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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非电网供电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即之前相关文件所提到的转供电环节)的价格和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电网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身电费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且不得以电费、电量为基数收取。非电网供电主体可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明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盈亏传导问题。
二、不同情况下的非电网直供电用电价格政策
(一)非电网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情况
1、终端用户按照分表电量和我委公布的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电费。
2、非电网供电主体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基本电费可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权重分摊给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的自身用电量应参与分摊;对于部分终端用户有专用的变压器并可单独计算基本电费的,可扣除该基本电费后剩余部分在其他用户中分摊。非电网供电主体的线损不得分摊给终端用户。
(二)非电网供电工商业终端用户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情况
1、终端用户的电价按“基准电价+最大上浮幅度”方式形成,其中基准电价为非电网供电主体执行的目录电价或平均购电价,平均购电价按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每月总电费和总购电量计算确定,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其中非电网供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收益或亏损单独注明;全省最大上浮幅度统一为10%,即终端用户最高到户电价=基准电价×(1+10%),具体由非电网供电主体根据合理线损等情况在最大上浮幅度内确定。终端用户计收电费的电量为自身分表电量。
2、存在多层非电网直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电价上浮幅度合计不得超过最大上浮幅度。上级非电网供电主体已上浮10%的,其他层级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上浮;上级非电网供电主体上浮未达到10%的,其他层级非电网供电主体如有必要上浮时,只可上浮未达到10%的差额部分。
(三)非电网供电居民、农业终端用户的用电价格,分别按非电网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对应电压等级的居民目录电价、农业生产目录电价执行,不得上浮。
(四)对未安装电表的终端用户,非电网直供电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三、强化配套保障
(一)加快户表改造。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即改、应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直供电改造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优化程序,主动服务,尽快实现非电网供电用户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成本费用,纳入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督促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原则上整改时间从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三)创新监管方式。鼓励电网企业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大数据平台,创新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制作并推广非电网直供电电费在线查询、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小程序等,强化用户自我管理和维权意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海报、宣传单、微信、短信、新闻媒体、营业厅公示、客服人员入户等方式大力宣传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确保非电网供电主体和用户及时准确知晓;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非电网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1年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年。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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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秉持“同一盏灯同一个电价”理念,华东能源监管局持续关注民生需求,减轻非直供终端用户负担,提升非电网直供终端用户电力获得感。针对非直供存在的突出问题,华东能源监管局多措并举,从确保非直供终端用户能够享受到国家降低电价的优惠政策、建立非直供主体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6日,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2025年大齿公司直供电电力直接交易委托招标项目公开招标,预计委托交易电量约为29000000kw·h。详情如下: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2025年大齿公司直供电电力直接交易委托招标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CGZX2024110246)根据中重齿总经办纪
在非直供电的场景下,会有电网公司,物业公司和终端用户这三类主体。(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按照电价传导和电费链条上看,电网公司向物业公司收费,物业公司再向终端用户收费。物业公司作为居中的主体,对电网公司来说是直供电主体,对终端用户来说就是转供电主体。一个好的物业主体,在电
以商业建筑为代表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在不同省份的分时电价政策下,有的要求执行分时电价,也有的可选择不执行。(来源:黄师傅说电)比如同样一个商业地产品牌,在上海、北京和辽宁等地就要执行分时电价,而在浙江、江苏等地就可以暂不执行,以平段一口价的形式收取电量电费。还有一些省份的一般工商业
上文我们站在非直供电的业主或者租户视角,分析了在面对物业发来的电费账单时,这类用户该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被违规加价的现象以及该如何通过合理途径进行申诉。(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违规加价的现象目前还依然存在,也难说申诉了就会有相应的结果。凡是在一些类似“垄断”的场景下都会
非直供电单元下的前两篇文章,我们分别介绍了直供、转供与非直供的概念区别,并分析了当前电费传导存在的红利截留和违规加价问题。(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后续三篇文章,在电费的“量价费”模型基础上,黄师傅分别就电价该如何制定,电量该如何计量和拆分以及物业直供电各部分电费该如何传
作为直供电主体的楼宇或者园区物业,负责向区域内的业主或者租户进行供电。这些非直供电的用户电价问题,在上文《非直供电(四):合理的加价》一文中,我们进行了分析讨论。(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核心原则就是两种方式,要么以物业公司的直供电费平均电价为基准,叠加一个可明确计量并公
