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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300亿元、增加25亿元,进一步增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补助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37亿元、增加20亿元,以长江、黄河等流域为重点打好碧水保卫战。继续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保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阶段性减按15%税率征收从事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所得税,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污染防治。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快建立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992.04亿元、增长12%,引导地方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安排170亿元、增长42.9%,大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支持开展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设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稳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研究出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推动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节能减排。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缺口。
6.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多种方式筹集经费,支持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安排230亿元、增加30亿元,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安排302.57亿元、增加25亿元,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加大对中西部高校支持力度。推动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疫苗接种、药物研发等工作,延续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优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夯实分级管理责任。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持续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疾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支持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546.83亿元、增加70.62亿元,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优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展长租房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继续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推动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完善艺术、出版、电影等领域资金支持政策,资助文艺创作,扶持文艺人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强国建设。
7.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支持国防、外交、政法等领域工作。
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支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完善退役军人保障政策体系,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加强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保障,发挥好多双边财经对话机制和国际开发机构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支持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使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0亿元,比2021年执行数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045亿元,增长14.3%。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预备费反映。
(1)中央本级支出35570亿元,增长3.9%。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扣除中央国防武警支出、国债发行付息支出、储备支出后,中央部门支出下降2.1%。在连续多年严控中央部门支出基础上,继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同时,全力保障部门履职需要,教育、科技不纳入压减范围。中央本级主要支出项目具体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7.82亿元,下降1.9%;外交支出502.66亿元,增长2.4%;国防支出14504.5亿元,增长7.1%;公共安全支出1949.93亿元,增长4.7%;教育支出1525.78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教育支出增长10.6%);科学技术支出3187.27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地方支出后,全国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36.47亿元,增长2.3%;债务付息支出6382亿元,增长8.8%。
(2)对地方转移支付89975亿元,增长8.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2138.92亿元,增长8.7%,主要是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836.08亿元,增长4.7%,主要是加大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支出。加上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000亿元,转移支付总规模为97975亿元,增长18%。
(3)中央预备费500亿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预备费执行中根据实际用途分别计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15260亿元,增长3.7%。加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7975亿元、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10620亿元,收入总量为223855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055亿元,增长8.9%。地方财政赤字72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比2021年减少1000亿元。
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140亿元,增长3.8%。加上调入资金及使用结转结余23285亿元,收入总量为233425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12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500亿元),增长8.4%。赤字33700亿元,比2021年减少2000亿元。
(五)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216.67亿元,增长5.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21071.3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071.34亿元,其中,本级支出7183.43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87.91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94420亿元,增长0.4%。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87.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31807.91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807.91亿元,增长19.3%。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8636.67亿元,增长0.6%。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4.67亿元、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6500亿元,收入总量为151991.34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991.34亿元,增长22.3%。调入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
(六)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68.08亿元,增长13.5%。加上上年结转收入355.37亿元,收入总量为2623.45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3.45亿元,增长61.8%,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根据上年结转和当年收入情况增加支出安排。其中,本级支出1690.6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32.83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2860亿元,下降10.1%。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32.83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08.86亿元,收入总量为3201.6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29.57亿元,增长7.6%。调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1372.12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8.08亿元,下降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664.23亿元,收入总量为5792.31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20.19亿元,增长34.1%。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272.12亿元。
(七)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2022年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基本要素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工作考核机制等,实施全国统筹调剂,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与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相比,调剂规模有所增加,上解省份扩大到21个,负担更加均衡合理,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全部得到解决。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6.49亿元,下降58.3%;支出497.3亿元,下降50.7%。收支降幅较大,主要是2021年完成大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工作。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175.03亿元,中央拨付2175.88亿元(缴拨差额来源于调剂资金利息收入)。考虑该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缺口71.66亿元,主要是统筹使用中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结余资金81.99亿元,用于解决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年末滚存结余143.15亿元。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9847.1亿元,增长6.5%;支出91915.48亿元,增长5.8%。考虑全国统筹因素后,本年收支结余7932.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112.75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0273.59亿元,增长5.8%,其中,保险费收入71280.0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4105.6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2412.78亿元,增长5.2%。本年收支结余7860.8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9255.9亿元。
2022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582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218185.08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地方预算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目前尚在汇总中,本报告中地方收入预计数和支出安排数均为中央财政初步代编数。
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全国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1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1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21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396亿元。
三、扎实做好2022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严格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政府预算收支完整性,加强部门和单位各项收支管理,提升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分年安排机制,推动跨年度预算平衡。完善转移支付评估调整机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提升绩效目标和指标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强化对预算管理的支撑。
(二)确保减税降费及时落实到位。
精心组织实施减税降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税费支持政策,根据市场主体等各方面意见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调整完善。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涉企收费等举报查处渠道,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分配方案备案审核,健全监管制度,更好支持地方落实减税降费。各地要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自有资金,推动财力下沉基层,确保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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