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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每日要闻-2019.01.15

2019-01-15 17:0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售电每日要闻增量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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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明确配电价格、指明盈利模式!两部委再发文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做好增量配网规划工作,规范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加强对增量配电网接入公用电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明确了相关配电价格问题:增量配电网与省级电网之间的结算电价,按现行省级电网相应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执行。鼓励结合本地实际采用招标定价法、准许收入法、最高限价法、标尺竞争法等方法核定独立配电价格。支持增量配电网企业在保证配点区域内用户平均配电价格不高于核定的配电价格水平情况下,采取灵活的价格政策,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另外,提出建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增量配电网业主退出机制;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各派出监管机构应进一步简化电力业务许可证申领程序,支持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加快开展增量配电业务。鼓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将配电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核算。增量配网并网运行时,按网对网关系与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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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商业零售企业今年起可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安徽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商业零售企业电价政策的函》,自2019年1月1日起,安徽省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计费方式一经确定,连续12个月内保持不变。商业零售企业行业平均电价暂按安徽省一般工商业(单一制)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5.48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照安徽省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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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

3.直播|国家发改委2019年将深入推进电力领域改革 推动输配电价改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先生在回答记者问时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范围,深入推进电力、油气领域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体制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制定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扩大优质要素供给。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再选择一批经营性行业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推动输配电价改革、公用事业收费改革和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加快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减税措施落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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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首个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正式挂牌

2019年1月15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配售电公司正式挂牌,作为山西首个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标志着山西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今后,这一公司将负责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城、潇河产业园区212.7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配电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太阳能和风能技术开发等服务,配电网工程及配套设施投资将达32.86亿元。在全国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中,营业区域最大、用电负荷最大、配网规模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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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5.解读|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新通知“30条”的八大亮点

1原文: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

解读:传统电网企业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可以划入增量配电业务范围。

2原文: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解读:此条规定在2018年3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有提及,但是征求意见稿最终没有正式出台,这次终于明确下来。

3原文: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绐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电网企业的,属于存量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非电网企业的,属于增量配电设施。

解读:目前,全国有不少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绐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将是增量配电改革的重要领域。

4原文:各地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正常方式下仅具备配电功能的规划内220(330)千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可不限于用户专用变电站和终端变电站。

解读:220(330)千伏变电设施和线路属于增量配电网可实施的电压等级,而且功能上,可不限于用户专用变电站和终端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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