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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相关单位(35人)。
1.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7人)。
(1)曾利春,群众,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中钢结构安装工程实际承包方的主要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黄叶喜,群众,曾利春安排在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和后勤保障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杨培军,群众,曾利春安排在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班组长,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李应宏,群众,曾利春安排在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后勤保障和技术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黎剑锋,群众,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19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朱俊宇,中共党员,黎剑锋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行政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7)杨建生,群众,黎剑锋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总工、技术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李培荣,群众,黎剑锋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副总工,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吴锐彬,中共党员,市政集团派驻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执行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0)郑志鹏,共青团员,市政集团派驻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安全员,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彭伟海,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6月20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2)冯文辉,群众,原市政建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7月20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3)钟学斌,群众,市政建筑分公司市场拓展部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6月19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14)黄伟健,群众,电白集团副总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5)晏有志,群众,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监理部的实际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6)曾亮,群众,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排在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安全的专项监理工程师,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7)孟广伦,群众,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12日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2人)。
(18)苏穗东,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党支部纪律委员、宣传委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行职责、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对施工现场安全和技术管理缺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未能及时督促项目部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9)戴晓鹏,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副总经理,项目确定分包单位期间,时任经营部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包工程实际承包人资质审核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尹志权,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工程和质安部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及时纠正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行职责、项目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等违法违规问题,未能及时组织排查和消除工程项目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王雄旭,中共党员,市政建筑分公司技术部副经理,负责主持技术部全面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过程缺失专项施工方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张广春,中共党员,市政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公司专业发包和合同评审审批把关不严,未发现和制止公司出借资质的行为,未能督促检查项目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安关峰,中共党员,市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市政集团技术管理与科技创新,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部现场施工专项方案缺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未有效督促项目部落实项目技术管理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何景彬,中共党员,市政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项目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未有效督促、检查项目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刘智强,中共党员,市政集团经营部经理,负责公司投标、专业发包和合同评审等审查,对公司专业发包和合同评审的情况审查不严,未发现和制止公司出借资质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肖锦龙,群众,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分管工程部和技术工作,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违法挂靠、转包行为,未有效督促落实“3•21”监理例会上所提出的钢结构施工作业事故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27)刘玉贵,中共党员,建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培训教育、经营活动分析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项目部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8)杨粤黔,中共党员,建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市政集团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主持市政集团党委和董事会工作,未能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周卫东,中共党员,广环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负责从化项目和集团安健环部等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未有效督促项目管理部履行职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由企业根据企业管理规定处理人员(3人)。
(30)李寅春,群众,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负责主管工程部中有关土建的工作,对土建工程项目管理和技术文件审查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违法挂靠、转包行为,未有效督促落实“3˙21”监理例会上所提出的钢结构施工作业事故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1)杜志强,中共党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明知晏有志不具有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仍然指定其为监理项目负责人,实际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对晏有志向其反映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停止施工单位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2)周伟强,群众,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人,对事发项目监理部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项目监理部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落实监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所在单位按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作出书面检查人员(3人)。
(33)贺全龙,中共党员,时任建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履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下属单位市政集团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34)梁湖清,中共党员,建筑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职责,对下属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发包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35)刘先荣,中共党员,广环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兼任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对下属单位安全管理混乱,项目土建总承包违法挂靠等行为失察失管,未能督促检查项目管理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从化区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8人)。
