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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建设人民满意的健康青海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五医”联动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社区医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和准入范围,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升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切实维护好人民健康。强化省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打造若干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结核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健全医疗急救体系和采供血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州县医院临床能力,加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增强平战结合的救治能力,完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省、市(州)、县三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市(州)、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及传染病科室(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建立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体系,完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鼓励家庭开展必要的应急用品储备。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1张。
第三节 强化医疗科学保障支撑
坚持临床与科研并举,推动省级医院由临床型向临床研究型转型,加强重点疾病关键理论和技术研究。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在高原医学、疾病防控、民族医药、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搭建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推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药企业等主体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实施高原名医、专家服务团等人才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实施医疗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大全科医生和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医疗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临床科研政策激励。
第四节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和创新
提升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的服务功能,建设区域中藏医诊疗中心,提升市(州)级和县级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示范中藏医馆,构建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培育若干国家级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深入开展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加强名术名方名药的保护应用,加强“老药新用”应用研究。增强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创建中藏药技术研发中心。
第五节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创新爱国卫生方式方法,加快推动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交通沿线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烟措施。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9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达到15%。
专栏19健康青海建设工程
省级医疗服务能力升级工程:实施省级医联体、省级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推进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分院建设,提升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省市(州)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省第四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省应急医院、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实施市(州)、县级医院传染病区和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市州、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整合省、市(州)、县三级监测、综合管理及爱国卫生等信息数据平台。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中藏医院、示范中藏医馆,加强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展智慧医院,建立区域协同立体大急救网络;推进国家包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实施省职工疗养、休养、康养综合建设项目。
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州)、县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第四十七章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适度区间。强化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牧区婴幼儿疫苗规范接种率,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衡。改革完善人口统计体系,加快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和人口发展态势,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第二节 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
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共建托育联合体,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居民住宅兴办小型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农村幸福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0人口老龄化应对工程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造提升二级以上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设施,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发展老年康复护理特色科室,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
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工程:构建社区养老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建设改造一批县城和市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
老年大学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新建省级老年大学,改扩建一批县级老年活动中心。
临终关怀工程:推动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中心、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专科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成示范照护中心。支持社区按照适龄人口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支持幼儿园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幼儿照护中心。
第四十八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节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促进工伤职工长期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节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住房租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合理调控租金水平,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新市民覆盖。开展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住房租赁试点,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持续开展“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探索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节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兜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灾后、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稳妥推进低保动态调标和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县级统筹、乡镇落实责任,落实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节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拓宽退役军人安置渠道,构建“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优惠政策,健全多元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抚恤优抚制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双拥”示范城(县)创建活动。强化荣誉褒扬激励,营造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烈士公祭日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挖掘弘扬红色传统。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十九章 促进妇女儿童青年事业发展
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人群筛查,持续提升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逐步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稳步提升经济地位。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建好用好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站式”维权工作新模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第二节 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健全儿童早期发展管理体系,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升对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帮扶能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申建儿童友好试点城市。
第三节 促进青年更好发展
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推动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加强青年理念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有序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培育青年人才队伍,建立青年人才专家库,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入开展青春建功新时代、青年建功新青海活动,鼓励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事业,激励青年在各行业创新创优、建功立业。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履行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推动少先队创新发展。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团属事业发展,为青少年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心理咨询、交流交融提供保障。
第四节 加强家庭建设
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创评“最美家庭”活动,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加大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开展“暖心行动”,建立“暖心家园”。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提升托幼、家政、健康、婚姻等家庭服务能力,培育文明婚俗文化,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
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巩固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加强对致残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稳步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托养服务水平,扩大困难残疾人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行动。持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专栏21妇女儿童青年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省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妇幼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州、县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市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新时代青年全面发展工程: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生态文明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就业见习、青年志愿者、体质健康提升、新兴青年群体培育服务、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等工程。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创评一批“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开展家风家教社会宣传活动,鼓励市场主体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创建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青绣”工坊建设工程:重点打造“青绣—江源巧姑”工坊,加大品牌推介宣传力度,培训一批绣娘骨干。
