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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22-08-31 17:25来源:酒泉市人民政府关键词:煤炭煤炭消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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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西走廊750千伏第三回线加强工程正式投运,西向东送电能力提高至800万千瓦,该工程起于敦煌、止于白银,是继西北联网第一、第二通道工程之后,连接甘肃省河西新能源基地与中部负荷中心的电能输送通道。甘肃省在西北电网中占据“坐中四连”的核心地位,通过18回750千伏线路与周边省份电网相联,跨省跨区功率交换能力超过2000万千瓦,是西北电网功率交换的中心。

截至2020年,酒湖直流外送电力为220亿千瓦时,尚有140亿千瓦时余量可输送清洁电能。酒湖直流核定输送能力约为360亿千瓦时,可继续深挖至400亿千瓦时。通过速断电源一体化设施与火电、储能电站结合方式对电网进行调峰调频,优化输送端电能配比,充分挖掘外送通道潜力,扩大外送能力。

大力推进甘肃酒泉—上海崇明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尽早建成投运,预计年输电量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通过新建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3、4号调相机工程和甘肃电投常乐电厂二期2×100千瓦工程投运,保障酒湖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达到设计输电能力,设备利用小时数达到5000小时/年以上,年输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加强省际间交流合作,努力扩大外送份额,利用青豫直流、陇东直流争取搭车外送电量200亿千瓦时。积极向国家电网公司和甘肃省电力公司争取,扩大酒泉新能源电量在河西750千伏、河西750千伏第二条加强通道、敦煌-鱼卡-格尔木750千伏输电工程外送份额,争取750千伏西北环网和省内电网外送电量250亿千瓦时。

2.积极开拓外省电力大市场

充分把握国家2030年“碳达峰”和积极推进关闭中东部地区小火电厂的政策机遇,谋划争取中东部地区经济发达、能源资源短缺而负荷量较大且自身无法满足省内用电需求的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南、重庆、江苏、福建及广东的用电负荷增长空间,签署省际间、市际间用电协议,采取灵活多样的送电方式,积极拓展电能外送市场。

(1)受端电力市场

按照就近消纳原则,未来华北应主送华东,兼顾华中、南方;西北应主送华中,兼顾华东、南方,区域内部为新疆送青海、甘肃,预计2030年,华中将超过华东成为最大的能源受入地区。

中长期我国电力外送主要集中在蒙西、山西、陕北、新疆的煤电基地以及西南水电基地,而电力受端则主要集中在京津冀鲁、江浙沪、两广及华中、华东四省四大负荷中心。根据全国特高压建设情况及各省发电及电量消纳情况分析,酒泉主要外送方向为华东、华中地区,新建外送通道可以选择上海、河南、浙江、江苏、安徽、重庆。

(2)外送规模与方向

“十四五”末,酒泉电力外送规模达到3500万千瓦,外送电量850亿千瓦时,外送通道输电能力已经达到上限。2025年~2030年,酒泉新增电力外送规模将超过3000万千瓦以上,新增外送电量超过800亿千瓦时,需再新建两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十四五”期间,需大力推进“陇电入沪”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落地实施并积极谋划建设酒泉第三条特高压通道,外送方向主要为华中、华东和南方地区。

六、推动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

以新能源快速发展为基础,推动酒泉能源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手段,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进程、落实输配电价改革。鼓励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在新能源理念、技术、设备、信息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电网系统调节能力,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发展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抢占能源科技竞争制高点,培育更多能源技术优势并转化为经济优势。

(一)能源体制改革

1.主动统筹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煤炭、石油、火电、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各能源行业互相补位,建立能源产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煤电调节性能、适度配置储能设施、调动需求侧灵活响应积极性,发挥新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实现清洁能源电力大规模消纳。

2.健全能源分析和监测机制。紧抓“新基建”战略机遇,切实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和动态监测,加快数字能源建设,完善运行监测技术手段,以国家电网甘肃公司建设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为依托,形成集生产运行监测、动态反馈调节、分类指导安全运行的数字能源管理系统平台。

3.创新清洁能源管理模式。重点围绕行业准入、项目核准建设、节能监察、节能审查、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动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支付等先进技术在能源服务领域的应用,推行高效快捷的“一站式办理”服务。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充分挖掘碳减排资产,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体系,培育碳市场新兴业务。

