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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量达到74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300亿元左右,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左右。到2025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量、资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营业收入总量达到78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5%以上;规模以上文化新业态企业资产达到1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6%以上,营业收入达到1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5.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
1.打造“文化体验廊道”建设带状联动发展布局。以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和沿胶济铁路五条文化轴线为支撑,充分发挥沿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各具特色的文化体验廊道,具化实化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落实《关于建设文化体验廊道 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计划(2023—2025年)》,全面推动文旅融合发展。支持沿线区域文化产业差异化联动发展,推动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到2025年,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引领、文化交通线路贯穿、文化体验廊道示范、文化传承发展片区支撑、全域“两创”新标杆和文旅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构建“文化片区示范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布局。鼓励济南、青岛等文化产业发达的市突出示范引领,培育一批重大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打造数字文化产业高地。引导鲁西、鲁南等地区结合乡村振兴发挥文化资源优势,不断提升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曲阜、淄潍、泰山、崂山昆嵛山四大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片区和沂蒙、胶东、渤海、鲁西四大红色文化片区规划建设。深化重大文化片区建设,推进“山东文脉”“海岱考古”、齐鲁文化基因解码利用等重点工程实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东西地区相得益彰,城乡文化产业互补提升,八大文化片区引领示范的全域文化产业均衡发展新布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强化品牌赋能产业发展。
3.提升“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深化实施“山东手造”推进工程,持续开展文化创意设计赋能“山东手造”行动、电商营销推广行动、海外推广活动等,不断提升手造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山东手造”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品牌发展。改造提升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推动手造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景区、进商超、进学校、进非遗工坊,建设集产销、研发、宣传、展示、体验于一体的“山东手造”销售体系。到2025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全覆盖,“山东手造”产业体系健全完善,创建国内知名的“山东手造”品牌50个以上,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手造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4.擦亮叫响“鲁剧”“网络鲁剧”品牌。按照“扶优扶强、以点带面”原则,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影视精品。大力支持民营影视制作机构发展壮大,加强与国内头部影视企业合作,吸引更多制作机构和影视项目落户山东。推动青岛“东方影都”技术升级,不断完善全省“1+N”影视产业基地布局,提升影视制作水平。做大做强“网络鲁剧”,建立完善网络视听重点作品种子库、优秀题材库,培育孵化一批省内头部制作机构。每年遴选3至5个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每年推出3至5部优秀影视作品,到2025年,影视领域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5.做优做强“鲁版图书”品牌。加强版权宣传引导,开展版权宣传“七进”活动,强化跟踪服务管理。培育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出版印刷产业集群和具有主导地位的印刷企业,推进印刷企业创新发展、产能升级、技术研发、绿色融合,推动山东印刷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达到50家以上,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达到450家以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产值比重达到65%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6.建设“好戏山东”品牌。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发展历程和重大发展成果,推出一批立得住、演得开、留得下的文艺精品力作。突出“群众演给群众看”,精心组织文化进万家、小戏小剧创演、送戏下乡等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两年扶持10部以上重点剧目,争取50个以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带动80部以上全省新创作大型剧目。(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聚力产业载体建设。
7.狠抓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策划包装,不断充实文化创意产业省级重点项目库,支持各类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推动泰山新闻出版小镇、国际文化大数据(泰山)产业城等文化创意产业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库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落地达产。每年省重点项目中文化创意产业新入库项目开工率、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发挥园区集聚带动效应。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园区转型发展,促进园区由要素集聚空间向创新发展平台转变。扶持一批利用老旧厂房打造的文化产业园区。扶持一批集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特色文化园区,集中发展30家左右重点园区。高水平打造省级文化产业园区20家左右,成为具有高效能的区域经济发展增长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9.培育产业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提高文化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打造一批千亿级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性的文化创意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向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重点功能平台集聚,培育10个以上百亿级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0.抢占产业优势链位。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围绕文化产业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按照“构建产业链条、培育产业集群、壮大核心企业、建设重大项目”的思路,培育“链主”企业和链上企业。以营商环境为重点稳链育链,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紧密结合,推进“链主企业+公共平台+中介机构+产业基金+领军人才”协同运营模式,形成“头雁引领+雁阵集群”的产业生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融合推进数字文化产业。
