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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

2017-03-30 14: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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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有效控制能源、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总量,2020年钢铁、水泥行业碳排放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二五”末的水平。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大幅降低主要高耗能产品碳排放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国家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2%左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控制农业领域排放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发展节约农业,鼓励节水、节地、节材,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业残膜回收与利用。推广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经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固碳能力。推进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工程,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灾害防治,积极增加草原碳汇。推进“身边增绿”和城市园林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地碳汇。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含一般灌木林)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01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低碳城镇化建设进程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

在城乡规划中践行低碳理念,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加强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低能耗和绿色建筑,严格执行我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推广屋顶和墙体绿化,采用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探索零碳排放建筑示范。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推进航空和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绿色低碳物流。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慢行系统、城市绿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用替代能源的应用,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继续开展天然气、电动或混合动力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示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交通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和碳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下降5%,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碳排放下降6%,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占全省城市公交车辆比例达到3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

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和处理体系,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残渣无害化处理后制作肥料。在曲靖、红河、玉溪、文山等地区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回收利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行政府低碳采购,鼓励建立节能低碳节水产品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推进公务接待简约化,遏制食品浪费。制定合理的住房消费标准。积极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制定全省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分解方案

综合考虑各州、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节能降碳潜力等因素,将全省“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18%的目标分解到各州、市。“十三五”期间,昆明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3%,曲靖市、红河州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2%,玉溪市碳排放强度下降20%,丽江市、楚雄州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大理州、文山州、临沧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8%,昭通市、保山市、普洱市、德宏州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6%,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

深化国家低碳省、城市和城镇试点建设。开展碳排放峰值研究,制定减排路线,争取成为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的省份。编制州、市低碳发展“十三五”规划。选择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到2020年争取建设3个示范项目。持续推动昆明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呈贡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争取玉溪市、普洱市思茅区列入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继续组织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旅游区、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学校、低碳商业、低碳机关、低碳医院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推动开展5个低碳产业园区试点、50个低碳社区试点,争取创建1个国家低碳产业园区试点、5个国家低碳示范社区。以投资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支持为重点,探索开展低碳投融资试点工作。鼓励体制机制创新,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教育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确立不同地区扶贫开发思路。探索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分片区制定贫困地区产业政策,加快特色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并帮助指导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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