从化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
(36)肖晚辉,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站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7)陈柱高,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副站长,因涉嫌刑事犯罪,从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8)罗勇,中共党员,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原从化区质安站副站长,因涉嫌刑事犯罪,市检察院于2017年6月26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9)孙友根,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太平和城区区域的监督员,因涉嫌刑事犯罪,从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0)李英才,中共党员,从化区质安站监督员,因涉嫌刑事犯罪,从化区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化区住建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
(41)颜仲冬,中共党员,从化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区住建局未全面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下属质安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缺乏规范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区质安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失察。颜仲冬作为住建局主要领导,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2)汤建明,中共党员,从化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建筑行业管理以及代管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分管质安站。区住建局未全面落实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下属质安站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缺乏规范指导,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区质安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失察。汤建明作为住建局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43)何智敏,中共党员,从化区住建局建筑业监督管理科科长,负责建筑业监督管理科全面工作。区质安站有关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本次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建筑行业监管科负责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质安站管理、指导不到位。何智敏作为建筑行业监管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地方党委、政府(3人)。
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人)。
(44)迟军,中共党员,从化区副区长,分管交通、住建、水务、民防、中心镇、气象等。区住建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不到位,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迟军作为从化区分管住房和建设工作副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进行诫勉谈话人员(1人)。
(45)吴林波,中共党员,从化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发改、统计、教育、政务、信访法制、安全生产和区府办工作。从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管制度不到位,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吴林波作为常务副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进行诫勉谈话。
3.作出书面检查人员(1人)。
(46)蔡澍,中共党员,从化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从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监管制度不到位,支持、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蔡澍作为从化区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上述人员经司法机关查实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建议由相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5家单位)。
1.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53]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委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2.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委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3.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由市住建委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4.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5.广州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54]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委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并按照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6人)
1.杨粤黔,中共党员,市政集团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董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55]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陈庆良,中共党员,广东茂名市人大代表,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3.孙成,中共党员,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4.刘先荣,中共党员,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5.姚启源,群众,市政建筑分公司在土建总承包项目备案的项目经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56]的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何红清,群众,持安全员B证,黎剑锋安排在项目的施工员,建议由市住建委提请省住建厅吊销其安全员证。
(六)其他建议。
1.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广州市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从化区党委、政府向广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从化区住建局向从化区党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广州市人民政府及从化区人民政府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措施。
七、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相关有资质企业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使用或租借本企业资质承揽工程,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中,市政集团允许不具备资质个人黎剑锋使用市政集团资质,以市政集团名义承揽土建总承包工程。电白集团将钢结构、机电安装、装饰装修专业分包资质出借给黎剑锋,市政实业违法将混凝土、钢筋、木工劳务分包资质出借给黎剑锋,黎剑锋用来向市政集团承包相关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而黎剑锋承包钢结构安装工程后又转包给不具备资质个人曾利春。上述企业和个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无视安全风险,出借资质、包上包问题严重,直接造成主体责任的缺失。
(二)涉事企业和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极其混乱。
市政建筑分公司、黎剑锋施工队、曾利春施工队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对土建总承包工程中所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对现场高处作业区域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私自搭设不符合规范的事发简易桁架操作平台,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现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及其混乱。
(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履行职责不力,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严重不到位。
