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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积极发展氢能源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

2023-04-27 17:52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氢能氢能飞机江苏氢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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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7日,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其中氢能方面指出:

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改装维修服务,提升大型客机整机、发动机、机载系统、复合材料结构件等维修能力。积极发展电动、氢能源及混合动力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积极发展航空拆解业务,加快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民用航空绿色再制造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积极开展混合动力、电动及氢能源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研究,促进下一代新能源动力装置的示范应用。积极推进生物航煤、煤基喷气燃料以及乙醇燃料等航空可替代燃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的绿色航空燃料。支持创新应用复合材料机身、拆卸式可折叠机翼等新技术,提升整机节材减材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原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航空航天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高端装备制造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大飞机、“两机”及载人航天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机、箭、星、船、器”重点领域和沿沪宁重点区域,系统推进自主创新、强链补链、企业培育、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为更好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实现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导。贯彻落实国家航天强国发展战略和航空工业相关规划,充分发挥江苏比较优势,科学合理谋划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2.坚持创新驱动。立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不断完善产业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卡脖子”技术突破,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加速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挖掘数据资源潜能,助推产业提质增效。

4.坚持开放协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和产业要素,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拓展发展空间。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航空航天产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10个以上,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航空航天产业基地达到10个以上。核心产业研发、制造、服务全面实现数字化,重点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3级及以上,星级上云企业累计达100家左右,创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0家左右。绿色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0家左右。

二、发展重点

(一)聚焦大飞机配套系统与部件。重点围绕大飞机谱系化、系列化、规模化加快配套系统与部件研制,开展综合化互联航空电子系统、高安全高品质飞行控制系统、高可靠高效机电系统、起落架系统等机载系统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综合航电、综合监视、飞行控制、燃油、液压、空气管理、电力、起落架、辅助动力等关键机载系统、机身大部段、航空透明件等结构部件、航空座椅等内饰产品以及飞行模拟机等配套能力和水平。

(二)聚焦航空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重点突破航空发动机关键核心部件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低成本、智能化、绿色化制造技术,大力发展涡轮叶片、涡轮盘、机匣等零部件用高温合金和先进复合材料,积极开展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材料与结构一体化研究,加快形成涡轮发动机、活塞发动机等航空发动机整机,以及叶片、整体叶盘、涡轮盘、机匣、短舱等关键零部件专业化制造能力。

(三)聚焦航空材料。开展复合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特种化工材料、声学超构材料等大飞机先进关键材料研制及应用研究。重点发展耐高温、抗腐蚀、高强韧的合金材料、陶瓷铝合金等新材料、固化结构胶粘剂等功能非金属材料,提高芳纶类、碳纤维类复合材料的性能水平和产业化能力。

(四)聚焦机载系统。重点发展飞行控制、环境控制、电源控制、通信导航、机载雷达、机载电动机等机载系统,加快突破航电系统综合、飞机环境监视系统综合技术、气象探测技术、空中交通及近地防撞技术、液压能源综合、空中加受油技术、机电系统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等瓶颈;提升空气动压轴承、电机轴承、动密封部件、射频收发部件、标准件、紧固件等关键基础件、专用软件发展水平。

(五)聚焦通航整机及无人机。重点发展水陆两栖飞机、固定翼多用途飞机、10座以上中大机型通航飞机、中轻型直升机、旋翼机、新一代垂直起降电飞行器,推动通航飞机在市政管理、应急救援、低空旅游、商务出行、飞行驾驶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发展长续航、大载荷、智能化、工业级无人机,推动无人机在巡检、监测、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快打造一批无人机典型应用场景。

(六)聚焦地面保障设备。重点发展航天测控雷达、航天发射测控保障装备、航空管制及气象雷达装备、飞机牵引设备、飞机辅助动力设备、飞机各类作业平台、直升机停机坪等地面保障装备。积极推进模拟驾驶舱、航空航天地面培训设备的研发和制造。

(七)聚焦商业航天。重点发展火箭发动机及主要结构部段、微小卫星、有效载荷和分系统研发制造。推动卫星数据与地理信息及互联网数据的深度融合,重点发展高精度定位终端和服务运营商,加快集成导航定位、通信、信息增值服务的位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北斗省域广泛覆盖和深度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工程。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前瞻性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省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开展技术熟化、批量生产、试验验证、审查认证等工程化创新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对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1/3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加快苏州实验室、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中航机载共性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在先进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高温合金、高性能碳纤维、基础零部件、空天动力等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经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对批复建设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初期3年内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做强产业链优势环节。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航空航天企业围绕产业强链补链实施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并购发起方企业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深化龙头企业对接合作。支持央企在我省深度布局和优化发展,鼓励省内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承接央企集团研发制造项目,主动融入央企供应链体系,建立与主要央企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国际航空整机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商的对接协作,推动省内企业加快进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和建设产业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建设面向企业研发过程的航空机载工业云平台,推动航空航天产业研发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设计制造协同、基于模型的三维结构化工艺设计、生产过程管控等端到端集成。积极构建以企业资源计划、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航空航天制造数字化。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提升服务型制造能力。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向提升服务型制造能力,支持工业软件等企业为航空航天领域提供定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改装维修服务,提升大型客机整机、发动机、机载系统、复合材料结构件等维修能力。积极发展电动、氢能源及混合动力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积极发展航空拆解业务,加快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民用航空绿色再制造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八)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航空航天装备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保险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航空航天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优先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

(九)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积极开展混合动力、电动及氢能源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研究,促进下一代新能源动力装置的示范应用。积极推进生物航煤、煤基喷气燃料以及乙醇燃料等航空可替代燃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的绿色航空燃料。支持创新应用复合材料机身、拆卸式可折叠机翼等新技术,提升整机节材减材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夯实基础支撑服务体系。加强航空航天领域标准建设,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团体)标准并评估为优秀的,每个企业(组织)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强化质量管理,培育质量标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加快布局发展航空专业检测验证机构,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认证、检测试验、电磁兼容等基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一)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推动布局国家级国防领域航空航天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公共平台,组织实施先进技术转民用示范工程,支持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的涉航技术、工艺、产品等向民用领域转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领域航空航天产品研发制造,提供整机和零部件制造、供应链集成、教育培育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动长三角融合协作。加强与上海等周边省市沟通协作,推动长三角航空基础设施、重大平台等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协作,推动形成主制造商引领、优势供应商集聚、专业化平台服务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发展航空衍生产业。积极发展航空航天会展业,支持举办航空航天产业大会、中国空天动力联合大会、无人机展会等活动,大力发展研学、旅游、运动、体验等航空航天新兴消费产业。积极发展航空运营、航空金融、飞机融资租赁、航空资源交易、飞机全周期维护、航空物流、航空食品、航空培训等配套产业,不断完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科协、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行业发展形势研判,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实施。建立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协调服务和督查推进。组建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白名单制度。建立省航空航天产业重点发展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白名单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争取国家民航发展基金等资金支持,加大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对航空航天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航空航天产业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创建良好发展环境。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依法依规强化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有通航产业基础的地区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支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设。鼓励地方与央企集团、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训机构,加快培育测试验证、适航审定、通航服务等专业职业技能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加快引进培育一批航空航天领域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本行动计划与我省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具体补助标准可视当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专项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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