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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频次开展省间电力交易 2024年接纳省外来电1300亿千瓦时以上

2024-05-13 14:40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省间电力交易电力负荷管理山东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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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

基础设施“七网”行动计划——综合立体交通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提速构建“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推动“一字型”大通道架构落地,2024年,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投资3250亿元;到2025年,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主骨架基本建成,基本实现“市市通高铁、县县双高速”。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轨道上的山东半岛城市群”。高速(城际)铁路方面,着力推进纵贯南北的京雄商、京沪二通道山东段和横贯东西的鲁北、鲁南高速铁路主骨架建设;加快建设潍坊至烟台、济南至滨州、潍宿高铁青岛连接线、济南至枣庄铁路、雄商高铁山东段、京沪高铁二通道天津至潍坊段、潍坊至宿迁段等7条高铁项目,争取莱临、德商、日照至五莲高铁列入国家规划,2024年建成潍坊至烟台高铁,力争开工莱临高铁,年底前高铁通车里程突破3000公里,到2025年,全省高铁营业及在建总里程突破4400公里。市域(郊)铁路方面,统筹跨城市行政区域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加快实施淄博至博山市域铁路、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等项目,适时开展即墨至海阳等市域铁路前期研究,2024年新开工龙烟铁路市域化改造项目。货运铁路方面,实施“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深入推进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加快建设济南站增设北站房工程、桃威铁路改造一期工程和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物流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等21个项目。城市轨道交通方面,加快建设济南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4号线一期、6号线和青岛地铁2号线二期、5号线、6号线等18个项目,2024年建成通车青岛6号线一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里程超过440公里,到2025年营运及在建里程超过700公里;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开展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研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擦亮“山东的路”品牌。高速公路方面,推进高速“加密、扩容、提速、增智”,加快繁忙路段升级改造,重点抓好泰安至东平、邹城至济宁等34个在建高速项目,2024年新开工临沂至徐州等项目,建成通车济南绕城二环线北环段、临淄至临沂全线等项目,年内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600公里,到2025年,通车及在建里程达到10000公里;进一步扩大智慧高速成果应用,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智慧化水平。普通国省道方面,推进普通公路提质增效,畅通省界路、提升低等路、试点快速路、建设旅游路、改造瓶颈路;支持开展穿城国省道、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铁机场等交通枢纽连接线的快速化改造,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推动旅游公路扩面提标,加快建设五大主题廊道旅游公路,加快形成“东西南北中,一环游山东”旅游公路主骨架网络。农村公路方面,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扩面提标,加快推进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和错车道建设,实施危旧桥梁改造和重要村道安防工程,持续打通瓶颈路,两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构建“通江达海”内河水运网。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推动京杭运河主航道扩容改造和支线航道加密升级,打造联通长江经济带的黄金水道。加快推进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京杭运河济宁至东平湖段航道“三改二”(柳长河段)、新万福河复航二期侯楼至关桥段等项目,2024年新开工湖西航道(上级湖段)改造工程。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培育壮大梁山、龙拱等内河港口,加快建设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1#—3#泊位工程、济宁港微山港区韩庄作业区韩庄码头1#—4#泊位工程等码头泊位。到2025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万标箱。(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四)建设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实施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董家口港区万邦矿石码头、日照港转型升级、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北三突堤7#—8#泊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琅琊台湾作业区湾底通用码头等重点工程,推动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80个。实施潍坊港中港区5万吨级航道工程、东营港东营港区环抱港池内航道工程、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砂堤工程、烟台港西港区LNG防波堤工程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构建港口集疏运网络,推动铁路专用线“进港入园”。(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山东海事局)

(五)建设山东现代化机场群。推动济南青岛机场协同打造国际航空枢纽,构建双核引领、多点支撑的现代化机场群。加快建设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新建枣庄机场项目,2024年开通运营烟台机场二期。推进机场网络通道建设,构建集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快速通道等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枢纽。积极推进新建聊城机场、迁建威海机场和潍坊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泰安仪阳、庆云祥云等通用机场,提速构建低空运行网、应急保障网和多元服务网。(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民航山东监管局)

(六)建设“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依托机场、港口和铁路客运站,加快建设济南国际机场客运枢纽、烟台西站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依托沿海沿河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点空港等节点,依托济南、临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加快建设水发国际物流园、山东高速“齐鲁号”欧亚班列集结中心和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等项目。加快布局以黄河流域主要城市及省内重要城市为关键节点的内陆港体系。(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安全、智慧、绿色、融合发展。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智慧化建造水平,推动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铁路、智慧机场、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推进生态选线选址,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布局,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铁路、民航建设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密切协作,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速项目建设实施。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洪评报告审查、节能审查、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早建成、早达效。强化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投运后的管理服务,提高综合使用效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与效益平衡、建设时序安排统筹街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建设用地供给,加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模,提高交通用地复合程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现代物流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构建枢纽引领、智慧高效、供需适配、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体系,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到2025年,“国字号”重大物流基础设施总数达到23个以上,社会物流总额突破30万亿元;出台实施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确保企业综合物流成本持续下降、流通效率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网络设施强基畅通行动。

