湖泊湿地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功能,促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重点优化沿黄湖泊湿地功能,提升湿地管理水平。以现有湖泊湿地格局为基础,系统整合和连通河湖体系,发挥蓄水、防洪、供水、排水、水景观、净化水质、生物多样性支撑等多项功能,打造“黄河金岸”生态旅游线和生态景观线。严禁有损湿地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生态种养殖、生态旅游等活动不能破坏湿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开展宁夏湿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制定全区湿地产权实施方案。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到2020年,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3处。湿地公园数量达到19处,全区湿地面积稳定在310万亩,使全区65%以上湿地及银川平原百万亩水稻田人工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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