维权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和素质提升、维权服务等项目,建设一批村、社区妇女儿童“一站式”维权服务站。
实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健全专业化康复网络,搭建专业化托养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场所无障碍工程,完善无障碍设施。实施一批“互联网+助残”服务项目。
第五十章 推进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第一节 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和“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作用,建设爱国主义文化展示中心,建好用好“一县一基地、一县一特色”党员教育基地和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打造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和梦想教育高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使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二节 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深入挖掘河湟文化时代价值,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脉,讲好新时代河湟文化故事,不断提升河湟文化的影响力传播力生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河湟地区5A级博物馆群建设,培育河湟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河湟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深入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健全河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持续推进“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民和三川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文旅融合5A级旅游区。开展刺绣类传统工艺再设计再创造,打造全国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窗口。推动流域省份共建黄河文化联盟。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市州县文化馆、图书馆等建设,开展城市书房、乡镇文化礼堂、村史馆建设试点。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快智慧广电发展,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加强方志馆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第四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推动文化产业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深入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走廊和丝绸之路文化带青海片区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进文化与旅游、广电、体育、金融、科技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延长文化产业价值链,带动文化产业跨界共生发展,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组建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联盟,整合全省文化文物资源和文化市场资源,开发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青海),推进西宁、黄南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推动玉树等试点申建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第五节 建设高原体育强省
推进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民健身协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服务产品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打造全国最具规模最具特色的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健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科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特色旅游,发展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等健身休闲运动,推动“赛事+品牌+城市”特色发展,提高环湖赛、抢渡黄河、国际攀岩、登山滑雪、国际射箭等赛事水平。加强青藏高原运动与健康研究,推进高原运动、高原医学、高原健康等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家庭化、智慧化发展,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中心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全民健身设施。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专栏22文化名省建设工程
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工程: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柳湾、喇家、宗日、孙家寨等黄河上游遗址公园,推进江河文化博物馆、河湟文化博物馆,打造5A级博物馆群。实施龙羊峡、贵德、坎布拉等黄河上游文化旅游带开发建设。
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建立长征、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重大修缮保护清单,推动红军沟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设施提质升级,建立长城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善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商业设施,建设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展馆。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持续打造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海西德都蒙古、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规划“青海省格萨尔研究保护中心(中国格萨尔博物馆)”,推进民俗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接待及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非遗综合性传承展示场馆、建设文化遗产标本库、文化基因库、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人文生态博物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花儿”艺术苑、“青绣”文化苑等,支持设立传统演艺和非遗产品演示展销体验区。推进中国原子城旧址保护性开发。推进热水墓群考古基地和省级文物库房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开展百家传统手工艺振兴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省博物馆新馆)项目。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旅游度假区和休闲街区,提升景区品质。谋划工人文化宫建设。
智慧广电建设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拓展广电+政用、民用、商用服务,加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推进广播电视智慧运维建设,推动广电5G网络一体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建设,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智慧监管体系。
高原体育强省建设工程:组建多巴基地产业集团,打造贵德、祁连、互助、尖扎、湟中等重点体育产业示范点,建设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4A级旅游景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市州、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场馆设施、公共体育场和社会足球场,实施乡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推进区(县)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乡村篮球场(馆)、健身器材进村(舍)等项目。推进冰雪场馆设施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等项目。
第五十一章 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制定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支持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先行先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承办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稳定可持续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求评估,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益、专业导向的原则,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加大财政对特殊地区和人群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提供公共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达标评价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效落实。
第十三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
维护安全是保障发展的底线和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我省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省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第五十二章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第一节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党委国安委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协调机制。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完善国家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预警预判机制、危机管控处置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现代人民防空建设。
第二节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数据资源、重要业务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推动先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金融、能源、通信、交通、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部署应用,扩大数字证书应用范围。加快推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网络舆情导控,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管理,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加大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第五十三章 增强经济安全保障
第一节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强粮食储备流通管理,严格落实地方储备,完善粮油储备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能力,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压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加强粮油价格监测预警调度,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到2025年,力争粮食总产量达到110万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55万吨。
第二节 保障能源产储供应安全
统筹全省网源荷布局,加强能源生产和储备,不断增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能力。推动常规和非常规能源开发,构建水风光热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生产体系。推进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打造黄河上游调峰基地,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调峰电源建设,提升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政府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调峰能力,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联保联供,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原油加工及供应水平,建设格尔木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和原油储备基地。
第三节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线上线下动态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金融企业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财务风险预警,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省内金融市场和重点领域异常波动。稳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关联性、风险传染性、资金链条实施穿透性监管。
第四节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培育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产业配套半径,建立龙头企业配套备选清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城市群地区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打造一批空间集聚、产业协同、供应链集约的优势产业集群。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在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强化对产品质量、寄递物流、公共消防等领域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办好高原应急培训学院和应急管理培训学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到202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构建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疫苗为重点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强化餐饮环节智慧监管,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