1.建强现代物流重大平台。加快推进8个国家物流枢纽、5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9个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再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枢纽、基地增量城市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提速实施铁路进港入园和联运换装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济南临沂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综合货运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畅通物流大通道。加快建设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到2025年,在沿黄流域等地区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开展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创新发展和先行先试,推动威海—仁川多式联运试运行常态化运营。加快山东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支持济南和青岛联合申建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冷链、商用车等特色班列,稳定运营“上合快线”“日韩陆海快线”等精品线路。(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整合首末网点资源,加快构建“物流枢纽+分拨配送中心+首末网点”三级节点物流网络。高标准建设运营县级快递物流园区,推动寄递企业资源共享,加快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进校园、进楼宇。培育一批县域龙头连锁零售企业,引导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打造县乡村三级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一村一站”,两年打造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业务量超千万件的金牌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二)实施交通物流优化提升行动。

4.加快提升货运服务效能。推进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完善冀豫皖苏省际通道,加快环线和联络线建设。加快货运铁路联网补网,实施兖州北站、董家口至瓦日铁路联络线等重点项目,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3年增加1000万吨。提速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等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建成2个一级铁路物流基地、15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序实施一批集装箱、大宗干散货、原油、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泊位。推动京杭运河主航道扩容改造和支线航道加密升级,大力提升济宁港、济南港分别作为京杭运河、小清河集装箱运输枢纽干线港功能地位,加快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5.促进国际运输便利化。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复制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进口退货中心仓等模式,支持培育10个跨境电商交易平台、50个跨境电商知名品牌、10个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推广“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提高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水平。开通中日韩双向海上邮路,建设东北亚寄递物流中心。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支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在国际公路运输直达运输方面扩大运营线路及规模。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2024年对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5—150万元补贴,支持运营全货机国际航线8条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邮政管理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6.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升铁路水路运力运能,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提速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以集装箱运输“一箱制”、内河水运等为重点,推动组织模式创新和信息互联互通。深入开展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2024年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对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进一步培育壮大多式联运市场主体,到2025年年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企业达到37个。支持内陆港延伸港口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运行。推动内河港与周边海港间开展“水水中转”和“联动接卸”模式,打造“河海联运”新通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三)实施重点领域补短促融行动。

7.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基础设施,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两年基本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推动客货邮扩面提质,2024年省财政统筹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客货邮线路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到2025年年底,有业务融合需求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并稳定运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8.构建电商发展良好生态。加快推动电商、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认定一批电商产业带和电商云仓。提速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优化电商快递物流园区、乡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叠加功能,实现电商、快递、仓储、商贸流通等资源共享,到2025年,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9.加快推进冷链物流建设。创新冷链快递运输和末端配送模式,开展农产品田头冷链收寄和新型城市冷链快递配送服务,提供“全程温控”的高品质“冷链快递”服务。加大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补齐县域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短板。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两年建设5个市级、10个县域冷链物流中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10.完善应急物流设施。新建省级综合应急物资仓储基地,完善市、县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条件,构建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医疗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医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实施支撑体系提质增效行动。

11.强化物流数字赋能。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新型物流基础设施,推进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环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发展产品可追溯、在线车辆调度和智能查验等技术设备。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积极拓展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运输方面的应用。完善集智能运输、动态优化、自动分拣、智能云仓、智慧配送等于一体的智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一批5G智慧快递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12.大力发展供应链物流。支持物流企业全面融入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仓储、分销、配送等环节,发展与平台经济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提升仓运一体化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将物流需求外包,发展零库存管理、生产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新型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3.加快推广绿色物流。深入推进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城市建设,布局建设“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绿色货运配送网络。推进绿色邮政、绿色快递建设,确保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内快递服务新增运输车辆中比例保持在80%以上;在青岛、威海、东营等市开展循环包装应用试点,加快绿色仓储、分拨中心建设,两年培育150个绿色网点和6个绿色分拨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14.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开展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试点,推广应用标准化车辆、托盘、周转箱,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应用比例,逐步建立生产—仓储—中转—消费之间的循环使用体系。支持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标准化基础研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抓好标准技术培训和重点标准落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强化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快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内河航运、智慧仓储等现代物流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早开工早达效。对已开工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推动项目尽早投产达效。加大优质项目招引力度,推动各市落地一批引领性的重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完善政策保障。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实施差异化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加大对物流企业、航运公司和“公转铁”“公转水”企业支持力度。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四)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完善金融伙伴机制,通过信贷投放、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领域。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网络体系,到2024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亿千瓦以上,力争能源领域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到2025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速发展清洁能源。

1.加快核电项目开发节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海阳核电二期项目建设,2024年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等项目,争取招远核电一期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开展海阳核电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年底前装机达到415万千瓦;到2025年,力争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