监理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具备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全程在岗,也未按约定配备足够的项目监理部人员,而是指定了不具备资格人员代为从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且项目监理部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监理单位在发现曾利春施工队违规搭设事发简易桁架操作平台进行屋面防腐板安装施工且缺乏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后,也未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此项施工的进行,仅仅组织“3•21”监理例会向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代表反映。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3•21”监理例会后,均未严格督促施工单方落实隐患整改,在施工方不整改继续作业的情况下,未立即制止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放任了事故隐患的继续存在,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属地政府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制和监管制度不到位,基层监督员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从化区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住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化区住建部门和辖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于本次土建总承包工程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就开始施工作业问题、报建报监未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问题失察失管。区质安站未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曾多次发出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指令,但并未有效督促该项目按要求实施整改和停工,且未对存在隐患单位作出任何行政处罚;一些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放任事故隐患存在,致使有关单位长期违法违规实施建设。
八、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自查自纠,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是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建筑行业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下属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要督促本单位和其下所有建设项目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本企业和下属企业承发包管理、施工资质管理、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规范。
二是市政集团、电白集团要落实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对施工项目“以包代管”,严禁利用任何形式实施出借资质、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分包工程承包人资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高处作业防护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工作。
三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按约定派驻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人数足够、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向施工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暂时停工通知,督促施工单位迅速完成整改,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四是广州环保投资集团、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相关企业的过程监督,协调、督促各参建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依法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以包代管,要督促检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现建设项目存在隐患问题要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方进行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情形,要进行严厉处罚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事故案例剖析。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企业集团,集中召开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3•25”较大坍塌事故案例分析会议,介绍本次事故发生经过,详细分析本次事故原因以及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对照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查摆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从化区党委、政府和从化区住建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政府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化区住建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强化对本行业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及时采取监管监察措施督促本行业企业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对国有企业在日常监管监察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执行的行政处罚,要及时知会国资部门,由国资部门按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规定进行处置。国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加大对国有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业绩考核力度。
(四)树立红线意识,严格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由市住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广州供电局向本行业建设项目印发实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导检查的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建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技术安全管理。
市住建委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项目报建或报监安全技术措施和派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审查审核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和报备人员不一致的要严肃查处;要严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施工项目配备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情况、提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作清单情况,以及相关专项施工方案制订情况,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审批制度,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降低技术标准,违章指挥作业。
(六)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市住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广州供电局要督促本行业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惨痛教训,加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完善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全过程人员签字确认负责,实施全过程“留痕”记录并公示,要实现对隐患的发现、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实施整改、完成整改申请、整改效果核查验收、公示等环节的闭环管理,特别是要切实落实隐患整改的验收和公示,确保隐患整改效果并接受全单位的监督。
(七)加大建筑施工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出借资质行为。
由市住建委牵头,市交通、水利、电力、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全市施工单位违法出借资质专项执法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建筑法》依法处罚,并纳入诚信体系进行监管,不能只检查不处罚,要严厉打击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八)完善标准规范,严格高处作业安全培训。
建议市住建委牵头,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高处作业标准规范,建立高处作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高处作业安全培训,取得高处作业上岗资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高处作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作业前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对施工现场建筑工人持证上岗负监督管理责任。
广州市从化区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
“3•2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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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开《赣州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11·2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2023年11月21日15时41分许,赣州赣县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接触消毒池防水防腐施工过程中,1人中毒窒息,现场作业人员盲目入池施救,也导致中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鹰潭贵溪罗河镇污水提升泵站“8·12”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0万元。2023年8月12日,贵溪市罗河镇污水提升泵站在维修安装污水提升泵时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0万元。经调查认定,贵溪市罗河镇污水提升泵站
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发布《隆阳区青华街道红花村污水处理厂“12·17”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济损失人民币125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元整)。2023年12月17日10时34分,保山市隆阳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接110指挥中心电话称:“12月17日10时
