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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主力基地!青海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

2021-03-11 17: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清洁能源基地清洁取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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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流域做活,形成协调联动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生态协同发展

以黄河、湟水河流域为重点,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打造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推动湟水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源头区集中连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建设流域沿岸湿地公园,强化河道统一管理和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打造流域生态交通运输走廊,推进沿黄河高等级公路建设,构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组成的复合型综合交通网络,畅通黄河“一字型”东西向大通道。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城镇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服务经济等产业,建设河湟谷地百里长廊经济林带,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统筹流域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提高流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

第二节 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

完善水资源水生态长效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经济补偿,开展江河源头区、汇水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原则,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搭建流域合作共治平台,推动完善黄河、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开展湟水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互利共赢,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方式,实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增加我省黄河用水指标。联合流域省份申请国家设立长江、黄河生态保护基金。

第二十九章高地做美,打造绿色人文“江河源”

第一节 构筑生态保护共同体

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强化生态空间共保共治,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价值,建设国家重要生态产品供给地。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主要河流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大沙漠化防治力度,构建青海湖草地湿地生态带,阻止西部荒漠化地区向东蔓延。完整保护高寒典型山地生态系统,持续开展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洁净三江源行动,使三江源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示范区。

第二节 建设绿色产业共同体

发挥区域生态资源、人文独特性和大尺度景观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适度发展生态农牧、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生态型产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实现自然资本增值。发展以合作社为载体的生态畜牧业及特色种养业,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养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打响绿色、生态、有机区域品牌。打造江河源头生态观光、高原科考探险等高端特色旅游品牌,培育世界级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整合唐蕃古道沿线生态旅游资源,融合红色文化、热贡文化、安多藏文化、格萨尔文化等文脉价值,锻造多元文化特色品牌,打造文商旅城融合发展典范。传承和开发区域生态文化产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推动从生态补偿对象向生态产品卖方市场转变。

第三节 构建和谐发展共同体

发挥好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赋予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的区域绿色品牌价值,建设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共同传承区域历史文脉、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典范的城镇发展共同体,促进城镇化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建设点状分布、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生态人文旅游城镇,打造玉树高原生态型商贸文化旅游城市和三江源地区中心城市,建设玛沁高原雪域新城,增强城镇对生态保护的基础支撑作用。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民族宗教、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谐共促,筑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根基。

第三十章 互动协作,在发展中营造协同协调

第一节 促进东中西谷地盆地协同错位发展

统筹区域生产力和重大产业布局,支持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在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共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谷地盆地优势互补、错位协同发展新局面。河湟谷地以新材料、先进制造、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等为重点,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柴达木盆地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存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增量新兴产业。泛共和盆地推动水、光、风、热能综合开发,发展特色农畜产品深度加工,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谷盆地合作发展机制,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共建共享,鼓励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

第二节 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推动民族地区聚力向心发展,实现民族地区“两后生”职业培训全覆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民族手工业提质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加强青藏高原草原草甸退化区生态综合治理,发展绿色种植、生态林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争取国家生态宜居搬迁工程试点,推动人口布局优化和就业转移,有效缓解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有序推进东部干旱山区人口易地搬迁。加快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城矿协同发展。推动西宁市城中区、大通县老工业地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转变。

第三节 推动对口支援更加精准有效

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平台作用,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持续激发六州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对口协作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帮扶合作,持续强化支援方名校名师、名院名医等对口帮扶力度,完善教育、医疗人才等“组团式”支援机制。扩大异地高中班、中职班办学规模,开展高水平大学对口援青。推动支援省市与省级医院、州中藏医院建立医共体、医联体,推进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全覆盖。推动设立支持受援地企业发展帮扶基金,加强援受双方优势产业链互利合作,积极推动与对口支援省市、国内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搭建文旅产业合作平台,建设一批旅游帮扶示范项目。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

