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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主力基地!青海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

2021-03-11 17: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十四五能源规划清洁能源基地清洁取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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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一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从基层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完善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全省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寺院。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

第二节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整合社会稳定、金融、网络信息等防控力量,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构建治安防控圈,强化协同防控,构建智慧化治安防控新格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上下贯通的五级指挥运行处置机制。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健全跨界地区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

专栏23安全重点保障工程

平安青海建设工程:实施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项目,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政法、维稳基地设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医疗、应急教育基地、省市(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省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项目建设,建设省级应急物资装备综合保障基地,改建市州、县应急装备储备库,实施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

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重要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等系统。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党政机关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原油储备基地,开展干热岩、地热、页岩气等清洁能源,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钾、镁、锂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实施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等项目。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加工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装备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项目。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避险和搬迁工程: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治理,开展重点山区城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程。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级疾控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建设市(州)、县级疾控中心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实施野外鼠疫监测点等项目,推进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观察站、兽医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等项目建设。

第十四篇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社会治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解决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较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多、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构建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典范。

第五十六章 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第一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打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机制,支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研究基地。健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强化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管理,推动形成各民族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做好单设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节 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抓好涉藏州县稳定、发展、生态三件大事,推动涉藏州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院校及分院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强化对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的依法治理,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种管理”“县乡村三级管理”等模式,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完善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长效机制。

第五十七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全面构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促进党建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政府部门运行效率,引导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简政放权具体事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构建“全科型”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第二节 打造未来社区新型治理单元

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温馨社区,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城市现代化最基本单元。优化社区事务管理流程再造,实施社区减负“一张表”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社区服务,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居民自治方式,搭建社区议事会、社区客厅等载体,建设“智慧社区”数字化精益管理平台,建设无盲区社区安全防护网。探索建立邻里贡献积分机制和邻里公约,完善推广“邻里牵手”模式。推动社区空间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建设个性化、泛在化绿色公共空间。创新车位共享和停车管理、车路协同探索、出行链一体化定制等未来出行场景。在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地区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节 提升农牧区社会治理效能

发挥党组织在农牧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拓展网格、流动、帐篷党支部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牧区基层巡察。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农牧区“强基筑底工程”,完善村务监督、民兵、调解、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第五十八章 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第一节 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权威。健全行政复议、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仲裁制度,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培养选拔和政法干警职业保障等制度机制,完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办案手段、司法大数据、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第二节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地方科学立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和执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节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展中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健全执业活动规范体系、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公证员等在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四节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清单、约谈提醒、述责述廉、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调协同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第十五篇 建立保障规划实施新机制

实现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理顺规划关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好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具体实践。

第五十九章 加强党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第一节 以规划带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发挥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建立健全省委领导、人大批准、政府编制实施的规划机制,以《建议》和《纲要》为指导,编制好专项规划,与《纲要》功能互补、统一衔接,形成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规划体系。各市州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建议》和《纲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发展格局。要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科学编制事关重要领域发展、重大区域布局和重点民生关切等方面的规划,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的时空安排,确保省委战略意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第二节 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地方立法工作

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进度,积极推进我省发展规划条例立法工作,明确规定规划体系、编制程序、衔接审批和发布实施等事项,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系统梳理现有与发展规划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序推动立改废释工作。

第三节 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社科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提升红十字事业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凝聚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力量。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六十章 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协调

第一节 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

提高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把省委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全省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各级各类规划系统落实全省发展战略提供遵循。在空间上强化对空间战略格局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安排,在指标上强化对总量指标的管控、对结构性指标的部署、对资源环境类指标的约束,在任务上注重科学选取需集中力量突破的关键领域和需着力开发或保护的重点区域,强化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揽。

第二节 强化空间规划的保障功能

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切实发挥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科学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第三节 加强专项规划重要支撑

专项规划要围绕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既要避免仅从部门工作的角度编制规划,也要避免过分强调战略性而忽略解决实际问题,更要避免在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编制规划。要严格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与同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形成规划编制实施的合力。

第四节 加强区域规划战略谋划

区域规划要注重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为导向,以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综合功能平台为重点,聚焦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统筹把握规划区域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突出区域特色,细化落实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第六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

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要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报告报经党委和政府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节 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

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基于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政府研究并报经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级发展规划修订后,省级相关规划和各市州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核机制

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或通报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省级和地方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市(州)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建立规划主要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机制,加强与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衔接,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六十二章 强化规划与政策协同

第一节 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同级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级发展规划要加强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的衔接,统筹财力可能和防范风险要求,区分轻重、缓急、主次,合理安排规划任务和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投向,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二节 强化产业和区域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

产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优化方向,按照区域发展目标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促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约束

土地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同级发展规划,为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政策和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用地保障机制,用地指标重点向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倾斜。生态环境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合理设定和控制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考虑区域内建设项目布局、结构和时序,以区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制定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整体环评方案。人口、社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人口、社会领域重点目标和重要任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人口结构、社会保障等要素,制定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第六十三章 发挥规划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作用

第一节 推动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

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类规划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归集整合,推进规划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挖掘,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更好实现规划信息共享,保障多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共用相关规划,为多部门业务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规划数据资料经脱敏处理后,通过线上为广大公众查询各类规划内容提供统一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二节 强化规划平台综合管理功能

聚焦规划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对照规划管理新要求和具体程序,以规划综合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对规划目录清单、前期研究、编制程序、内容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跟踪、成果评估等全周期环节的高效管理,全面覆盖省、市(州)、县(区)三级规划和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四类规划,提高政府规划编制效率与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监测能力。建立统一规划数据标准,制定统一规划数据资源、服务应用、基础环境、管理运行等标准,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功能交互、信息互通、动态更新。

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蓝图已经绘就,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前景光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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