2月27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西山马街街道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113”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报告,2023年11月3日,西山区上锦路兰亭上锦垃圾中转站云南XX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两名环卫工人在作业中死亡。经调查组调查认定,“11·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西山马街街道兰亭上锦垃圾
2023年12月13日,内蒙古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硅基材料项目“10·1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公布。报告指出,2023年10月16日16时26分,九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企业报告,13时20分左右,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硅基材料项目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
2023年11月20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长沙县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3·1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据报告显示,2023年3月17日12时10分许,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斗塘新村的在建项目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2023年8月4日20时26分许,阿拉尔市锦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一师四团污水处理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事故发生后,兵团党委、兵团及师市党委、师市高度重视,兵团党委书记、政委李邑飞,党委副书记、司令员薛斌作出指示,强调此
近日,宁波市北仑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0.12”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2022年10月12日14时50分许,位于北仑区小港街道龙港公路222号宁波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进行曝气管试压时发生管道炸裂,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中华人
近日,公司承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4×850t/d垃圾电站)工程入选《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充分展现公司践行“创新、绿色、数智、融合”核心发展理念,聚焦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新材料“四新”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铸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广州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总建筑面积约11万㎡,工程建筑、结构形式独特,超长屋面板,超高烟囱围蔽,造型高低错落,颜色搭配与环境浑然一体,施工效果满足电厂“高山流水”的设计理念。二期预计日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3000t/d,建设4台800t/d垃圾焚烧处理
继2023年4月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后,9月中旬,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链条强
近日,从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协议签订仪式在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举行。区领导涂家朝,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区城管执法局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从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协议。签约仪式上,涂家朝表示,从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6月29日,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股份”)在上交所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发电上网收入,关于垃圾处理服务收入,关于李坑一厂、李坑渗滤液处理厂相关会计处理等。永兴股份于2009年注册成立,负责广州市第一资
超大城市广州日均产生生活垃圾约3万吨,一度深受“垃圾围城”的困扰。近年来,广州从生活垃圾入手,从垃圾分类到终端处理,寻求“循环经济”的突围路径,如今已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没有固体废弃物,甚至闻不到异味,在广州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满眼皆是岭南园林四季繁花的自然之趣。福山循环经济产业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9月28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项目正式全面运营。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规模将达5000吨。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项目位于增城区仙村镇,2020年4月主体工程开工,设计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3000吨,年处理规模109.5万吨,年发电总量约6亿度。
9月28日,“新建设新标杆新阶段——二期项目全面运营·首站增城”见证活动在广州环投下属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举行。广州市“十四五”时期垃圾处理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项目正式全面运营。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生活垃圾设计日处理规模将达5000吨,在满足增城区全部
8月15日,由中国能建湖南火电承建的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号炉顺利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标志着该项目全部机组实现移交投产。试运行期间,各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各项指标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自动、保护、仪表投入率100%。该项目采用国内最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日均焚烧处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8月15日,由中国能建湖南火电承建的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号炉顺利通过“72+24”小时试运行,标志着该项目全部机组实现移交投产。据悉,该项目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年处理垃圾100*104吨,工程设计热值年发电量7.968*108千瓦时。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7月9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总承包建设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四炉两机”顺利通过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移交投产。据悉,该工程位于南沙区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是广东省重点项目。配置4台800吨/日炉排焚烧炉,4台蒸发量97吨/小时余热锅炉,2台50兆瓦凝汽式汽轮
近日,公司承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4×850t/d垃圾电站)工程入选《2023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优秀示范工程及先进装备目录》,充分展现公司践行“创新、绿色、数智、融合”核心发展理念,聚焦新能源、新基建、新产业、新材料“四新”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铸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底座。广州
6月17日,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高参数机组顺利通过“72+24小时”整组启动满负荷试运行,标志着该机组已具备整组正式投产条件,对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是广州市新一轮生活垃圾终端
12月26日,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项目3号汽轮发电机组首次并网成功。该机组是中温超高压机组,同时也是采用世界垃圾焚烧领域最高参数,即13MPa/485℃/420℃超高压带再热发电机组,本次并网成功,标志着国内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首台高参数机组成功投入应用。
第一章项目简介1.集团公司和从化公司简介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环投集团”)是广州市政府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致力于环保领域的综合性业务,拥有城市固体废弃物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全产业链,打造环卫一体化。广州环投集团拥有16家全资子公司,业务覆盖清洁能源生产(垃圾焚烧发电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28日,广州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1号锅炉钢架开始吊装,工程进入主体安装阶段。据悉,该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南侧,建设日处理规模为3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灰渣处理设施等。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一公司中标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安装施工总承包项目。据悉,该项目配置4台800吨/天的垃圾焚烧炉排炉,4台余热锅炉以及2台50兆瓦汽轮机发电机组。
近日,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一公司中标广州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该工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南侧,一期工程于2018年投产,二期工程建设日处理规模为3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设施、灰渣处理设施等。安徽电建一公司负责项目土建施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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