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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特点和期盼

2016-11-17 09:40来源:能源与环保作者:彭立斌关键词:输配电价输配电价定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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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拉开了电改向深水区进军的帷幕。笔者经过认真学习,震惊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所涉及的改革深度和广度,将此文最突出的特点总结出来与大家分享,同时也提出五点期盼,希望《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定价办法》在未来的运行中顺利开展。

(来源:能源与环保微信号 ID:imyuhuapeng 作者:彭立斌)

五大特点

细读征求意见稿,我认为《定价办法》体现了五大特点:

1

公平公正

在电改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抵制改革的既得利益势力,更要反对为了各种目的非理性削弱电网安全运行的优势,同时更要兼顾社会公平承担电价负担的责任。因此,公平公正特点贯彻了整个《定价办法》。

例如《定价办法》规定:

既要促进电网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并保障居民、农村和偏远地区用户以较低价格获得普遍供电服务。

2

逐步深入

结合国外电改的经验,考虑到中国各省市情况各异,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但是总量巨大,层次多叠,每个省市几乎可以比对世界上其他国家规模的电网。电改只能在充分考虑复杂性的前提下,逐步克服难题,推动改革往深处发展。因此,逐步深入是《定价办法》所贯穿的第二个特点。

例如《定价办法》规定:

与省内共用网络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该类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电网企业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三产”资产,如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等固定资产;发电资产(指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2002年年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由电网保留的内部核算电厂除外);抽水蓄能电站;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对外股权投资;投资性固定资产(如房地产等);其他需扣除的与省内共用网络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3

跨界合作

和传统的价格制订办法不同的是,《定价办法》的实施需要输电、配电、工程、营销、财务、法律、金融等多个专业跨界合作,才能最终反映输配电价的真实成本。这对《定价办法》的落地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例如《定价办法》规定:

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等于政策性有效资产(政府投资或财政拨款等形成的输配电资产,包括财政专项支持的城乡电网完善、无电地区建设、老城区配电改造等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输配电固定资产)的比重和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比重与各自对应的权益资本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其中,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1%核定;非政策性有效资产的权益资本收益率,按本监管周期初始年年前一年1月1日-6月30日国家10年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4个百分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权益资本收益率可参考省级电网企业监管周期前三年实际税后净资产收益率核定。

4

减少博弈

在笔者看来,《定价办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减少了未来投资者的投机博弈心理,使得电网在未来的投资过程中,必须采取理性的办法审慎投资,科学运行和自我监管。

例如《定价办法》规定:

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指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原则上参考电网企业输配电固定资产的历史转资情况,并考虑今后经济发展需求,输配电线路设备投资进程及实际利用效率等因素统筹核定。首个监管周期,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按不超过75%计算。

电网企业应定期向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上报输配电投资规划完成进度及情况。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监管周期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时,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

延伸阅读: 【重磅】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

解读: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其实说了这些事儿

原标题:《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特点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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