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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

2017-03-30 14:5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温室气体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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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一)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制定我省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待国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后,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分级管理体制,将有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州、市人民政府,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州、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研究国内国际碳交易规则,积极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制定。确定我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建立健全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鼓励开展自愿减排交易,建设碳排放权交易数据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运行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根据国家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案,对全省范围内重点碳排放企业开展配额分配。建设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碳资产委托管理等有关制度。适时增加交易品种,加强碳金融体系建设,研究有序开展碳信托、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建立必要的市场调节机制和配额抵消机制,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基础准备工作,实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对接,确保我省顺利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2018—2020年,完善体制机制,建立相对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金融办,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深入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对行政管理部门,着重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管理、注册登记系统应用与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培训;对重点企(事)业单位,着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知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注册登记系统使用、市场交易、碳资产管理等方面培训;对第三方核查机构,重点开展数据报告与核查方面的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碳排放权交易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参与程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林业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一)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

加强我省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气象要素变化监测和预测研究,对滇中水资源紧缺经济发达地区、滇东北高寒贫困地区开展区别化专题研究,提高对气候变化敏感性、脆弱性和预报性的研究水平。着力推进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林业、生态系统、防灾减灾等关键领域的影响研究。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低碳发展融合研究。加强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算、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研究。开展低碳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耦合效应研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

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力度。依托重大工程开展科技创新,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难题。鼓励企业进行碳足迹及碳资产管理示范应用研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基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及时转发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组织省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把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产品申请进入国家推广目录。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云南省技术开发创新平台,提升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科技整体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

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法规前期研究。切实发挥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农业、林业等有关领域法律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鼓励开展重点工业行业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标准化探索。加强碳排放认证能力建设,着力推进全省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工作。进一步扩大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铝合金建筑型材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扶持引导有关企业获得低碳产品认证,探索建立高原特色优势农产品低碳标准、标识。(责任单位:省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有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规范清单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实行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云南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省、州市两级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低碳发展配套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整合各类降低碳排放资金,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依法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案,加快培养技术研发、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加强人员技术对外交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低碳人才培养、技能认定机制。鼓励低碳资质管理和培训机构、金融、检测、评级、审查、技术成果转化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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