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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购买煤炭、煤炭储备等领域需求 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

2022-05-10 09:24来源:央行关键词:煤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储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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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理念,实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金融业是特许经营行业的理念,做好准入管理。非金融企业若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且所控制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应当依法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企业将内部金融股权转至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具体金融业务由金控公司各附属金融机构分业经营,从组织架构上实现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的隔离。二是坚持穿透原则,对股东和股权结构实施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简单、清晰,可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大股东有实力、经营规范,投资金融控股公司的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三是实施并表管理,关注利益冲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等集团特有风险。推动集团整体及其附属金融机构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完善各层级公司治理架构,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风险隔离要求,在金控公司大股东、金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及各附属机构之间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防火墙”建设,有效防范风险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传染。

目前,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监管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22年3月,人民银行已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还有多家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正在以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为契机,摸清家底,推动金融与实业隔离,确保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合规,确保组织结构、相关制度等符合设立条件。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加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配套细则,稳妥有序推动具备设立情形的企业申设金融控股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并对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持续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控股集团稳健经营,更

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2022 年 2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3.190,0.00,0.00%)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以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五、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发挥再贷款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作用,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扶贫再贷款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展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 10 个省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好再贷款等工具增加对区域内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等工具向受大宗商品涨价、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降低融资成本。3 月末,全国支农再贷款余额为 5161 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 13315 亿元,扶贫再贷款余额为 1713 亿元,再贴现余额为 6247 亿元。第一季度,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净收回抵押补充贷款共 654 亿元,3 月末余额为 27363 亿元。

稳妥推进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接续转换工作,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为市场化的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自 2022 年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

“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 4000 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持续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自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末,人民银行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 1%提供激励资金,按季操作,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第一季度,人民银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激励资金 43.49 亿元,支持其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共计 4366 亿元。

继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减碳领域,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的大规模清洁生产、清洁燃烧技术运用等七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增加 1000 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利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并行实施好以上两个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提供信贷支持,有利于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同时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科学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第一季度,人民银行通过两个工具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发放资金 530 亿元、198 亿元,合计 728 亿元。自实施以来,人民银行通过两个工具累计发放资金 1386 亿元、225 亿元,合计 1611 亿元。

创设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支持科技强国和应对

人口老龄化战略。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人民银行按照精准滴灌、正向激励和市场化原则,创设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向冠军企业等科技创新企业。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机构,初期选择浙江、江苏、河南、河北、江西等五个省份开展试点。4 月,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 号),联合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07 号),明确两项专项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度发放,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向相关领域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后,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一定比例予以低成本再贷款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的支持比例分别为 60%和 100%,利率均为 1.75%。

六、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引导作用

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继续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加强科技手段运用,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3 月末,全国普惠小微贷款余额 20.8 万亿元,同比增长24.6%;普惠小微贷款授信户数 5039 万户,同比增长 42.9%。3 月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4.93%,比上年 12 月低 17 个基点。2 月,联合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服务业困难企业提供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加大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 5 个特殊困难行业的倾斜支持。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持续健全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做好 2022 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重要农产品(6.010,0.00,0.00%)、农村产业、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促进涉农贷款稳定增长。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保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信贷投放力度不减。2022 年 3 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 45.6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其中农户贷款余额 14.0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9%。

七、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红利,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一是持续推进 LPR 改革,发挥

LPR 的指导性作用,带动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企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二是加强存款利率监管,规范协议存款等存款产品的利率定价行为。2022 年 2 月,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加强协议存款自律管理的倡议》,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办协议存款。4 月,优化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推动存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三是积极推动境内 LIBOR 转换工作。2022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 LIBOR 如期停止报价或失去代表性。第一季度,境内主要银行受 LIBOR 退出影响的业务均已做好定价基准转换安排,大部分境内新发生外币浮动利率业务的参考基准已由 LIBOR 转为替代基准利率。

