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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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水网2014-05-08

      政府的责任:对环境质量负责傅涛指出,新环保下责任主体的最大外包商是地方人民政府。...如,新环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应当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五十三条规定,公众享有获取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公众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举报,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2014-05-06

      周玉华教授表示,以往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有权进行起诉,新《环境保护法》扩大了诉讼主体范围,有利于社会监督环境问题。...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问题的诉讼主体进行了扩大,依法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作为诉讼主体起诉违法行为。

      来源:经济日报2014-05-06

      治理严了 环境保护要多元共治告别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每个公民都参与进来。全民环保的氛围将加快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我国的环境保护主要靠政府部门的单打独斗。

      来源:经济观察网2014-05-05

      有媒体统计出,目前国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但也有论者仍嫌环保公益诉讼主体放宽不到位,最重要的是,公民个人不能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此次修订,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终被确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较之二审稿,主体范围无疑大为放宽。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殷泓 王逸吟2014-05-04

      他同时也强调,即使在国际上,公益诉讼也只是环保的一个补充而非主流。为什么要到2015年才实施?...作为环保公益组织的代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国内公众长期以来对公益诉讼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过去法律对这个制度没有予以确认,现在法律明确了这一制度,对于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作者:金煜 王硕2014-05-04

      行政机制无法解决可诉讼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解释,目前环保法中公益诉讼条款主要解决民事问题,其所规定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活动规则来进行公益诉讼活动。

      来源:光明日报2014-04-30

      他同时也强调,即使在国际上,公益诉讼也只是环保的一个补充而非主流。为什么要到2015年才实施?...作为环保公益组织的代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国内公众长期以来对公益诉讼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过去法律对这个制度没有予以确认,现在法律明确了这一制度,对于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公益诉讼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4-28

      在经过一场拉锯战之后,新法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最终确定为在设区市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这相对于二审稿中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是一个进步

      来源:中国环境报2014-04-28

      此次修订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体现了今后一段时期环保的实际需要。这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骆建华2014-04-25

      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诉讼,这次在诉讼主体上又有新的突破,放宽到市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作为诉讼主体,为强化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管制度创造了条件。...此外,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的舆论监督,公众对政府和企业开展环保的社会监督。可以说,构筑了一个完整的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监督网络和体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王烨2014-04-25

      此次环保法修订案四审稿中,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限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相比起三审稿中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已有很大扩容。...别涛也表示,环保部将继续会同保监会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今后的工作包括鉴别、筛选高风险的企业,拿出相应名单;逐步完善风险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规范、方法、指标;推动地方环保部门、保监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合作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记者:马晖2014-04-25

      在此前的草案稿中,曾将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规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后又扩大为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此外,为了防止社会组织以诉讼谋取利益情况的发生,草案明确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谋取利益。针对上述规定,国内从事环保领域工作的ngo机构表示欢迎。

      来源:央视网 作者: 沈彬2014-04-25

      在修订草案二审时,曾将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一家国字号环保组织;在之后的几次修订中,法律诉讼主体得到进一步扩大,最终被规定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杨烨 林远2014-04-25

      开闸环保新法为公益诉讼注入强心剂记者获悉,最终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第五十八条规定,公益诉讼的符合条件扩大为社会组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来源:证券日报2014-04-24

      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大大提高了环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概率。...在第四次的修改草案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由此前民政局登记下的十几家增加到三百多家,包括所有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魏静2014-04-24

      据悉,该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与此同时,多次为环保法修订草案提出建议的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也表示,此次环保修法使用了修订而不是修正的说法,意味着是大修大改,而非小修小改。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4-22

      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随后的三审稿修订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殷泓 王逸吟2014-04-22

      实际上,从二审稿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到三审稿的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再到此次四审稿的最新修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主体范围从少到多的历程

      来源:上海证券报2014-04-22

      此前二次审议稿规定,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三次审议稿将主体扩大到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同时,四审稿明确,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4-04-17

      根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资料,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只是其中的一类。由全国性社会组织转为社会团体,将地市级环保组织纳入主体资格范围的同时,也提高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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