4.深化落实电力市场交易体制。贯彻实施跨区域电力交易和本地电力直接交易,努力扩大酒泉电力市场交易主体范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推进酒泉成为甘肃省电力市场交易体制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树立能源绿色消费理念、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5.鼓励调峰项目建设。落实省内有偿调峰机制。鼓励发电企业建设储能设施主动调峰,培育具有需求侧响应能力的用电负荷,优化统筹全网调节资源。按照省内储能调峰政策,落实调峰调频备用补偿制度,为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提供保障机制。提升灵活调节电源的比重,建设调峰电源,发展新能源+储能、光热发电,提高系统调节能力。

6.推动碳市场和电力市场协同发展。加快酒泉碳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支持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绿证交易、绿色金融等新业务。充分考虑碳市场对于电力市场的影响,将电能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发挥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协同互补作用,提高清洁能源的市场竞争力,由用能企业承担碳排放成本,更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提升军民融合发展能力。积极响应国家能源转型战略,提升融合协同发展能力。有序开展重大战略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提升工业产业园用能保障,降低用能成本,建设以新能源供应为主体,绿色环保的工业产业园区,构建风光核储热五位一体的清洁能源局域供电网络。

(二)能源科技创新

1.以“两个一体化”为核心,推动能源发展理念创新。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促进科技供给侧和需求侧、研发端和落地端畅通对接。通过“多能互补一体化”实现各类能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设施的调峰、调频作用,提高外送通道利用率,降低发电成本,提升价格竞争力。结合增量配电网建设,重点引进可调节负荷,开展新能源市场化并网试点,持续降低新增稳定负荷用电价格,推进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结合清洁取暖和清洁能源消纳工作,积极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保障酒泉用能清洁可靠,支持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以能源产业科技应用为核心,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优化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高效配置,强化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的支持。引进高科技企业及研究所,强化能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团队合作,鼓励先进技术落地酒泉,以金风、明阳等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为基础,强化研发-生产-应用链条,有效降低项目开发成本。

(三)建立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加速产业集群升级。推动新能源产业园区化、全面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引导生产要素集聚。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加强新能源产业联盟的凝聚力。大力引进中东部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强化资本、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配套转移。建立产业合作长效机制,强化要素配置、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在石油化工产业基础上,推动形成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智能等产业集群。

2.加快“能源革命”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依托酒泉新能源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基于酒泉新能源资源数据和运行数据的能源数字经济。抢抓“新基建”机遇,充分运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汇区域多种能源,探索智能电网和智慧能源发展路径,培育区域能源市场体系。依托酒泉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酒泉新能源大数据中心暨国家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5G+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综合应用项目建设,打造能源数字经济平台。深化应用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全面接入煤、油、气、电等能源数据,汇聚能源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能源领域数字经济发展,服务智慧能源体系构建。

3.加强前沿技术的引导和布局。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安全和发展的重大难题,结合酒泉现有产业基础,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开展新能源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建立新能源协同创新共同体。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增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活力和竞争力,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4.加强国内国际可再生能源的双向合作。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机遇,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深度参与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积极融入国内大市场,在能源供给保障、能耗“双控”、风光氢储输产业上,全方位加强同周边兄弟省市的合作,推进与内蒙、新疆、青海等周边地区和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与国外先进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利用企业资本和技术优势,开拓国际能源领域的多层次合作,统筹“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补齐能源发展短板,形成区域能源合作新标杆。

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三线一单”符合性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将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

生态保护红线:酒泉“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布局项目主要在玉门、瓜州、肃北等区域,规划项目在选址阶段将优先避让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规划主要项目为新能源项目,如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均能够可持续开发利用,不属于有限开发的能源资源,能够替代煤炭、火电等传统能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根据“三线一单”酒泉市2020年资源利用上线已下达指标为准,酒泉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1.08亿立方米,本规划水电项目未超该指标。

环境质量底线:本规划中大多为清洁能源项目,仅火电项目及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一定的大气污染物,但经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本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甘肃省“三线一单”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规划项目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的管控要求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规划项目大多为清洁能源,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火电项目经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本规划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项目,与环境准入清单相符。