2.加力推进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实现能开尽开、应并尽并;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实现接续发展;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市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年底前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3.提升光伏发电质效。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动首批海上桩基固定式项目建设,实现海上光伏在运装机“零突破”。2024年积极推进鲁北风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年底前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全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在济南、东营、德州等重点市,建成一批“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等标杆工程;筛选不超过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对每口井最高支持100万元,以点带面促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技术成熟、适用广泛优势,加大供暖(制冷)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给予电价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5.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诸城辛兴镇、临邑临盘街道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扩大供热供汽范围。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加快沼气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产业化步伐,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二)协同推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6.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深化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建设,试点推广压缩空气储能,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7.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建设。推动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加快蒙阴垛庄等项目前期工作,优选推荐一批新选项目纳入国家规划,2024年年底前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8.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两年逐步实现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全面系统摸排全省可调节负荷资源,积极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持续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力争达到700万千瓦实际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9.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围绕鲁北基地、烟威地区清洁电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配套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逐步构建“东电西送”“北电南送”供电格局,满足新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探索多种场景实施路径,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建立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提升电网智慧化调度水平,加强电力调度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系统调度运行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持续巩固能源供应保障基础。

10.强化电力供应链保障。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国能博兴一期、济南热电长清等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抓实省内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控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确保省内机组“应发尽发”。立足电力、热力能源供给多元化,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积极推进重型燃机、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2024年、2025年在建在运燃气机组规模分别达到750万千瓦、800万千瓦。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鲁固、昭沂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开发,适时启动第五条直流送电通道研究论证,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制定灵活交易策略,持续扩大“外电入鲁”规模,稳步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11.稳固煤炭供应链。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巩固采掘接续提升年活动成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建成投运万福矿井,新增产能180万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推进煤矿配套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实施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装备设施节能改造,打造煤矿智能化建设标杆,提高煤炭开发技术与装备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油气供应链。统筹常规与非常规油气开发,深化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加大油气增储稳产力度,稳定省内油气产量。鼓励油田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围绕打造沿海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LNG接收站建设;立足完善油气输送网络,加快天然气环网东干线、章丘至青州等天然气管道和烟台西港区至裕龙岛原油管道建设,两年新增油气管网里程1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3.提升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加快推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加快推进龙口南山LNG接收站储气工程前期工作,开工中石化东营原油商业储备库、烟台港西港区原油库区工程,建成菏泽白庙浅层地下储气库、裕龙石化岛外配套油库,持续完善多层次油气储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坚决守牢能源安全生产底线。

1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总监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制度,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自查机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推广建设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严格标准化达标创建,推进智能化建设,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15.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大口径高压力天然气管道、老旧管道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压实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油气管道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完善管道数字地图,全省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安装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电力安全运行。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推动修订《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推动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到202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组织重点地区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切实抓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电力保供,持续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能源局具体负责综合牵头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海、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安排上依法依规予以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督导评估。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省重点能源项目库,跟踪督促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制定实施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推动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2024年,实施144个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达到610亿元以上;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均衡,运行管理更为精细高效,智能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深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4年改造完成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600公里,新增25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对排查发现黑臭水体及时治理,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利用率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4年年底,累计54%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开展城区易涝点排查,采取“一点一策”方式明确整治措施。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推进低标准雨水管网改造,2024年新建改造雨水管网500公里。利用好国债资金,加大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提升排水防涝能力。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持续推进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2024年年底前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600公里。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025年年底前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价基础上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场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加快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安全运行。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落实燃气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完善配送体系,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热源开发力度,有序推进供热“一城一网”建设,提升集中供热稳定性、可靠性。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自管站移交工作,提升供热保障水平。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温暖进万家”“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进一步健全群众意见响应及受理、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燃气、热力、排水防涝等具备条件的行业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省联网、一体运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科学编制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推进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落实管廊收费政策,推进管线入廊。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同步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定期对城市道路、桥梁及隧道等进行检测评估,按有关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修或加固。深入开展窨井盖安全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路灯照明智慧化管理和节能降耗。到2025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进一步健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运行效率、养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六)提升城市供水节水建管水平。全面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优化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供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更新,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和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加大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9%以内。加强水厂、加压站等重要设施安全防范和管理。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载体建设,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深入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各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加强源头减量,科学合理设置投放点,因地制宜创新投放模式。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提升分类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到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6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体系;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省邮政管理局)

(八)推动城市科学增绿与品质提升。推动各地编制实施城市公园体系规划,着力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积极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大力推进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结合城市更新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留白增绿、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等形式拓展老城区绿化空间。深入推进全省绿道建设集中行动,持续完善提升城市绿道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城市绿道1万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体育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拉动投资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系统谋划,强化项目储备。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设定工程和投资规模,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分级建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调度,有效破解推进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部门衔接协作,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具备条件的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融资,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打造廉洁工程。(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国家“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八抓二十项”创新举措,加强监督检查,严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底线。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等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基坑沟槽坍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多发易发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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