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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加强生物质领域研究 合理规划发展光伏发电、风电产业(文)

2016-11-15 11: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三五规划生物质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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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从事以下活动:向黄河排放未经处理的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倾倒垃圾废渣,擅自占用黄河沿线重要湿地,在黄河岸线内采砂、弃置砂石淤泥、存放物料,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砍伐农田防护林、生态景观林。无序过度开采沿黄地下水资源。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等。在黄河沿岸、中心城市、粮食生产区、湖泊湿地周边区域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2.构建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带,加快沙化草原治理和修复步伐。中部干旱风沙草原带与腾格里沙漠和毛乌素沙地相接,由于长期超载放牧、乱挖、滥采和垦荒,区域内13个县(市、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土地沙化和草原退化现象,生态恢复和治理难度较大,是全国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灵盐(毛乌素沙地)卫宁(腾格里沙漠)沙化地带为治理重点,巩固现有治沙成果。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大面积连片沙漠实施封禁保护。对引扬黄灌区与沙漠边缘交错地带、退化沙化草原地区、原生沙漠边缘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地带的沙漠进行治理。腾格里沙漠以控制和预防风沙危害为主,对其东南缘封育补播,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防风固沙。毛乌素沙地西南缘以恢复退化植被为重点,灌草为主,封育固沙,补播改良草场,恢复和修复草原植被,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度,遏制沙化扩展。对沙坡头、哈巴湖等沙区进行适度治理,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沙漠景观,丰富景观多样性。加大盐池县、灵武市、中卫沙坡头区等防沙治沙示范区综合治理,加快灵武市、白芨滩等沙化严重区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推进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苦水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抓好“生态宜居”盐池县和“绿色”红寺堡区等城镇景观绿化、太阳山和弘德等工业园区绿化、青银/定武/盐兴等国省道交通主干道防风固沙林带、盐环定和红寺堡扬黄灌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构筑中部干旱带防风固沙绿色屏障。严格保护城镇水源地及地下水资源,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保护天然植被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加重沙漠化趋势。实行草原禁牧。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和舍饲圈养,推广先进饲草料种植和饲养管理技术,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的草畜产业。合理利用沙区自然资源,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盐池甘草、红寺堡药材、沙坡头沙漠休闲旅游等特色沙产业。利用沙区丰富的太阳能、风能资源,合理规划发展光伏发电、风电产业。

禁止以下活动:违法开垦草原,乱征滥占草原,破坏沙区植被及湿地资源,在封禁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发展高耗水工业和污染企业,无序发展光伏产业等。在苦水河沿线采砂、倾倒垃圾等。

3.构建南部黄土丘陵水土保持示范区,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我区黄土丘陵区涉及到宁夏中南部地区。该区域气候干旱,沟壑纵横,土壤贫瘠,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生产条件差,贫困人口集中,生态恢复和治理的任务艰巨而紧迫。

保护与建设措施:以清水河干支流为主线、以河道沟道治理、坡耕地改造、荒山荒地造林封育、生态移民迁出区修复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进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梁峁沟坡塬”一体整治的综合治理模式,整流域、整区域协调推进治理水土流失。抓好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河谷川道水库区、扬黄灌区、城乡主干道、城市及小城镇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实施低质低效林提升改造工程,促进林地尽快转化成林。加快固原市、海原、盐池、同心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坡耕地水土综合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坚持封山禁牧,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15°以下坡耕地建设水平梯田,15°以上实施退耕造林种草。加强六盘山水源地保护,保障城镇水源地安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防止含水层串通,苦咸水入侵优质淡水资源。大力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好库井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库坝池窖联用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实施清水河、泾河、葫芦河、茹河、渝河、颉河、祖厉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河谷沟道建设防洪工程、水土保持骨干工程和除险加固改造工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保护流域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及防洪减灾,减少入黄河泥沙量输入。实施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实施中南部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移民迁出区1270万亩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将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收为国有,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迁出区村落加强保护,对有条件的新建国有林场,加强迁出区封育管护和自然修复,实现迁出一片,生态恢复一片。加快固原地区马铃薯淀粉企业技术改造,推广淀粉废水达标进入休闲地灌溉。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支点建设,绿化美化固原及宁南中心城市,依托清水河城镇产业带,加快清水河沿线城镇村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原州区圆德慈善产业园、清水河等工业园区绿化和固海、固扩扬黄灌区农田林网建设。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设施建设,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突出宁南区域中心固原市“红色六盘、绿色固原、避暑胜地”城市特色,加快“西吉回乡、隆德文化、泾源旅游、彭阳生态”特色县城生态建设,营造生态宜居、环境优美的城乡宜业宜居环境,把南部山区建成宁夏及周边省区的生态后花园。

禁止以下活动:在15°以上的坡地开荒种植,在水源涵养地、森林、天然林区、草原(场)植被覆盖度在40%以上和治理程度达70%以上的小流域进行开发建设,毁林毁草开荒,砍伐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向清水河等河流直接排放工业、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水,擅自占用清水河等河流沿线湿地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等。在清水河等河流岸线内采砂、倾倒垃圾废渣,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等。发展化工、冶金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