(二)规划符合性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生态环境底线,保障能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规划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火电、水电等规划方案与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战略相符,符合甘肃省、酒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规划方案的实施满足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环境承载力

1.大气、水环境承载力

本次规划实施的水电、风电、光电建设项目全部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规划的生物质发电、火电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外,其他规划项目运营过程均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生物质发电污染物排放量较传统的石化能源小很多,且由于规划的实施,将逐步实现能源结构转变,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本规划火电项目采取先进脱硫、脱硝技术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进一步增加环境容量、改善环境质量,可有效减轻酒泉市大气环境承载压力,使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国家级和省级地表水考核,酒泉市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下降2%。酒泉市主要河流疏勒河、黑河、苏干湖地表水体中主要污染物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应功能区要求,能源污水、污染物排放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中占比较低,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水环境承载力限制标准。

酒泉市“十四五”期间大气、水环境承载能力较好,“十二五”、“十三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及各领域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提高给“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2.水资源承载能力

酒泉市横跨两大内陆河流域的三大水系,即:黑河水系、疏勒河水系和苏干湖水系;境内主要河流19条;天然湖泊3处,(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德勒诺尔湖);共有冰川1942条,冰川面积1485.50平方公里,储水量753.27亿立方米。根据《酒泉市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报告》(河海大学,2020年10月),全市水资源总量为41.03亿立方米,其中:自产水资源量为13.62亿立方米,入境水资源量32.77亿立方米,出境水资源量6.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9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为30.8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2.19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开采量为8.66亿立方米。根据水资源利用“三条红线”指标,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1.08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05亿立方米以内,则2025年用水总量应控制在21.565亿立方米以内。经估算本规划中风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万方,光伏项目用水量每年219万方,光热发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75万方,火电项目用水量每年1514万方,本规划实施后总用水量约每年1909万方。酒泉市地表水可利用量为22.19亿立方米,能够满足本规划项目的用水需求。具体项目开发阶段应根据酒泉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划进一步明确本规划中风电、火电、光电等项目的具体供水来源。

3.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酒泉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河西走廊西端的阿尔金山、祁连山与马鬃山之间,总面积占甘肃省面积的42%,酒泉市累计建设用地面积10.68万公顷,耕地保有量24.9万公顷。经估算本规划中风电项目占地为0.44万公顷,光伏项目占地3万公顷,光热发电项目占地0.9万公顷,火电项目占地0.01万公顷,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21万公顷。酒泉市地广人稀,土地资源丰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较强,规划建设项目需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

4.能源资源承载力

酒泉市风能资源得天独厚,境内瓜州、玉门素有“世界风库”和“世界风口”之称,风能资源理论储量2亿千瓦,可开发量1亿千瓦,占全省储量的80%以上,是国家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

酒泉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光电理论储量20亿千瓦,光电可开发量10亿千瓦,年平均日照时数3300小时以上,太阳能辐射量仅次于西藏地区,是全国最具开发潜力的光伏发电基地。

酒泉市能源资源在前期开发率较低,清洁能源资源承载力相对较高。

(四)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1.火电

本次“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较“十三五”期间新增火电项目200万千瓦,燃气发电项目200万千瓦。通过计算,本规划实施后火电项目共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每年约34.22吨、二氧化氮每年约15.21吨、一氧化碳约0.49吨、总悬浮颗粒物约0.76吨、二氧化碳约3291.2吨。

本规划新增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新建火电项目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推进小机组淘汰退役和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水电

本次水电规划新增装机规模10万千瓦,水电开发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环评的有关意见进行水电规划设计,保障拟开发项目选址选线的合理性,优化工程布局以减少或避免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空间的占用。水电规划在进行充分论证并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3.风电、光伏发电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本规划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分别较“十三五”期间增加1460万千瓦和1000万千瓦,本规划实施后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每年可分别节约标准煤840万吨、480万吨。

规划的风电、光伏电站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和施工噪音,运行期基本没有影响。在施工期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风电、光伏发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控。

4.生物质发电

“十四五”期间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6兆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在资源消耗、用水节能、污染物产排指标等方面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物质发电项目排放的烟气、废水、灰渣进行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煤炭、石油开采