第四节 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促进兰西城市群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在铁路、公路、航空等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成都—西宁—西亚—东欧的对外开放通道建设,构建联通西南西北、通江达海的综合交通网,加强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做好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联合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工程建设。深化与新疆、西藏等周边省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能源资源跨区域开发转化,协同推进面向中亚西亚的交通要道建设,联合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片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强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源通道、文化旅游等合作,共建流域高落差梯次性城市通道,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典范。

第八篇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

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发展目标,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三定四融”发展要求,着力破解城镇集约化程度低、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较大等问题,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第三十一章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加快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力度,畅通进城落户“最后一公里”。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农牧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推动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增加对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总量。

第二节 提升城镇发展品质

持续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西宁、格尔木、玉树、同仁、祁连及环湖地区城镇带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打造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镇),全面建设“青山靓、绿水活”的山水城镇。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实施城市“微改造”,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注重城市设计管理,塑造城镇多元特色风貌。实施城市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打造和复兴壮大一批“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赛事展会等地域特色品牌。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建设慢行城市和公交城市升级版,发展智能交通,实现省会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万套。

第三节 增强城镇发展韧性

坚持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形成全天候、系统性、快速处置的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网,建设韧性城市。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应急储备设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生活物资生产流通体系,提升城市抗震、防洪、防火、防灾、防疫和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办公、商业等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健康安全标准,优化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完善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功能和管理。推进城市“15分钟生活圈”、村镇“30分钟生活圈”建设,加强农贸市场、早市夜市、跳蚤市场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安全健康的居民生活空间。开展一批健康城市试点,探索健康社区建设。

第四节 培育一批新兴城镇

加快共和、玛沁、海晏、贵德、囊谦等撤县设市进程,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设市。强化省际重要节点城镇建设,打造一批与周边省区区域合作的“新门户”。建立全省设镇设街道标准,推进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乡改镇”“乡(镇)改街道”“村改居”进程。稳步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农字号、文字号、旅字号、体字号等特色小镇,重点支持河湟地区培育若干特色小镇群落。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和运营特色小镇,加大奖补支持,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推动小镇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强化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

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防控机制,实施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和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城市执法机构,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和违法建设治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构建简约高效街道管理体制,推行“街巷长”制,健全街道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综合设置街道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性职能机构,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六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

加快补齐县城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短板弱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不断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环卫设施提级扩能,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加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优化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加快公路客运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搭建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到2025年,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64%。着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县城产业园区等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区域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品区域品牌,完善财政产业专项投入与税收贡献、带动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农牧区综合配套改革集成效应,打造一批工业经济强县、高原特色农牧业大县和旅游名县。

专栏11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程:推进高原美丽城镇试点建设,实施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公厕等项目建设,建成一批高原美丽城镇。

“畅通城市”工程:实施城市畅通、公交城市项目,推进城市公交站、换乘枢纽、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城镇慢行系统、绿道系统、路网拓展等项目。城市“微改造”工程:推进城市老旧供水及燃气管网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

城市特色风貌打造工程:实施城镇景观美化项目,改造升级城镇公园,建设城镇节点绿化提升、城镇特色风貌塑造等项目。开展城市记忆修复行动,推进历史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整体环境提升、文化品牌打造、风貌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

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推进夜间街区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人文城镇建设工程: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提质达标建设行动,建设百姓大舞台、乡镇文化礼堂试点等项目,推进省、市州、县区级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

新兴城市(镇)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共和、玛沁、海晏、贵德、囊谦等撤县设市,提升新设市及州府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补齐门户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实施特色小镇创建工程。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推进县城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防涝管网、配送投递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的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完善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实行农村低保渐退机制。推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第二节 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

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广“合作社+企业+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因人因需精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加强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带动农牧区低收入群体依靠劳动就地增收。建立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分类救助制度,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支持,完善生产奖补和就业补助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业信贷融资模式,落实农户小额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扶志扶智,建立福利依赖制约机制,增强信用监管体系约束能力。实施民营企业“百企兴百村”行动。