专栏 3 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

2015 年 10 月,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市场利率定价自

律机制(简称利率自律机制)成员在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内自主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2021 年 6 月,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形成方式,由存款基准利率乘以一定倍数形成,改为加上一定基点确定。这既维护了银行存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权,也有利于引导降低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优化定期存款期限结构,促进市场有序竞争,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2022 年 3 月,新发生定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2.37%,同比下降 0.08 个百分点,较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优化前的 2021 年 5 月下降 0.12 个百分点。其中,中长期定期存款利率降幅更大,2 年、3 年和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较 2021 年 5 月分别下降 0.18 个、0.43 个和 0.45 个百分点。

由于存款市场竞争激烈,实际执行中,很多银行的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接近自律上限。这在一定程度阻碍了市场利率有效传导,存款利率难以跟随市场利率变化。2022 年 4 月,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 1 年期 LPR 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合理调整存款利率水平。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促进银行跟踪市场利率变化,提升存款利率市场化定价能力,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在推进存款利率进一步市场化,对银行的指导是柔性的。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市场利率变化,自主确定其存款利率的实际调整幅度。对于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及时高效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给予适当激励。新的机制建立后,银行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在当前市场利率总体有所下行的背景下,有利于银行稳定负债成本,促进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行。从实际情况看,工农中建交邮储等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均已于 4 月下旬下调了其 1 年期以上期限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部分地方法人机构也相应作出下调。根据最新调研数据,4 月最后一周(4 月 25 日-5 月 1 日),全国金融机构新发生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2.37%,较前一周下降 10 个基点。

下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 LPR 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八、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注重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2022 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最高为 6.3014 元,最低为 6.3800 元,58 个交易日中 32 个交易日升值、26 个交易日贬值。最大单日升值幅度为 0.6%(394 点),最大单日贬值幅度为 0.6%

(364 点)。人民币对国际主要货币汇率有所升值。3 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汇率中间价分别较 2021 年末升值 0.4%、1.9%、3.2%和 6.6%。2005 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 2022 年 3 月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 30.4%,对欧元汇率累计升值41.4%,对日元汇率累计升值 40.6%。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直接交易成交较为活跃,流动性平稳,降低了微观经济主体的汇兑成本,促进了双边贸易和投资。

3 月末,在人民银行与境外货币当局签署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下,

境外货币当局动用人民币余额为 603.75 亿元,人民银行动用外币余额折合 4.96 亿美元,对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处置风险,金融风险总体收敛。稳妥处置高风险集团风险,有序压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推动存量高风险机构持续压降,高风险机构数量明显减少。对 4000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压力测试。完成 2021 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对全国 4398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评级结果显示,大部分机构在安全边界内(1-7 级),高风险机构(8-D 级)连续 6 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截至 2021 年末,全国 11 个省(市、区)已无高风险机构。

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 4 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专栏 4 加快推进金融稳定立法建设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各部门、各地区协作联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长期积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稳定基础更加牢靠,金融业总体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正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立足“两个大局”,有必要制度先行、未雨绸缪。为此,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4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稳定立法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法治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总结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整合原有分散性条款和原则性规定,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制度规范。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健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和金融委要求,依法履行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存款保险基金和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行业风险监测和处置职责,共同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合力。

二是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人民银行发挥最后贷款人作用,守住

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是明确权责利匹配、公平有序的处置资金安排。规定金融风险处置的资金使用顺序,先由金融机构自救纾困后采取外部救助,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被处置机构应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依法出资。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

四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

置后备资金,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该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五是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根据处置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

规定了行使经营管理权、转移资产和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更换责任人员并追回薪酬、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中止境

外汇款和调回境外资产、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所属集团支持等多种处置措施。

同时,明确股权、债权的减记顺位,规定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风险处置所得原则上不低于破产清算所得。此外,完善处置配套制度安排,与司法程序保持衔接。

六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对导致金融风险发生、蔓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持续深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

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厘清职能定位,明确业务边界,落实分类核算,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约束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坚守定位,聚焦主业,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发挥好在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促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稳步有序扩大政策覆盖面,完善相关便利化政策措施,拓展业务范围,优化银行和企业备案条件。2022 年 1~3 月,新增 6 个地区开展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工作。截至 3 月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大至32 个地区、146 家银行及 1828 家企业。

推进重点区域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密切跟踪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实施情况,减少企业业务办理手续,降低外汇资金结算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截至 2022 年 3 月底,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 4 地共备案试点银行 19 家,惠及制造业、能源化工、高新技术等多行业的经常项目试点业务。