第三节 加强生物安全防控
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强对医院、隔离场所等病原体密集区空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防止气溶胶传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全省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修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公共卫生领域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第四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和组织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智慧应急”建设,提高灾害风险综合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推动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构建统一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发展巨灾保险,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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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能源规划落实,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安排,2024年8月至11月,华中能源监管局在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区、市)组织开展了“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2024年专项监管。华中能源监管局积极谋划、加强部署,确保专项监管取得实效。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规划、计划、产业政策、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监管要求,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绿保稳”工程的有关部署,近期,浙江能源监管办赴多地现场开展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及煤电规划建设等专项监管工作。此前,浙江能源监管办已进行专项部署,要求地方和企业自
为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安排部署,云南能源监管办立足监管实际,发挥驻在优势,持续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年度专项监管工作。云南能源监管办全面梳理国家规划涉及云南重大工程项目,增补形成6类24项重点监管项目清单,编制印发云南实施方案,及时与相关企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持续督促企业逐项对照
为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划监管工作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建立健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机制,分月开展监测分析,督促协调重点项目按规划推进落实。现将2024年8月监测情况简要通报如下:截至2024年8月底,纳入监测机制的能源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共3269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能源规划扎实有效落实,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情况2024年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启动部署专项监管工作。此次监管共分为启动部署、地方及企业自查、现场监管、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围绕规划目标落实情况、规
为推动国家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落地,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划监管工作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建立健全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监测机制,分月开展监测分析,督促协调重点项目按规划推进落实。现将2024年7月监测情况简要通报如下:截至2024年7月,纳入监测机制的能源建设项目计划投资共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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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十四五”能源规划,我办设计制作了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报表(附件1)和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报表(附件2)。各有关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长源电力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3年底公司新能源装机已达157万千瓦(相比2020年增加138.1万千瓦),并已形成“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接续态势和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十四五”期末公司新能源装机将超过400万千瓦。“十五五”及以后阶段,公司将持续加大风电
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落实能源监管统计制度、依法依规报送能源规划重点项目进度信息,是服务能源保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单位要在省级公司层面明确信息报送
日前,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首批牧光互补项目--盐源4#地块牧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中国电建成都院负责项目设计、采购工作。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场址最高海拔3320米,占地约6500亩,装机容量31万千瓦,通过布太线、太灵线两条220千伏输电线路接入国网500千伏百灵变电
2月28日,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刘伟平,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在青海西宁拜会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晓军,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东川,双方围绕深化合作进行深入交流。青海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朱向峰,副省长程基伟,省政府秘书长苏全仁,三峡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王昕伟出席座谈。
“推动清洁电力入黔和省间电力互济,电力装机容量达9700万千瓦……”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电网公司铜仁供电局变电智能作业班副班长周敬余激动地表示,他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已经写进了2025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有力推动绿电入黔。2024年,作为能源电力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敬余在全国两
近日,中国华能《【战新产业“百大工程”】中国华能打造澜沧江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提速绿色发展步伐》一文发表。华能集团在文章中表示:科学配置能源资源,实现基地开发规模最大化。根据规划成果,澜沧江流域周边可配套开发新能源资源约5500万千瓦,澜沧江水风光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规划总规模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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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立足国资央企新使命新定位,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能)深刻把握“三个总”、始终聚焦“两个途径”、充分发挥“三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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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昆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2024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梳理总结2024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反馈2023年各州(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对高质量做好202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作为南方电网公司首批35个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之一南方电网广东惠州供电局和汕尾供电局携手共建的“惠州汕尾源网荷储区域协同示范区”依托两地“风光水火核气储”等全品类能源的优势挖掘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潜能不断推动两地能源生产和消费绿色转型新能源应用与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日前,在广东惠州良井镇矮光
12月21日,由中国能建投资公司参与开发、广东火电承建的新雪国新能源一体化项目之新雪国滑雪场·初心谷举行开业仪式,标志着新雪国滑雪场一期先导区顺利移交并正式投入运营。新雪国新能源一体化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横跨崇礼区和赤城县,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规划雪道127条总长度138公里。新雪国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12月2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开双鸭山清洁能源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双鸭山二期项目”)、锡林郭勒盟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锡盟一期项目”)、福建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一期项目”)、邢台清洁能源基地项目(
日前,由中国电建设计承建的富民县罗免老干山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标志着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之一——金沙江下游清洁能源基地首批风光基地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助力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罗免老干山光伏电站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海拔2000米到2200米,由中国电建所属水电十四局设计承建。项目的投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清洁取暖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项目建成后及时运营、发挥效益,近日,省能源局印发了《青海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筑牢全省清洁取暖项目规范发展基石,实现能源清洁利用与民生保障协同共进。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政府投资清洁
11月27日,财政部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204亿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华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华北区域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2024-2025年采暖季清洁取暖专项监管有关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一是推动地方清洁取暖牵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针对前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
近日,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支持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电”取暖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补贴对象为原享受政府设备补贴的分户供暖农村地区“煤改电”村庄住户,且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已满10年。设备使用未达10年、但经各区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
为保障“温暖工程”顺利实施,内蒙古电力集团将“煤改电”接网列为全年“一号工程”。截至目前,内蒙古电力集团已完成约25.7万户“煤改电”接入。在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资山镇六苏木村幸福院,居民家中新安装的清洁能源电采暖炉设备正常运行,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工业区街道办事处东南
山西省能源局9月20日发布《山西省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提出推动煤电行业节能降碳、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等措施,动煤炭、煤电、电力、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山西省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2024年度泾源县冬季清洁取暖--热源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告,泾源县双益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预中标,报价11887822.8元。该项目计划对热源厂2台除尘器进行扩容改造,扩容后过滤面积≥5070平方米。增加2座脱硫塔,并配备相应附属系统。2台58MW锅炉尾部增加2套SCR
“在清洁取暖改造中,农村散煤治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如果冬天很冷,也没有别的取暖方式,那么农民要暖和,即使会造成一定污染,也会烧散煤。不同地方的农村,贫富程度不一样,在全国范围内做到散煤完全替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9月24日,在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主办的“第九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大会”上,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4号建议的答复国能建电力〔2024〕54号您提出的关于在高寒地区因地制宜有序推广“煤改电”清洁取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北方各省份因地制宜、积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9月19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意见的公示,“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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