第三十三章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一节 培育乡村特色产业

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培育产业融合示范县、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村一品”示范乡村。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种养、手工艺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促进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全面推进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优乡村旅游业,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联盟,培育花海旅游、蔬果采摘、草原观光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特色旅游线路,推进农家乐“三改一整”工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游牧行、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

第二节 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整县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农牧民培育信息化平台,累计培育高素质农牧民5万人。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建设,培养农村专业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广泛开展科技进乡村行动,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乡村振兴人才”等人才项目向农牧区倾斜,建立农牧业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库。建设农牧区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青年等参与农村科技创新。

第三节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持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移风易俗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镇,健全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构建新时代社会公序良俗。实施乡村文脉保护传承行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历史风貌,推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统工艺振兴,唤醒乡村文化记忆。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特色群众性文化活动、节日民俗活动和传统民间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农牧民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鼓励农牧区自办文化。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基层倾斜,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文明乡镇占比达到75%。

第四节 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样板

持续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提高村庄整体建设品质,打造高原美丽乡村升级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加快县城排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推动农牧民集聚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向农牧区延伸,建设农牧区中小型规模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和收集站。启动“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推进农村“四边”绿化,打造“河湟民宿”“绿洲庄园”“环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民居和乡村建筑,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培育农村“绿色细胞”,开展“绿色家庭”示范户评比。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牧民住房21万户。

第五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监管等制度。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农牧区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成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支持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完善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率先在城市群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高品质农牧民生活服务圈。

专栏12精美乡村建设工程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已脱贫地区光伏项目,支持牦牛、青稞、藏羊、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实施已脱贫地区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建设,建设20个农业产业强镇,新认定若干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一批示范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工程:实施“三五二”乡村旅游示范引领项目,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扶持一批星级乡村文化旅游接待点、重点村和示范景区,发展乡村民宿。创建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商品创业园区。

田园综合体建设示范工程:培育发展一批休闲观光园和家庭休闲农场,打造突出体验乡村农事和田园生活功能的田园综合体。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居住条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新一轮农牧业科研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建立专家服务基地。实施新型高素质农牧民、乡土人才培育项目,加大对集体经济及合作组织带头人、农牧业企业管理者、青年农场主、返乡人员等培训力度。乡风文明培育传承工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文化惠民项目,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项目,推进春雨行动、阳光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开展“书香青海·书屋照亮乡村”主题实践活动。返乡创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10个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园区。推进消费扶贫青海众创基地建设。

第九篇 全面构建发展保障新体制

全面深化改革是现代化建设的最强动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破解市场体系还不健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等问题,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十四章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扎实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流通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集中,增强服务全省发展的能力。完善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机制,集中资源做强做精主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化市场化运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考核评价体系,构建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债务风险管控。深化国有企业专项改革试点。

第二节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骨干员工持股、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稳步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省属企业与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推进各类资本相互交叉持股、双向投资。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节 培育壮大非公有制经济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促大企业竞争力跃升、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创新型企业快速涌现,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滚动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提升一批制造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改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非常规状态下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机制。实施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推进“青信融”平台实质性运行,增强对民营企业引导扶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民营企业账款清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评价机制和包容机制。稳步推进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业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第三十五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一节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健全产权保护法规体系,落实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有效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审查、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十四五”时期,新增商标注册量5000件。

第二节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推进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引导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强资本要素市场建设,丰富地方金融业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大数据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安全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第三节 完善市场准入竞争制度

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便捷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评估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四节 加快诚信青海建设

健全信用监管法治保障,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实施信用平台信息化扩能升级工程,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和流程,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发展信用消费。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监管”,打造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第三十六章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第一节 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代办制”等新模式,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建立政务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适用范围。

第二节 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融资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跟进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省对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民生资金直达长效机制。

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健全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信贷投向引导,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推动非银机构创新发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县域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贷款服务机制,建立地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增强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级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

第十篇构建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支撑

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布局对外开放平台,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着力破解外向型经济水平低、开放平台支撑不足、交流合作空间有限等问题,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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