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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

2016-12-19 15:32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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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电动车充电计费依据充电桩 220V 电源接驳处的电度数计量,是为消耗的电能付费。从电能利用的角度看, 变电、 输电、充电、蓄电过程提倡达到的效率如下:

变电效率η 1=0.98,

输电效率η 2=0.97,(变压器低压侧至充电桩计费端之间, 末端忽略不计)

充电效率η 3=0.95,(非车载充电机)

因此,电动汽车蓄电池外部获得的“充电设施电能利用效率”是:

η w=η 1*η 2*η 3=0.98x0.97x0.95=0.90

因此, 本规程规定: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 10/0.4kV 变电效率、 0.4kV 输电效率、 AC380V/DC300—750V 直流快充桩变流器效率,三者之乘积满足以下要求:η 1*η 2*η 3≥0.9,

则此情况下,建筑充电设施达到 1 级能效。

2 级能效下限典型情况: η w=η 1*η 2*η 3=0.95x0.95x0.90=0.81,

3 级能效下限典型情况: η w=η 1*η 2*η 3=0.95x0.93x0.85=0.75。

附录 G 电动车与汽油车二氧化碳排放对比

注: 1 百公里电耗 20 kWh 为目前多种典型电动车能够达到的指标;

2 电力等价折标系数 0.33 kgce/kWh 取自中电联 2011 年发布数据;

3 北京市电网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0.8292 取自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2010 年中国省级电网平均 CO2 排放因子” ;

4 汽油车百公里油耗 7.12L 取自工信部网站《关于 2014 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的公告》中的 88 家国产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

5 原煤开采、 储运、加工、发电与原油进口或开采、 输送、 提炼及设施安全保障等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本表未计入。

6 用户侧微电网内自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减排贡献,本表未计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或“ 应按„„执行” 。

引用标准名录

1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2 《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 DB11/Z823

3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

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T 20234.1~3

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6 《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

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

8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29316

9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2326

10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

11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5543

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GB/T 29318

13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 GB/T 28569

1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

1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1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11/687

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1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 176

20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BJ 01-615

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22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64

23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2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5027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

1 总 则

1.0.1 本条对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描述。

1.0.2 本条对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描述。定义了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两个阶段的适用范围,在规划阶段适用于全市全部的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在设计阶段,适用于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社会停车场(含 P+R 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计。

1.0.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中本规程未涉及的其他工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为依据;

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应纳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各区县分区规划以及各乡镇总体规划,其建设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从消防、人身安全和国家政策的角度,提出符合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环境 保护的要求;

4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得采用国际或北京市已公布的淘汰产品。

3.0.2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应用发展提供服务,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必须与电动汽车的长远发展和应用相适应,协调处理近远期建设的需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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