11.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好《山东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清单》,推动16市同步出台数字文化支持政策,形成“1+16”政策清单体系。加快建设山东文化算力网络、山东文化数据库,搭建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效能,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升级,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能力,实施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打造公共文化数字化应用场景。到2025年,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基本贯通各类文化机构数据中心,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双效统一”的文化数字化供需新格局。(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12.扎实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强化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一批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创意研发机构、实验室。到2025年,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力争达到3家以上,建设一批涉文化类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共同体等创新平台,逐步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体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3.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改造提升文化核心领域出版印刷发行、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装备等传统文化业态,实现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文化装备“智造”产业,推动头部文化装备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出版与绿色印刷融合发展,打造以网络文学、移动阅读、在线教育、知识服务等为新业态,以“互联网+”内容生产、传播、消费体系为特征的数字出版。到2025年,数字出版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达到150家以上、增长8%。(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14.培育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数字文化+”新型文化业态,精心谋划布局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门类。大力发展以短视频、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专题片为主要形式,以高新视频、沉浸式视频、云转播等为新业态的网络视听产业。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领域规模以上新业态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560亿元以上;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规模以上新业态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190亿元以上;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领域规模以上新业态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达到6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打造高效文化市场体系。
15.培育骨干文化企业。鼓励大型文化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实施“百企领航”工程,培育一批领航型、骨干型、成长型企业,力争形成覆盖文化和旅游全产业链、创新创造能力突出、充满活力、协同共进的大产业集群发展体系,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引导中小微文化企业加强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品牌培育,围绕细分领域强化“专精特新”方向,提升专业化水平。引导中小微文化企业入园发展,规划建设、提升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创业创意园区、孵化器、创业工厂、众创空间,重点建设20家以上文化产业孵化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快速成长。(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开展省属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行动,进一步优化国有文化资本布局,加快省属文化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加大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强化资本运作,积极推动省属重点文化公司等各类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六)大力开拓文化消费市场。
18.推动文化消费升级。做好消费场景创新,适应“线上经济”新消费趋势,培育壮大一批线上龙头企业、线上平台、线上品牌,搭建智能生活、美食文化、旅游出行、文创娱乐等不同文化消费场景。建设好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一批高品质、高人气、具有山东辨识度的核心文旅品牌和旅游新型消费集聚区。创新突破淡季旅游,大力发展夜间旅游。争创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打造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县(市、区)和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9.举办“黄河大集”品牌活动。根据春、夏、秋、冬四季消费特点,策划不同主题“黄河大集”,做到季季有特色、月月有活动,出台系列文旅惠民举措,构建“集市+文旅+好品+传播”长效机制,打造讲好黄河故事的重要文旅品牌。把“黄河大集”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整体计划,与“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在工作部署、广告宣推、重大活动等方面一体安排、相互赋能,更好发挥助力乡村振兴、扩大居民消费的引领作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20.实施文化“千帆出海”行动计划。实施对外文化贸易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文化贸易品牌。充分发挥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博山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服务平台作用,逐步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持续在意大利、中亚、日韩、中东欧、美加等地区举办文化贸易推介活动,重点推动“山东手造”、版权交易、影视娱乐等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文化产品出口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少于20家,有出口实绩的文化企业不少于4000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链长制”,加强政策研究、产业引导、项目谋划、督导落实,在要素保障、市场需求、政策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市县两级健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加强调度,细化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构建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允许社会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上市融资、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创意企业,具体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三)深化金融赋能。推动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山东设立数字文化类子基金。继续发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开展“百亿惠千企”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乡村振兴贷、文旅项目贷、文旅云贷等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文化创意园区或特色乡镇开展金融管家试点,鼓励探索文化创意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四)加快人才培育。加大柔性人才引进使用力度,推动人才体系建设,以设立工作室、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和使用文化人才及其团队,把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人才列入“齐鲁文化人才工程”支持重点。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资源,加强文化智库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精品旅游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着力打造精致化旅游产品、提升精细化旅游服务、营造精美化旅游环境,2024年,全省接待国内游客达到8.6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1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分别增长10%和12%;到2025年,培育100家领航型、300家骨干型、600家成长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旅游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精品旅游产业实现从全面提振向高质量发展跃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旅游产业生态。
