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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相关单位(35人)。
1.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7人)。
(1)曾利春,群众,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中钢结构安装工程实际承包方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黄叶喜,群众,曾利春安排在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杨培军,群众,曾利春安排在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班组长,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李应宏,群众,曾利春安排在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后勤保障和技术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黎剑锋,群众,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19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朱俊宇,中共党员,黎剑锋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行政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7)杨建生,群众,黎剑锋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总工、技术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李培荣,群众,黎剑锋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副总工,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吴锐彬,中共党员,市政集团派驻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0)郑志鹏,共青团员,市政集团派驻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彭伟海,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6月20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2)冯文辉,群众,原市政建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7月20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3)钟学斌,群众,市政建筑分公司市场拓展部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6月19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4)黄伟健,群众,电白集团副总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5)晏有志,群众,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实际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6)曾亮,群众,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安全的专项监理工程师,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7)孟广伦,群众,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12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2人)。
(18)苏穗东,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党支部纪律委员、宣传委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行职责、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施工现场安全和技术管理缺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未能及时督促项目部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戴晓鹏,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确定分包单位期间,时任经营部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包工程实际承包人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尹志权,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工程和质安部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纠正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行职责、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违规问题,未能及时组织排查和消除工程项目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王雄旭,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技术部副经理,负责主持技术部全面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过程缺失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张广春,中共党员,市政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专业发包和合同评审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和制止公司出借资质的行为,未能督促检查项目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安关峰,中共党员,市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市政集团技术管理与科技创新,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部现场施工专项方案缺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未有效督促项目部落实项目技术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何景彬,中共党员,市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未有效督促、检查项目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刘智强,中共党员,市政集团经营部经理,负责公司投标、专业发包和合同评审等审查,对公司专业发包和合同评审的情况审查不严,未发现和制止公司出借资质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肖锦龙,群众,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工程部和技术工作,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违法挂靠、转包行为,未有效督促落实“3•21”监理例会上所提出的钢结构施工作业事故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7)刘玉贵,中共党员,建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培训教育、经营活动分析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项目部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8)杨粤黔,中共党员,建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市政集团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市政集团党委和董事会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周卫东,中共党员,广环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负责从化项目和集团安健环部等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项目管理部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由企业根据企业管理规定处理人员(3人)。
(30)李寅春,群众,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负责主管工程部中有关土建的工作,对土建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文件审查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违法挂靠、转包行为,未有效督促落实“3˙21”监理例会上所提出的钢结构施工作业事故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1)杜志强,中共党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明知晏有志不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仍然指定其为监理项目负责人,实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对晏有志向其反映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停止施工单位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2)周伟强,群众,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人,对事发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项目监理部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监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所在单位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作出书面检查人员(3人)。
(33)贺全龙,中共党员,时任建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履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属单位市政集团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34)梁湖清,中共党员,建筑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职责,对下属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35)刘先荣,中共党员,广环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土建总承包违法挂靠等行为失察失管,未能督促检查项目管理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从化区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8人)。
从化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36)肖晚辉,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站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7)陈柱高,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副站长,因涉嫌刑事犯罪,从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8)罗勇,中共党员,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原从化区质安站副站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市检察院于2017年6月26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9)孙友根,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太平和城区区域的监督员,因涉嫌刑事犯罪,从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0)李英才,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监督员,因涉嫌刑事犯罪,从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化区住建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41)颜仲冬,中共党员,从化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区住建局未全面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下属质安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缺乏规范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区质安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失察。颜仲冬作为住建局主要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2)汤建明,中共党员,从化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建筑行业管理以及代管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分管质安站。区住建局未全面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下属质安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缺乏规范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区质安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失察。汤建明作为住建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43)何智敏,中共党员,从化区住建局建筑业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建筑业监督管理科全面工作。区质安站有关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本次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建筑行业监管科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质安站管理、指导不到位。何智敏作为建筑行业监管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地方党委、政府(3人)。
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人)。
(44)迟军,中共党员,从化区副区长,分管交通、住建、水务、民防、中心镇、气象等。区住建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不到位,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迟军作为从化区分管住房和建设工作副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进行诫勉谈话人员(1人)。