4.构建“三山”(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森林生态屏障,提高防风防沙和水源涵养能力。“三山”为宁夏三大天然林区,森林面积占全区天然林的70%以上,是宁夏从北到南至关重要的三条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极其重要,是宁夏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

(1)贺兰山防风防沙生态屏障。贺兰山位于宁夏和内蒙阿拉善盟分界处,横亘于银川平原西部,生态脆弱,雨季局部地区和沟道洪水较多,水土流失严重。贺兰山阻隔了腾格里和乌兰布和沙漠的东侵,削弱了西北高寒气流的东袭,是银川平原的天然屏障,也是国家西部的生态安全屏障。面积291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继续封山育林,重点抓好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再生、积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清理整顿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农业开发、工矿企业采矿、旅游设施等人类活动,加强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建设贺兰山东麓生态防护林、百万亩葡萄文化长廊和贺兰山沿线城市防洪工程。加强贺兰山周边采空区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和生态。

严禁采伐森林以及开展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不能从事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禁止无序采矿等活动。

(2)六盘山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屏障。六盘山位于宁夏、甘肃、陕西三省区交界处,包括六盘山核心区及外围月亮山、南华山、西华山、云雾山等,横跨宁夏中南部。区域林草茂密,气候阴湿,山清水秀,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绿岛”和“水塔”,是宁夏南部、甘肃中部和陕西渭北高原的主要水源,保障着区域内水资源有效供给,是阻止西北风沙入侵中原大地和东南地区的天然绿色屏障。面积303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抓好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积累,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源地和现有天然林资源保护,切实抓好符合条件的林区人口转为生态林业工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实施人工种草,建设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碳汇和水源涵养能力。近自然经营六盘山及其外围地区人工落叶松林纯林,大力培育混交林,形成乔灌混交,适度开展灌木林经营,促进天然更新演替。加快六盘山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构建大六盘生态安全体系,大力发展林木种苗、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产业和森林旅游,增加群众收入,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毁林开荒、开垦草地以及利用野生物种开展经营项目。

(3)罗山水源涵养生态屏障。罗山是中部干旱带上唯一的水源涵养林区,属于中部干旱带生态屏障,也是同心县东北部贫困带人畜饮水的重要水源地。面积51万亩。

保护与建设措施:抓好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保护荒漠干旱区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

严格限制森林采伐,严禁在罗山周围开采地下水资源。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主要任务

(一)划定生态保护空间。

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划定保障区域和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生态空间。依据自然山水条件和建设现状,将全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等。禁止建设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计划地进行生态修复和培育,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建设区包括全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生态走廊、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坡度大于15°以及海拔超过2000米的山地、林地、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耕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控制廊道。限制建设区应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城镇、农村居民点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适宜建设区包括大银川都市区、各副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乡)及独立的产业园区等规划建设用地。适宜建设区是城市优先发展的地区,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

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根据全区生态现状,依据《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划定最基本的林地、森林、湿地、草原、沙区植被、动植物物种、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划定生态红线的区域实行严格的生态准入措施,对占用生态用地和空间的项目要严格把关。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条例》,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将严守生态红线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提高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城镇化、工业化和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制定禁止和限制项目目录,严格用途管制。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源头汇水区的林地,重要水源涵养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周边、重要水库周边的公益林地,湿地公园的保育区、恢复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30%的区域,以及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实行一级管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森林公园,山区天然林地,以及平原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林地,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沙区植被综合盖度大于10%且低于30%的沙化土地等实行二级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严禁实施影响管控区主导生态功能开发建设活动。

(三)划定五条生态保护红线。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划定森林、湿地、草原、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生态红线的划定以能够落界的指标为主,既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也考虑到自治区今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今后再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新增生态红线。五条生态红线范围总面积为3502.42万亩,占国土面积5.19万平方公里的44.9%。(1)森林红线。森林资源是地球上重要的资源之一,能够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样原材料。全区森林面积984万亩,森林覆盖率12.63%。全区森林红线面积划定为555万亩。(2)湿地红线。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控制土壤侵蚀、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并为人类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全区湿地资源类型多样,主要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全区湿地红线面积划定为310万亩。(3)草原红线。草原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全区草原面积3665万亩,是中部干旱带和风沙区独特而重要的生态系统,实施封山禁牧,草原得到休养生息,生态保护作用十分显著。全区草原红线面积划定为1040万亩。(4)基本农田红线。对严格保护优质耕地,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全区耕地面积1935万亩,基本农田1630万亩。为确保粮食安全,加强我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划定为1400.3万亩。(5)饮用水源地红线。饮用水安全问题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区现有已批复的37个饮用水源地,其中6个小型水库,31个地下水源地,总面积197.12万亩,为全区344.59万人提供饮用水。全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红线划定为37个,总面积197.1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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