1.实施“百企领航”培育计划。引育一批综合性文旅企业集团,大力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组建山东文旅企业联盟。2024年,新培育20家左右领航型、60家左右骨干型、80家左右成长型文旅企业。到2025年,文旅企业规模、效益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文旅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快培育产业集群。推动精品旅游产业雁阵形集群、领军企业发展。到2024年,现有80%以上的雁阵形集群营业收入实现百亿级跨越。2025年,加快培植千亿级文旅产业集群,打造山东文旅大产业集群发展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3.强化重点产业攻关。重点推进精品旅游重大产业攻关项目实施,加快传统产业科技赋能,组织开展文旅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着力打通产业链堵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4.实施重大项目引领工程。推进文化“两创”、红色文旅、数字文旅、海洋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黄河文旅、生态旅游、文旅康养、基础设施等十大类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引领示范作用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标志性文旅项目,重大文旅项目年均投资5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项目策划储备推介。推动精品旅游产业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做强“知名文旅企业家山东行”活动品牌,组织开展文旅项目推介、企业对接洽谈等活动,加大项目招引力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6.建立项目有效融资平台。落实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深化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发挥鲁担文旅贷、文旅振兴贷等系列金融服务产品作用。通过财金协同联动方式,推动更多的文旅企业、文旅项目在融资方面取得实质突破。(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实施旅游产品升级工程。
7.实施景区焕新工程。以营造新消费场景为重点,推动旅游景区产品迭代升级。持续抓好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动态管理。2024年,新评定8家左右4A级旅游景区。到2025年,景区品质全面提升,体验场景更加丰富,文化旅游内涵更加突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8.实施“乐宿山东”提升行动。推动星级旅游饭店、星级旅游民宿、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等评定工作,召开全省智慧化酒店建设现场推进会,打造智慧化酒店样板,不断丰富高品质旅游住宿供给。建成一批旅游民宿集聚区。2024年,新培育不少于10个省旅游民宿集聚区,星级饭店达到50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达到45家。到2025年,星级饭店达到600家,其中五星级饭店达到5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9.完善“快进慢游”交通网络。加快旅游风景道建设,出台省级旅游风景道建设标准,提升打造一批省级旅游风景道。(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0.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增效。深化“乡村好时节”品牌内涵,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精品文旅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培育工作,不断增强乡村旅游发展活力。2024年,新培育20个省精品文旅名镇,40个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到2025年,持续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11.推进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完善休闲度假旅游体系,一体推进沿黄渤海文化体验廊道建设,打造国内最长的温带海滨休闲度假连绵带,推动全省海洋旅游发展提速、品质提升、市场扩容。到2025年,海洋旅游目的地建设明显提速,国际著名休闲度假黄金海岸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山东海事局)
12.大力发展研学旅游。全力打造“好客山东 见识齐鲁”研学旅行品牌,形成以“孔孟故里”(儒家文化)、“稷下学宫”(齐文化)、“蒙山沂水”(红色文化)、“黄河入海”(黄河文化)为支撑的研学旅行地标品牌矩阵。到2025年,推出“见识齐鲁”研学旅行品牌形象标识体系、研学旅行课堂、主题线路等,将“见识齐鲁”打造成为“好客山东”引领下的专项旅游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3.加快推进旅游跨界融合。推动发展康养旅游、生态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跨界融合业态,新推出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省级生态旅游区、省级工业旅游基地。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开展,鼓励支持各地承办、引进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赛事+旅游”业态,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变赛事流量为消费增量。(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
(五)大力促进文旅消费。
14.拓展城市消费空间。大力发展城市休闲旅游,2024年推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不少于10家。充分发挥现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带动引领作用,推动城市提质扩容。(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5.大力发展夜间旅游。实施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动态管理,不断提升夜间文旅消费品质,加快培育一批旅游演艺、沉浸式体验等项目。2024年,评选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20家左右。2025年,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品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不断丰富,规模持续扩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拓展数字文旅消费空间。推动5G、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旅产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动“泰山日出”、“黄河入海”、“琅琊风云”、微山湖文旅岛等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举办第二届山东数字文化创新创业大赛,打造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转型文旅企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7.丰富文旅消费产品。整合“山东手造”“山东有礼”“老字号”等产品,推出旅游必购品大礼包。深化实施“山东手造”工程,扶持手造企业发展。2024年,推出第二批“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20个、重点企业20家。到2025年,累计培育打造“山东手造”区域公共品牌50个、重点企业50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强化“好客山东”品牌影响力。
18.创新文旅宣传推介。加强主流媒体、自媒体全方位宣传,办好“沿着黄河遇见海”“好客山东贺年会”等品牌活动,实施“引客入鲁”计划,做好国内主要客源地和沿黄省份推介交流,不断提升“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美誉度。(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9.扩大重大文旅活动展会拉动效应。办好山东旅游发展大会、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等品牌节会活动,构建四季不断、近悦远来活动体系。(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0.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创新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整合谋划推出更多广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入境旅游线路的开发力度。面向主要入境客源国家和地区举办“孔子家乡 好客山东”推广活动,对外擦亮“孔子家乡 好客山东”文旅品牌。办好2024山东国际入境旅行商大会。(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协同联动,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分析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落实政策支持。开展文旅企业“服务月”活动,打通政策落实堵点,深化政企银合作,继续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REITs等政策工具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推广。强化用地保障,积极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创新激励政策。制定“文旅强县”评价标准,适时开展“文旅强县”评价激励。开展全省文旅高质量发展项目观摩,选树一批文旅产业发展典型县(市、区)。(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现代金融服务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2024年,金融业规模实力稳步提升,力争金融业增加值增长达到7%左右,社会融资总额、本外币贷款保持两位数增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明显,直接融资加快发展,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地方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金融风险全息监测、“四早”机制高效落实,金融风险防控网扎紧筑牢。
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7.5%左右。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突破25万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18万亿元和15万亿元。金融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更加有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明显提升。直接融资持续扩面增量,上市发债后备企业达到3000家以上。金融改革试验区品牌特色和影响力持续巩固扩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不断增强。全省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低水平,金融安全基础进一步筑牢。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金融资源集聚。
