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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点”能源之二十一:能源金融的深化与发展

2014-04-22 15:07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陈柳钦关键词:能源价格能源产业能源金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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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地解剖现代能源业,不仅金融化,而且虚拟化了。近70年来,人类能源产业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的进步,能够不断地获得创新,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能源与金融的结合。换句话说,能源业被金融化、虚拟化的过程,也就是它被不断地创新的过程。实体经济金融化、虚拟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大奇观或曰大趋势,它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学的基本逻辑。现代能源业实际有两个市场—表面上看,一个市场在交易现货,一个市场在交易期货,而看本质,却能发现两大若即若离的系统不仅仅是现货和期货的关系。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现货市场在实现着能源业所创造的价值,另一个似乎虚拟的期货市场却在为能源产业挖掘着或曰寻觅着未来的价值。因此,能源产业与金融产业的结合有两个切入点:一是与实体金融的结合,就是指能源产权主体、效率市场和传统金融市场通过有机联络,利用金融市场的融资、监督、价格、退出机制,培育、发展和壮大能源产业。与实体金融相结合,就是显性化的结合。另一个切入点是虚拟的,就是指能源市场主体在能源商品期货、期权市场、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与能源相关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能源实物、期货、期权、债券、汇率、利率、股票以及相关衍生品等金融资产的套期保值、组合投资或投机交易。从全球能源产业的发展轨迹看,起初都强调与实体金融相结合,起步阶段都是靠银行业贷款推动。目前,在国际主流能源市场上,由虚拟金融市场所推动的虚拟能源交易量远远超过实体金融与实体能源的交易量(结算量)。

近十年来,在全球流动性宽松背景下,发达经济体出现能源过度金融化的趋势。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能源消费国,其能源的对外依存度接近60%,保障能源安全供给,提高能源效率,实现能源和金融一体化,对能源金融的研究意义重大。经济全球化下的竞争已经是实物市场与虚拟市场联动的全方位竞争,借助金融的支持,可以使得能源企业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通,更好地帮助能源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和规避经营风险。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期货市场诞生后,能源逐渐脱离商品属性,进一步凸显金融属性。能源的金融属性体现在能源现货市场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演进过程中。鉴于当前能源日益凸显的“准金融属性”,能源金融正从能源资源中裂变出来,因此我们需要把能源金融问题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认识。

在中国,对能源金融的研究起步晚、发展慢,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能源金融化程度明显不足,中国在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中缺乏定价和规则制定权,在国际能源博弈中处于不利地位。总体来看,中国能源金融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中国能源产业市场化程度偏低,能源与金融的联结尚处在比较初级的水平。当前,中国能源产业发展进入了新的战略转型期,煤炭、石油、电力等工业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而除传统能源外,中国新能源产业也存在着诸如科技创新水平落后、大型设备制造能力薄弱、激励机制不完善、持续发展的双效机制尚待建立等问题。二是,能源宏观经济运行中还存在投资规模过大,部分信贷资金流向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业集中度过高,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两大产业的相互渗透耦合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并可能通过产业关联机制导致风险传染,其直接结果就是导致能源金融抑制,具体表现为:能源融资开放度低,能源发展引导功能缺失,市场产品单一,能源金融创新能力较弱,不能满足能源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推进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有一段时间处于能源金融约束的政策边界中。在能源金融约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亲善市场论”强调的政府只能促进市场建设,不应干预金融经济;也不是“国家推动发展论”所要求的政府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必须始终强力干预金融经济;而应是“市场增进论”的观点,即政府的职能是促进民间部门的协调功能,发挥政府进行选择性控制的补充性功能,避免产生不利于社会大众的道德危害,使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稳步实现真正的能源金融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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