(45)吴林波,中共党员,从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发改、统计、教育、政务、信访法制、安全生产和区府办工作。从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管制度不到位,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吴林波作为常务副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诫勉谈话。
3.作出书面检查人员(1人)。
(46)蔡澍,中共党员,从化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从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管制度不到位,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蔡澍作为从化区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人员经司法机关查实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建议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5家单位)。
1.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53]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委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2.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委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3.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委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4.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5.广州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54]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委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6人)
1.杨粤黔,中共党员,市政集团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55]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陈庆良,中共党员,广东茂名市人大代表,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3.孙成,中共党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4.刘先荣,中共党员,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5.姚启源,群众,市政建筑分公司在土建总承包项目备案的项目经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56]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何红清,群众,持安全员B证,黎剑锋安排在项目的施工员,建议由市住建委提请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员证。
(六)其他建议。
1.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广州市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从化区党委、政府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从化区住建局向从化区党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广州市人民政府及从化区人民政府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措施。
七、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相关有资质企业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使用或租借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中,市政集团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黎剑锋使用市政集团资质,以市政集团名义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电白集团将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分包资质出借给黎剑锋,市政实业违法将混凝土、钢筋、木工劳务分包资质出借给黎剑锋,黎剑锋用来向市政集团承包相关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而黎剑锋承包钢结构安装工程后又转包给不具备资质个人曾利春。上述企业和个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视安全风险,出借资质、包上包问题严重,直接造成主体责任的缺失。
(二)涉事企业和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极其混乱。
市政建筑分公司、黎剑锋施工队、曾利春施工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对土建总承包工程中所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对现场高处作业区域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私自搭设不符合规范的事发简易桁架操作平台,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及其混乱。
(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履行职责不力,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
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具备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在岗,也未按约定配备足够的项目监理部人员,而是指定了不具备资格人员代为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且项目监理部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监理单位在发现曾利春施工队违规搭设事发简易桁架操作平台进行屋面防腐板安装施工且缺乏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后,也未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此项施工的进行,仅仅组织“3•21”监理例会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代表反映。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3•21”监理例会后,均未严格督促施工单方落实隐患整改,在施工方不整改继续作业的情况下,未立即制止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放任了事故隐患的继续存在,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属地政府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制和监管制度不到位,基层监督员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从化区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化区住建部门和辖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于本次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就开始施工作业问题、报建报监未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问题失察失管。区质安站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曾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指令,但并未有效督促该项目按要求实施整改和停工,且未对存在隐患单位作出任何行政处罚;一些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放任事故隐患存在,致使有关单位长期违法违规实施建设。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自查自纠,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建筑行业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下属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要督促本单位和其下所有建设项目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本企业和下属企业承发包管理、施工资质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规范。
二是市政集团、电白集团要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对施工项目“以包代管”,严禁利用任何形式实施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三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按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足够、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向施工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暂时停工通知,督促施工单位迅速完成整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广州环保投资集团、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相关企业的过程监督,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以包代管,要督促检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建设项目存在隐患问题要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情形,要进行严厉处罚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事故案例剖析。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企业集团,集中召开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会议,介绍本次事故发生经过,详细分析本次事故原因以及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对照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查摆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从化区党委、政府和从化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政府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化区住建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强化对本行业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及时采取监管监察措施督促本行业企业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国有企业在日常监管监察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执行的行政处罚,要及时知会国资部门,由国资部门按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规定进行处置。国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加大对国有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业绩考核力度。
(四)树立红线意识,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由市住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广州供电局向本行业建设项目印发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建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技术安全管理。
市住建委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报建或报监安全技术措施和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审查审核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和报备人员不一致的要严肃查处;要严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施工项目配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情况、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清单情况,以及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制订情况,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
(六)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市住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广州供电局要督促本行业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惨痛教训,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完善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全过程人员签字确认负责,实施全过程“留痕”记录并公示,要实现对隐患的发现、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实施整改、完成整改申请、整改效果核查验收、公示等环节的闭环管理,特别是要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的验收和公示,确保隐患整改效果并接受全单位的监督。
(七)加大建筑施工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出借资质行为。
由市住建委牵头,市交通、水利、电力、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全市施工单位违法出借资质专项执法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法》依法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监管,不能只检查不处罚,要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八)完善标准规范,严格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建议市住建委牵头,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高处作业标准规范,建立高处作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取得高处作业上岗资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高处作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作业前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上岗负监督管理责任。