1.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对外开放等领域支持力度。支持国有大型银行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支持中小银行机构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统筹推进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化险工作。(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对标交易所板块定位,遴选培育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优质企业,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建立完善优质债券项目储备库,实施企业发债培育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债券融资对接渠道,推动优质产业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3.增强保险业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不断拓宽保险服务触角和深度,丰富保险品种和产品,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保障作用。推进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支持市县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
(二)推动金融供给扩量调优,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4.推进政金企服务“升级提质”。深化金融伙伴机制,以政府数字搭台、金融惠企唱戏为导向,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依法合规推动政务数据、金融数据、社会数据等共享共用,延伸“金融+”协作链条,推动科创、绿色、普惠、养老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一网通办”。探索推进与大型央企、银行、证券及保险机构等开展战略合作,在融资规模、机构布局、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5.完善科技金融“全周期赋能”。积极推动创业投资发展,培育一批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持续优化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加大政府引导基金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牵引引领力度,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发挥科技金融增信平台作用,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高标准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深化“区块链+股权交易”等场景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6.推动绿色金融“创新引领”。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业务,不断优化绿色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绿色金融研究院在政策研究、项目对接、咨询服务等方面持续发挥功能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7.促进普惠金融“扩面拓深”。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提升普惠小微金融产品的适配性、精准性,着力提高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加快养老金融“便捷通达”。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养老产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开发相适应的金融产品,通过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推动互联网智能设施适老化改造、提升厅堂专属服务水平等,增强养老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度。支持青岛市持续深化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牵头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委金融办、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9.实施数字金融“转型跃升”。聚焦效能和安全促进数字金融发展。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试点,选树推广一批先进模式、标杆项目和创新产品,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开放,加速激发金融发展活力。
10.深入开展地方金融对标提升。聚焦发展模式、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内控制度等方面,引导和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坚持对标先进、自我革命、创新突破、争创一流。强化调度督导、政策支持、评估评价,通过分阶段提标创标、梯次性跨越提升,推动提高对标机构规模实力、服务能力和抗风险水平。(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1.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按照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凝聚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加快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修订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减量提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2.高水平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济南科创金融改革、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等试验区建设塑形成势,围绕加快“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支持威海市边申边建,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青岛市在培育专业财富管理机构、助力实现共同富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3.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升对山东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的金融服务效能。持续释放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推动扩大跨境人民币和外汇便利化业务规模,优化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服务。持续推广鲁贸贷、齐鲁进口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四)切实防控金融风险,夯实稳固金融安全基础。
14.有力落实“四早”要求。明确重点监测领域,强化“四早”机制各环节责任分工,实施全量化、全流程、全周期管控。打造地方金融治理平台,绘制全省金融风险全息图,实现金融风险“一屏统揽”。(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15.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压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力争全省不良贷款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有效防控、稳妥化解重点机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推进落实体系,完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金融数据传递、交换、整合和共享机制。深入推进现代金融服务业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集群领军企业建设,谋划培育一批后备企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同,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供给结构。强化财政引导,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贴息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多工具组合,加大对科技创新、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三)完善人才保障。实施“金才培聚”计划,积极精准引才,聚焦金融科技、数字化、风险防控、市场交易等方面形成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清单,加大齐鲁金融人才工程选拔力度,发挥人才典型带动作用,构建人才聚集发展新高地。建立与人才工作支撑机构的交流机制,在人才引育、智库建设、人才专业化培训等领域加强合作,提升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加强金融领域国际人才合作交流,实现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集聚新突破。(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优化金融领域信用环境,加强信用信息共享,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讲好“好品山东”金融故事,打响山东金融服务品牌。强化正面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善多元化金融消费(投资)纠纷调解化解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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