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来源:浙江能监办2024-04-07 11:19:42
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重点电力企业在2024年6月底前建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其他电力企业在2024年12月底前建立,要在制度中明确组织体系和保障措施,明确内部举报负责领导、受理流程、整改措施、奖励标准...把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作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设立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通过举报奖励制度激发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关心企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将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