上文我们讨论了关于非直供电这种情形下的电量计量以及结算电量拆分问题。(来源:黄师傅说电)租户的电量,物业的电量,公区的电量和损耗的电量最好都能够区分清楚,该谁承担就由谁承担。先且不论这些楼宇或者园区的计量装置是否齐全,计量点位布置的是否足够,至少要先厘清一些规矩,无法精确计量的也
作为直供电用户的商业楼宇或者工业园区物业公司究竟该如何向非直供的业主或租户收取电费,这是关于非直供电单元最核心的话题。既然涉及到整体费用,那么自然也要符合关于电力的“量价费”模型。今天我们先聊一聊有关量的问题,看看一些在非直供电场景下的“计量规矩”。(来源:黄师傅说电)考虑到工业
直供用户,不论是电网资产的直接供电户,还是说电网借助它人资产的直接供户电,只要用电用户是跟电网企业形成的供电关系那都算。(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这些用户的电价的形成是比较复杂的,不仅要区分用户的类型和电压等级,还要区分交易方式等等。而对于非直供用户,也就是在一些文件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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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区、市)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需求规模,统筹系统需要、建设成本及电价承受能力、站点条件、电网接入、生态环境等因素,组织项目综合比选,提出本省(区、市)服务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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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回复了光伏风电保障性项目是否也需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回复。详情如下:网友提问:2024年9月30日公示的《关于陕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这上的项目都属于保障性项目是按照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收购电量。2024年12月31日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河北省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机制和实施范围基础上,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70%调整至75%,其他时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按照河北省发改委现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2024年12月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电量电价执行情况。2024年12月代理购电用户实际电量111.7亿千瓦时(不含线损),较预测值(不含线损)111.1亿千瓦时高0.6亿千瓦时。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转发2025年2月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电量电价执行情况。2025年2月,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电量预测值(不含线损)76.9亿千瓦时。电价按照《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2月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的公告》中的购电价格水平执行。
各省已发布2月份代理购电价格表,我们一起看看有哪些结构性的变化。三省2月分时电价政策有调整河北省1月末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的下浮比例由70%调整为75%。此项调整仅于整个2月份生效,不涉及其它月份,冀北电网和河北南
2025年2月四川工商业代理购电价格行情数据来源: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执行浮动电价:为分时浮动平段价格,峰、谷段按峰谷系数浮动。居农损益价格:根据《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文件,为加强与居民、农业销售电价政策
2023年,河南电力市场批发侧结算电量2025.54亿千瓦时,结算均价448.07元/兆瓦时;零售侧结算电量1837.22亿千瓦时,结算均价452.56元/兆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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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咨询,光伏风电保障性项目是否也需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陕西发改委对此做出回复。原文如下:光伏风电保障性项目是否也需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来信摘要工作人员,您好。2024年9月30日公示的《关于陕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结果的公示》,这上的项目都属于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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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月度交易”自2024年2月19日启动2月第1轮交易至2024年12月27日12月第21轮交易结束,历时11个月,共计开展了122轮次月度(月内)交易,轮次数为历史最高,但月度交易的成交总量有所下降,为233.6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6%。(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012024月度交
2025年1月市场化交易加权均价
1月23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在杭州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以“现场+线上直播”方式向各市场经营主体发布了2024年度电力市场供应、运行和交易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230余家市场主体参加了会议。2024年度,浙江中长期市场稳中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对福建八闽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公示。经核查,福建八闽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连续12个月未在福建开展售电业务,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现对其暂停福建电力市场交易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6日)
近期各省2025年电力年度交易有序开展、市场活力持续释放,飔合科技梳理了各省年度交易结果,据此分析了各省交易的量价情况。(来源:微信公众号“飔合科技”作者:张一)宏观来看,新能源装机激增、挤压火电发电空间拉低了全市场发电成本,煤价下跌、煤炭供需宽松进一步压低火电报价,致使多数省份2025
为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最近,江苏省发改委、江苏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照亮了江苏电力市场前行的道路,开启了国网江苏电力交易改革新的篇章,为全国电力市场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1月22日,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召开2025年职工大会暨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总结公司2024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高质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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