“十四五”末本规划每年达到950万吨的煤炭开采,每年80万吨的石油开采。煤炭开采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粉尘,粉尘应通过干法处理或者湿法处理,严密封存,防止二次污染。总体而言本规划中煤炭开采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不大。

石油开采污染大气环境的途径是油气挥发,油气挥发物与其它有害气体被太阳紫外线照射后,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产生致癌物和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等。规划各油气田采用密闭集精流程,并在联合站设原油稳定装置和集气站,回收轻烃,可大大减少油气开采过程中烃类的排放。

(五)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严格落实甘肃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通过调整规划项目选址选线、论证工程规模的环境合理性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手段确保规划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项目规划中应明确各类永久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及边界,远离避让环境敏感区域。能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不断优化建设项目发展的空间布局,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六)结论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替代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就业岗位,对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作用。

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自然生态环境,环境效益显著。

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一)风险识别与估计

1.风险因素识别

社会稳定风险源主要体现在立项、审批程序,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资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和方案,资金筹措和保障,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和振动影响,固体废弃物影响,水土流失,项目单位六项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劳动用工,对周边交通的影响,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火灾、洪涝灾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等方面。

2.风险指数估计

根据单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对照风险估计判断标准,在未考虑风险防范措施前,综合评判项目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电、光伏、光热、水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因素,项目综合风险指数小于0.36,项目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为低风险等级;煤炭、石油开采等能源项目及规划引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项目综合风险指数小于0.36,但由于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火灾、洪涝灾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方面皆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初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为中风险等级。

(二)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采取加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专题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公众参与、畅通诉求渠道、制定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社会稳定风险动态跟踪与监测制度、建立维稳工作长效协调机制等综合性防范化解措施。

针对本规划主要风险因素,制定专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在大气污染方面,依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实行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安全方面,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彻实施国家和甘肃省、酒泉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严密的施工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定期检查与跟踪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坚持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坚持进行安全教育制度;火灾、洪涝灾害等方面,制定防火预案、防洪涝灾害预案,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督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火灾,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三)风险等级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标准,风电、光伏、光热、水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建设项目,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风险程度有所降低,落实措施后的社会稳定综合风险指数有所降低,项目整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煤炭、石油开采等能源项目及规划引进的现代高载能产业项目,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后,最终社会稳定综合风险指数小于0.36,项目整体风险等级由中风险降为低风险,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风险分析结论

酒泉市规划重点项目主要为清洁能源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合法;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前置文件的审批,工程建设合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管理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工程论证和设计阶段不同专题研究报告提出的各项应对措施和要求,建立畅通的信息通报与问题反馈渠道,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可控。经综合分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九、投资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

“十四五”期间,能源产业总投资约2080亿元,其中:新增风电装机1460万千瓦,投资876亿元;新增光伏装机1000万千瓦,投资455亿元(含光伏治沙项目);新增光热装机104万千瓦,投资208亿元;新增调峰火电及天然气发电装机400万千瓦,投资193亿元;新增小水电装机10万千瓦,投资12亿元;开工建设玉门昌马抽水蓄能电站120万千瓦项目,投资约40亿元;新增生物质能装机6兆瓦,投资1亿元;电网建设新增投资约145亿元;油气产业建设投资约85亿元;煤炭勘探开发投资约65亿元。

(二)综合效益

1.经济效益

“十四五”时期,新增电力装机2974.6万千瓦,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新增2080亿元,年发电量新增达到500亿千瓦时以上,实现新增产值150亿元以上,为当地创造年均税收超过20亿元。清洁能源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能力强,能够带动形成产业聚集,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为我国能源供应更加多元化解决方案,减轻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实现节能减排战略目标,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社会效益

能源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可显著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提升城市整体活力。不断提高政府财政税收,有利于政府统筹公共开支、改善民生,为城市平稳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同时也可带来清洁舒适环境,提升城市整体面貌,改善人民居住环境。能源涉及领域广、产业链长,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能力强,能够形成产业聚集和开发利用集中的区域,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动力。“十四五”期间,能源产业预计总投资2080亿元,年平均投资额416亿元。按每增加1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增加的最终需求测算,酒泉能源产业的建设每年可以增加600亿元~700亿元的最终需求,对区域经济的推动作用巨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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