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
“3•2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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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丰顺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丰顺县“831”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8月31日,在丰顺县留隍镇茶背下南村一房屋楼顶因安装光伏导致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丰顺县“831”高空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两年,高处坠落、触电事故是分布式光伏的施工
2025年3月3日,广东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江门台山白沙镇“2・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该督办函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
1-9月,分布式光伏装机8522万千瓦,累计装机34191万千瓦。然而,分布式光伏装机量的快速增长,一系列安全隐患也随之浮出水面。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今年以来,仅仅各地官方机构公布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的调查报告就超过10起以上。而这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是分布式光伏的施工工程中,极易发生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提升电
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为进一步提升电力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设备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原文
日前,重庆涪陵区应急局公布《涪陵高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5·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5月17日8时10分许,重庆**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在重庆****有限公司罩退车间屋面拆除彩钢瓦时,发生1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
近日,云南勐海县人民政府发布西定乡章朗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6·16”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6月16日10:05许,事故公司承接的西定乡章朗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的章朗中寨标段,技术人员在进行标高测量作业时,由于底部水平
7月10日,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东源县上莞镇“7·2”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文件显示,7月2日15时47分许,在东源县上莞镇冼川村发生一起1名工人安装光伏时不慎从两层半的高度坠落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河源市安全生产委
6月27日,广东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开平市“4.30”八一垃圾中转站清洁工失联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了广东开平市八一垃圾中转站内,一辆垃圾运输车在倒车过程中与一名女清洁工发生碰撞,致使该清洁工从卸料口掉进压缩箱,至今下落不明的事故详情。事故发生后,开平市及时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花都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存量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项目主要对花都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旧场)存量垃圾进行开挖,预计开挖存量垃圾总量约500万吨,开挖完成后退腾库容约260万立方米,其中68万立方米新建挡坝构建飞灰填埋专区,用于广州市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117705.92万元,对兴丰应急填埋场第一填埋区及第一、二填埋区联合堆高部分进行开挖(第二填埋区边坡修整),预计开挖存量垃圾总量约296.87万m(279.65万t,以0.942
8月28日,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发布。项目预算金额为2635655120.00元。其中广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总价2056800000.00元,广州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动物尸骸、粪便生化处理服务总价578855120.00元。公告如下: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
近日,公司承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4×850t/d垃圾电站)工程入选《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充分展现公司践行“创新、绿色、数智、融合”核心发展理念,聚焦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新材料“四新”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铸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广州
为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宜宾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起草了《宜宾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宜宾市科技支撑碳
1月18日,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601033.SH。永兴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0亿股,发行价格16.20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4.30亿元,发行后总股本9.00亿股。鸣锣上市,敲响新年“开门红”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林波,市国资委市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总建筑面积约11万㎡,工程建筑、结构形式独特,超长屋面板,超高烟囱围蔽,造型高低错落,颜色搭配与环境浑然一体,施工效果满足电厂“高山流水”的设计理念。二期预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0t/d,建设4台800t/d垃圾焚烧处理
ENLITASIA亚洲国际电力及能源展11月14日,第29届亚洲国际电力及能源展览会(ENLITASIA)在印尼雅加达国际会展中心开幕。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以“以绿为先,赋能未来”为主题参展,聚焦高效清洁煤电、太阳能发电、“制储加用”氢一体化、工业透平、工业锅炉、绿电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等领域,分享上海电气
继2023年4月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后,9月中旬,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链条强
9月5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110周年纪念大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2023年学术年会、第十九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颁奖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由我国著名铁路专家詹天佑先生于1912年创立,110年来,学会在历届理事会领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肩负“促进土木工程科技进
近日,从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协议签订仪式在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举行。区领导涂家朝,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区城管执法局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从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协议。签约仪式上,涂家朝表示,从
近日,公司承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4×850t/d垃圾电站)工程入选《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充分展现公司践行“创新、绿色、数智、融合”核心发展理念,聚焦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新材料“四新”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铸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广州
1月18日,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601033.SH。永兴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50亿股,发行价格16.20元/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24.30亿元,发行后总股本9.00亿股。鸣锣上市,敲响新年“开门红”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吴林波,市国资委市
ENLITASIA亚洲国际电力及能源展11月14日,第29届亚洲国际电力及能源展览会(ENLITASIA)在印尼雅加达国际会展中心开幕。上海电气电站集团以“以绿为先,赋能未来”为主题参展,聚焦高效清洁煤电、太阳能发电、“制储加用”氢一体化、工业透平、工业锅炉、绿电耦合生物质制绿色甲醇等领域,分享上海电气
近日,从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协议签订仪式在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举行。区领导涂家朝,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区城管执法局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从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协议。签约仪式上,涂家朝表示,从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7月20日上交所首发上会,拟募集资金45亿元。招股说明书显示,永兴股份拟募集资金45亿元,其中1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余款项用于分别用于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五资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2月23日,粤丰环保泰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项目一次性并网成功。此外,康恒环境正定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迎来了正式投产。时至年末,各家垃圾焚烧发电集团项目投产的好消息频传,北极星固废网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情况汇总!据北极星固废网不完全统
12月8日,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烟气除尘滤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详情如下: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烟气除尘滤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4年烟气除尘滤袋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
为发现并树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的优秀标杆电厂,助力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北极星于2022年8月正式启动了“北极星杯”2022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评选活动。本次评选奖项共设六个类别,分别为:运行管理标杆电厂、公众开放优秀电厂、创新发展电厂、社会效益低碳品牌、突出贡献人物、配套服务匠心企业。评
据北极星垃圾发电网不完全统计,202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投产31座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垃圾焚烧产能29500吨/日,同比2021年上半年投产项目,减少近42.5%(参考文章:仅半年全国54个垃圾发电项目投产!释放产能高达6万吨/日,哪个集团投产项目最多?)。2022年上半年,项目投产最多的地区:广西壮族自治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规划提出,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在夯实煤炭煤电兜底保障作用的同时,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煤电项目能效提升,提高电煤消费比重,进一步压减非发电用煤。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四期工程建设,研究
9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争取市外清洁电力,提前谋划、储备市外清洁电力来源及通道。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稳妥推进光伏平价上网进程,推进黄埔、从化等整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鼓励光伏发电多领域应用,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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