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2022 年 1 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 号),加强银行境外贷款资金与跨境担保、对外直接投资等业务联动管理。

第三部分 金融市场运行

2022 年第一季度金融市场整体平稳运行。货币市场利率围绕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运行,中枢总体下行,市场交易活跃。债券市场发行量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增长较多,现券交易活跃,债券利率较为平稳,期限利差有所扩大。股票市场指数下行,成交量增加,筹资额减少。

一、金融市场运行概况

(一)货币市场利率总体下行,市场交易活跃

2022年3月,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07%,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08%,比上年12月水平分别上升5个和下降1个基点。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利率债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1.96%,低于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12个基点。3月末,隔夜和1周Shibor 分别为2.01%和2.20%,较上年末分别下降12个和7个基点。

货币市场交易活跃。2022年第一季度,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累计成交287.9万亿元,日均成交4.8万亿元,同比增长29%;同业拆借累计成交30.4万亿元,日均成交5067亿元,同比增长4.4%。从期限结构看,隔夜回购成交量占回购总量的85.4%,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隔夜拆借成交量占拆借总量的87.7%,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1.3 个百分点。交易所债券回购累计成交96.6万亿元,同比增长27.3%。

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发展。2022 年第一季度,银行间市场发行同业存单 6866 期,发行总量为 5.4 万亿元,二级市场交易量为 47.9 万亿元,3 月末同业存单余额为 14.7 万亿元。3 个月期同业存单发行加权平均利率为 2.40%,比同期限 Shibor 低 2 个基点。第一季度,金融机构发行大额存单 1.7 万期,发行总量为 4.5 万亿元,同比增加 0.7 万亿元。

利率互换市场成交缩量。2022 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达成交易 5.5 万笔,同比减少 27.4%;名义本金总额 4.4 万亿元,同比下降 18.3%。从期限结构来看,1 年及 1 年以下交易最为活跃,名义本金总额达 2.8 万亿元,占总量的 64.4%。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浮动端参考利率主要包括 7 天回购定盘利率和 Shibor,与之挂钩的利率互换交易名义本金占比为 87.8%和 10.9%。第一季度,以 LPR 为标的的利率互换成交 302 笔,同比增加 4.1%;名义本金 503.6 亿元,同比增加 74.5%。

利率期权业务平稳发展。银行间市场于 2020 年 3 月正式推出挂钩 LPR 的利率期权业务,2021 年 3 月 29 日新增挂钩回购定盘利率(FDR)的利率期权品种。2022 年第一季度共计成交利率期权交易141 笔、199.94 亿元,均为挂钩 LPR 的利率上/下限期权。

(二)债券利率较为平稳,发行量增加,现券交易活跃

债券发行利率下降。2022年3月,财政部发行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2.81%,较上年12月下降1个基点;国开行发行的10年期金融债收益率为2.99%,较上年12月下降3个基点;当月发行的主体评级 AAA、债券评级 A-1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有1只,利率为2.06%,较上年12月平均水平下降101个基点。

数据来源: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图 4 银行间市场国债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

国债收益率先扬后抑,期限利差走扩。3月末,1年期、3年期、5 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为2.13%、2.42%、2.57%,较上年末分别下行11 个、4个、4个基点;7年期和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为2.82%、2.79%,较上年末分别上行3个、1个基点;1年期和10年期国债利差为66个基点,较上年末扩大13个基点。

债券发行增加。一季度累计发行各类债券15.0万亿元,同比增长6.1%,比上年同期增加8696亿元,主要是政府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增加较多。3月末,国内各类债券余额137.8万亿元,同比增长14.8%。

现券交易量增长较多。一季度债券市场现券总成交69.7万亿元,同比增长35.8%,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61.7万亿元,同比增长33.9%。交易所债券现券成交8万亿元,同比增长51.8%。

(三) 票据融资稳定增长,票据市场利率总体平稳

票据承兑业务稳定增长。第一季度,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7.0 万亿元,同比上升13.8%;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15.8万亿元,同比上升11.8%。票据承兑余额稳定增长,3月末余额较年初增加7746 亿元。由中小微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比67.8%。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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